危险驾驶罪高发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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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已经实施三年来,达川区检察院共受理此类案件上百件,而且基本上都是醉酒驾驶型犯罪案件。为剖析发案原因,归纳犯罪特征,寻求解决问题途径,从而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发生,降低发案率,达到预防犯罪目的。我院公诉科通过对此类个案进行调研,得出了如下一些见解与同仁共享。
  一、这类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是男性犯罪占绝大多数。由于受酒文化的影响,酒驾行为主要集中在男性;女性酒驾行为虽有,但数量较少。二是无职业的占多数。《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各单位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酒驾罪的宣传,有工作单位的人在饮酒方面相比无单位的人谨慎得多,因此在这类犯罪中,无职业的人犯罪占多数。三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高文化程度的人对酒驾的认识高于其他人,其在饮酒后会考虑到驾车的后果,因此这部分人醉酒驾车较少。四是中年人居多。由于就业难,年轻人都很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所以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触犯法律。而中年人则基本上属于事业有成,具有一定的成就感,朋友圈子多,社会交际广,结果由于放松自我约束,喝酒驾车就出事了。
  二、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
  1、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淡薄,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把危险驾驶归罪后,部分群众对此还不是很了解,根据分析发现,此类犯罪主体大多是无业人员,且文化程度偏低,此类人群往往忽略对法律特别是刑法的关注,没有意识到刑事归罪的严重性,也没有意识到此类案件潜在的危害后果。
  2、司法机关的法制宣传方式单一,程度不到位,存在盲区,使该类犯罪在特殊群体呈高发态势。目前法制宣传采取的最多的方式就是以传单形式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规定,此种宣传内容单调,专业性较强,普通老百姓不一定能够理解司法机关想要宣传的主旨精神,往往因传单内容单调枯燥引不起群众学习的兴趣而被随手扔进垃圾箱,达不到普法目的。
  3、轻刑化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因犯罪成本较低,大部分人不把它当回事。据不完全统计,此类案件刑罚一般都在拘役1至2个月之间,且很多被宣告缓刑。
  4、侥幸心理是醉酒驾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醉酒驾驶者一般认为喝一点酒无伤大雅,不会背运被查到,更不会出什么事情,以为自己头脑还很清醒,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安全意识完全被抛于脑后,加上过于相信自己的自控能力及驾驶技术而在一瞬间发生事故而案发。
  三、预防此类犯罪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办证关。针对当前驾校为招揽生源恶意进行价格竞争,导致教学内容和质量“缺斤短两”现象层出不穷,要进行集中整治,注重法律法规内容的培训,提升学员的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使学员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和严重的法律后果,减少学员的侥幸心理,对于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等内容必须进行集中面试教育,并且达到规定学时,从而提升驾驶人员的综合素养。
  2、法律宣传形式要多样化,针对性要强,宣传的频率要提高。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犯罪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无盲区、无死角。宣传形式要由单纯的“传单式”向“传单与多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老百姓语言去讲述宣传法律,让老百姓听的懂,看的懂,真正理解和遵守。同时注重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作用,用活生生的案例去教育感染群众,使他们切实体会到酒驾的危险和处理的严肃性。同时宣传的针对性要强,应该把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无业人员、摩托车驾驶者以及中青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将饭店、酒楼、酒吧、工地等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这样效果会大大增强。
  3、建立联动快办机制。 危险驾驶罪虽然是一个轻微犯罪,但由于当前社会公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反映较为突出。因此,需要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起快速联动机制,共同加大打击醉驾的工作力度。公安机关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检察、法院机关对危险驾驶犯罪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要快速审查、尽快判决。
  4、完善相关的社会管理机制。打击犯罪不能只通过单一联动机制来解决,还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如发展酒后代驾机制,为酒后禁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酒店提供“酒后代驾”有偿服务。建立健全驾驶人员培训、考试机制,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关,重点教育驾驶人认清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减少和杜绝侥幸心理,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良好的驾驶素养。
  酒驾犯罪虽然不断发生,但是通过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和相关机制不断健全,相信酒驾将会离我们远去,酒驾行为将不再发生,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将不再因酒驾而受到威胁。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四川 达州 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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