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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本科法学教育知识传授与精神培养失衡、学术教育与技能训练脱节、培养方向与社会需求不合。在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将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于通识教育。我国应当理性定位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改革司法考试指引下的本科法学教育制度,完善本科法学教育视野下的司法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