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职工平均工资及其增长速度”是目前最受我国公众关注的统计数据,但说实话,这也是一个对公众来说最没有用的统计数据。
究其原因在于,这个数据不但与人们理解的概念相差甚远,而且只要一谈到“平均”,就很难与某个具体的人挂起钩来。也就是说,无论你的工资收入与平均工资相比是高是低,其实都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2011年4月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宣布,2010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46757元,比上年增长9.3%。2011年5月7日北京市统计局宣布,2010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0415元。
我们来看看这指标中的“工资”究竟指什么?
根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统计制度上的所谓“工资”包括以下6个部分: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从公众角度看,工资的概念就该是指“基本工资”或“合同工资”。工资就是工资,不能包括各种津贴和补贴,否则也就无所谓“基本工资”、“合同工资”、“津贴”、“补贴”这些概念及区别了。
从中容易看出,两者之间有不小的认知差距。更不用说,目前许多单位发放的奖金、津贴、补贴占有相当大比重,有的甚至占到总收入一半以上。这样一来,大多数公众感到自己的收入并没有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高,就不足为奇了。
此外,职工工资总额中所指的工资是指税前工资,这其中还包括单位为你代扣、代缴的各种应该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项目,如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等;此外还包括通过实物形式发放的各种劳动报酬在内。换句话说就是,职工工资总额并不是职工在工资单上看到的“实发”工资,甚至也不是在工资单上看到的“应发”工资(因为许多纳入“工资”项目的收入并不出现在工资单上)。这样,公众也就更感到自己的实际收入与“平均工资”之间有不小差距了。这个差距究竟有多大呢?
据《中国保险报》所做的一番测算:北京地区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是8%;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是7.5%,个人缴费是2%;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是0.6%,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是2%,个人缴费是1%;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按照行业性质不同分为0.6%、1.2%、2%共3个档次,个人不缴费。这样算下来,个人工资总额中的扣付比例已经占到42%,再加上单位和个人各需缴纳不超过12%的住房公积金,这就意味着职工工资总额中约有66%的比例最终不能到达职工手里,到手的只占34%。要知道,这还只是税前收入,在此基础上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种实际到手工资只占工资总额1/3的统计制度,大多数公众无法理解,甚至认为这是在玩数字游戏,因为它根本无法反映人们在工资收入方面的差异性。所以,每当这种数据一推出,马上就会遭到一片质疑,人们普遍感到它掩盖了工资分配中的差异性(不平等)。
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工资数据,依据的是国家统计局的《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具体地是把各级地方统计局和政府部门回收上来的统计报表层层加总,这种统计范围包括全国160万家左右的城镇单位。
职工工资数据确定了,发放这些工资的人数也有了,那么所谓“平均工资”就出来了。当然,这是一种算术平均数。
上面提到,“平均数”最没有说服力,既然如此,为什么国家统计局要热衷于公布“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指标呢?应该说,这种做法既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现行统计制度的规定。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平均数有它的特殊作用;二是受各种条件限制,统计部门目前掌握这样的数据最方便。
首先从平均数的特殊作用看。平均数是统计学上一个最基本的指标,最能反映总体一般情况和变化趋势,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状况。设想一下:除了平均数,还能用什么指标来反映总体一般情况呢?
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指标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初就有了,当时叫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与当时非常稳定的物价水平相适应,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基本上没什么大的变化。1978年改革开放后,这个指标数据开始平稳增加,并且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每年几乎都是以两位数速度在增长。
整体上看,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分为3大块:政府、企业(单位)、个人,这三者之间的比例控制并调整在怎样的一个程度非常重要,而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数据非常有助于政府及时了解并掌握这方面的情况。
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3大块比例看,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在1995年开始发生变化。总体来看,政府和企业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个人收入比重不断下降。
对于政府来说,职工平均工资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具体地说,在物质生产和实物生产部门,总产出扣除中间部分的投入就是增加值。把各部门增加值汇总在一起,就是它们的GDP(国内生产总值)。而在非物质生产部门,GDP数据通常要根据工资数据来推算。尤其是在我国,整个服务业统计很不健全,在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时就不得不要用到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数据。
除此以外,在政府制定政策时,职工平均工资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是一个重要依据。即使在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时也是如此。例如,在计算社会保障基金、确定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司法部门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方面,都必须以它为基础。
无疑,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都会增加,即使你的实际工资收入没有变动甚至在年年下跌,“平均工资”仍然在不断增长。
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后,当年第三季度我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并没有产生明显变化,与2007年第三季度相比,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然高达18.3%。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进行了裁员,而且裁员力度还不小,但这些裁员对象主要是一线工人,他们的工资水平本来就低,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重小,所以对企业整体平均工资水平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甚至,还完全有可能因为这部分员工人数减少,使得整体平均工资水平有所上升。
不难看出,职工平均工资只是全国职工中一部分收入较高及工作性质较稳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这样一厘清,貌似“全国”的职工平均工资,实际上就变成全国“部分”(而且是少部分)职工的平均工资了。
如果把目光放到全社会,虽然同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所得到的社会分层“平均”数据就大不一样,并且更贴近公众感受。
例如,2009年10月27日,零点研究资讯集团发布的抽样调查表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我国27%的城市家庭总收入比2007年减少,52.6%的家庭收入基本没变。这就是说,2008年我国有79.6%的城市家庭收入没有增长,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大幅度提高不符。进入2009年,这种收入下降趋势更严重,具体表现在,2009年1到5月,我国31.0%的城市家庭收入比2008年同期下降,基本不变的占54.4%,两者合计,在这期间收入没有增长的城市家庭比例高达85.4%,比2008年的79.6%又有进一步上升。
所以说,如果统计部门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只来自全国收入较高的少部分职工,就必然会缺乏代表性。
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宏观上有助于政府决策,但具体落实到某个人身上基本上就没什么参考价值了,所以大可不必对它耿耿于怀。
(摘自中国社会出版社《民生数据的真相》 作者:严行方)
究其原因在于,这个数据不但与人们理解的概念相差甚远,而且只要一谈到“平均”,就很难与某个具体的人挂起钩来。也就是说,无论你的工资收入与平均工资相比是高是低,其实都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2011年4月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宣布,2010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46757元,比上年增长9.3%。2011年5月7日北京市统计局宣布,2010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0415元。
我们来看看这指标中的“工资”究竟指什么?
根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统计制度上的所谓“工资”包括以下6个部分: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从公众角度看,工资的概念就该是指“基本工资”或“合同工资”。工资就是工资,不能包括各种津贴和补贴,否则也就无所谓“基本工资”、“合同工资”、“津贴”、“补贴”这些概念及区别了。
从中容易看出,两者之间有不小的认知差距。更不用说,目前许多单位发放的奖金、津贴、补贴占有相当大比重,有的甚至占到总收入一半以上。这样一来,大多数公众感到自己的收入并没有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高,就不足为奇了。
此外,职工工资总额中所指的工资是指税前工资,这其中还包括单位为你代扣、代缴的各种应该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项目,如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等;此外还包括通过实物形式发放的各种劳动报酬在内。换句话说就是,职工工资总额并不是职工在工资单上看到的“实发”工资,甚至也不是在工资单上看到的“应发”工资(因为许多纳入“工资”项目的收入并不出现在工资单上)。这样,公众也就更感到自己的实际收入与“平均工资”之间有不小差距了。这个差距究竟有多大呢?
据《中国保险报》所做的一番测算:北京地区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是8%;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是7.5%,个人缴费是2%;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是0.6%,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是2%,个人缴费是1%;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按照行业性质不同分为0.6%、1.2%、2%共3个档次,个人不缴费。这样算下来,个人工资总额中的扣付比例已经占到42%,再加上单位和个人各需缴纳不超过12%的住房公积金,这就意味着职工工资总额中约有66%的比例最终不能到达职工手里,到手的只占34%。要知道,这还只是税前收入,在此基础上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种实际到手工资只占工资总额1/3的统计制度,大多数公众无法理解,甚至认为这是在玩数字游戏,因为它根本无法反映人们在工资收入方面的差异性。所以,每当这种数据一推出,马上就会遭到一片质疑,人们普遍感到它掩盖了工资分配中的差异性(不平等)。
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工资数据,依据的是国家统计局的《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具体地是把各级地方统计局和政府部门回收上来的统计报表层层加总,这种统计范围包括全国160万家左右的城镇单位。
职工工资数据确定了,发放这些工资的人数也有了,那么所谓“平均工资”就出来了。当然,这是一种算术平均数。
上面提到,“平均数”最没有说服力,既然如此,为什么国家统计局要热衷于公布“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指标呢?应该说,这种做法既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现行统计制度的规定。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平均数有它的特殊作用;二是受各种条件限制,统计部门目前掌握这样的数据最方便。
首先从平均数的特殊作用看。平均数是统计学上一个最基本的指标,最能反映总体一般情况和变化趋势,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状况。设想一下:除了平均数,还能用什么指标来反映总体一般情况呢?
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指标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初就有了,当时叫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与当时非常稳定的物价水平相适应,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基本上没什么大的变化。1978年改革开放后,这个指标数据开始平稳增加,并且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每年几乎都是以两位数速度在增长。
整体上看,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分为3大块:政府、企业(单位)、个人,这三者之间的比例控制并调整在怎样的一个程度非常重要,而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数据非常有助于政府及时了解并掌握这方面的情况。
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3大块比例看,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在1995年开始发生变化。总体来看,政府和企业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个人收入比重不断下降。
对于政府来说,职工平均工资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具体地说,在物质生产和实物生产部门,总产出扣除中间部分的投入就是增加值。把各部门增加值汇总在一起,就是它们的GDP(国内生产总值)。而在非物质生产部门,GDP数据通常要根据工资数据来推算。尤其是在我国,整个服务业统计很不健全,在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时就不得不要用到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数据。
除此以外,在政府制定政策时,职工平均工资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是一个重要依据。即使在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时也是如此。例如,在计算社会保障基金、确定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司法部门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方面,都必须以它为基础。
无疑,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都会增加,即使你的实际工资收入没有变动甚至在年年下跌,“平均工资”仍然在不断增长。
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后,当年第三季度我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并没有产生明显变化,与2007年第三季度相比,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然高达18.3%。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进行了裁员,而且裁员力度还不小,但这些裁员对象主要是一线工人,他们的工资水平本来就低,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重小,所以对企业整体平均工资水平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甚至,还完全有可能因为这部分员工人数减少,使得整体平均工资水平有所上升。
不难看出,职工平均工资只是全国职工中一部分收入较高及工作性质较稳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这样一厘清,貌似“全国”的职工平均工资,实际上就变成全国“部分”(而且是少部分)职工的平均工资了。
如果把目光放到全社会,虽然同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所得到的社会分层“平均”数据就大不一样,并且更贴近公众感受。
例如,2009年10月27日,零点研究资讯集团发布的抽样调查表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我国27%的城市家庭总收入比2007年减少,52.6%的家庭收入基本没变。这就是说,2008年我国有79.6%的城市家庭收入没有增长,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大幅度提高不符。进入2009年,这种收入下降趋势更严重,具体表现在,2009年1到5月,我国31.0%的城市家庭收入比2008年同期下降,基本不变的占54.4%,两者合计,在这期间收入没有增长的城市家庭比例高达85.4%,比2008年的79.6%又有进一步上升。
所以说,如果统计部门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只来自全国收入较高的少部分职工,就必然会缺乏代表性。
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宏观上有助于政府决策,但具体落实到某个人身上基本上就没什么参考价值了,所以大可不必对它耿耿于怀。
(摘自中国社会出版社《民生数据的真相》 作者:严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