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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化;互联网法院;起源
引言
为适应电子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战略布局下正式启动。该举措体现了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大阵方针。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在开拓创新的战略思维下司法工作与互联发展的融合与创新。坚持法治思维和互联网思维的结合,不仅对网络安全、网络纠纷提供了司法保障,也提高了法院对非涉网案件的审理效率。
1互联网法院的含义
互联网法院是通过要求诉讼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自主选择合适的时间以及地点登录平台完成各自的诉讼任务的异步审理模式进行本辖区受案范围内的案件审理工作。
互联网法院的产生是电子法院的全面升级,也是智慧法院追求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实质需求的体现。互联网法院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相关技术,进而实现身份认证、诉讼代理、在线送达、电子存证取证等诉讼行为实时共享、全程留痕、不可更改,不断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诉讼法律趋于完善化。
2我国法院信息化的探索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大数据时代的蓬勃式发展,我国法院经历了从远程视频审判到电子法院,从电子法院到智慧法院,从智慧法院到互联网法院的历程。互联网法院也在这一步步的历程中,一方面,审理方式日趋完善;另一方面,也在逐步顺应我国的国情。
3我国互联网法院的试点工作和正式设立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7年5月1日开始试点。杭州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场所。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高度集中,信息经济发展速度远快于其他城市。因此,它具有“电子商务资本”和“移动支付城市”的称号。浙江法院将信息化和智能建设视为法院的司法改革的重大工作任务,并将其取得的有关司法信息化、智慧化成果应用于司法审判和法院管理各个领域,率先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网上法院,取得了较大成效,为全国法院审理互联网相关案件留下了丰富的经验。
2017年6月26日,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全面深化中央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该份文件从对杭州互联网法院建设、加强涉网案件审判、促进互聯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多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央正式批准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这一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浙江互联网审判实践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浙江法院继续勇立改革潮头、走在改革前列的殷切期望。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
周强院长曾表示,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就如车的轮胎,鸟的翅膀。2015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网络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无论是从中国新形势下来看,还是从全球范围来看: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渗透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也加大了立法与司法创新发展程度。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试点成功再设立,互联网法院开辟了涉网案件审判工作新模式,让我国的讼法律逐渐趋于完善化。
4我国互联网法院设立的意义
通过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以及其在实际案例审判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总结,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以下简称《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该《规定》从内容上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上诉方式、管辖区域、案件审理方式、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法律职务任免、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诉讼平台建设这八大方面有关诉讼实体与程序方面的内容,健全并完善了适应互联网审判特点的诉讼规则。
互联网法院的建立有利于互联网相关案件的集中管辖,有助于推动互联网相关案件判决水平的专业化过程,有利于解决传统诉讼规则不适应互联网案件特点的问题,以及促进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使用了先进的信息化与智慧化的技术手段,可以打破时空限制,实现网上立案与咨询、在线调解与审理,可以提高司法审判效率、节省法院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尤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线上审理的极大便利。
在杭州,北京和广州建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系统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落实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改革举措,为我国法院的互联网发展探索了网络新型司法规则,为我国其他地方互联网法院的设立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样本。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融入法治建设。值得一提的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第一个设立的互联网法院,这不仅是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世界司法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
万事开头难,有了杭北广互联网法院的基础,在我国推进互联网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的进程中,司法在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将会发挥积极且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互联网国际规则在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将会日趋完善,这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向其他各国展示我国互联网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方便群众提起与参与诉讼,是我国设立互联网法院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互联网法院建设应该考虑到我国诉讼国情——争议金额小,数量多,跨地域性,在实践中不断查漏补缺,适应新形势,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低成本”、“快审理”等法律要求,不仅要让互联网技术充分融合到法院执行工作的判断,也要让人们在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意义。
引言
为适应电子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战略布局下正式启动。该举措体现了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大阵方针。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在开拓创新的战略思维下司法工作与互联发展的融合与创新。坚持法治思维和互联网思维的结合,不仅对网络安全、网络纠纷提供了司法保障,也提高了法院对非涉网案件的审理效率。
1互联网法院的含义
互联网法院是通过要求诉讼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自主选择合适的时间以及地点登录平台完成各自的诉讼任务的异步审理模式进行本辖区受案范围内的案件审理工作。
互联网法院的产生是电子法院的全面升级,也是智慧法院追求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实质需求的体现。互联网法院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相关技术,进而实现身份认证、诉讼代理、在线送达、电子存证取证等诉讼行为实时共享、全程留痕、不可更改,不断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诉讼法律趋于完善化。
2我国法院信息化的探索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大数据时代的蓬勃式发展,我国法院经历了从远程视频审判到电子法院,从电子法院到智慧法院,从智慧法院到互联网法院的历程。互联网法院也在这一步步的历程中,一方面,审理方式日趋完善;另一方面,也在逐步顺应我国的国情。
3我国互联网法院的试点工作和正式设立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7年5月1日开始试点。杭州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场所。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高度集中,信息经济发展速度远快于其他城市。因此,它具有“电子商务资本”和“移动支付城市”的称号。浙江法院将信息化和智能建设视为法院的司法改革的重大工作任务,并将其取得的有关司法信息化、智慧化成果应用于司法审判和法院管理各个领域,率先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网上法院,取得了较大成效,为全国法院审理互联网相关案件留下了丰富的经验。
2017年6月26日,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全面深化中央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该份文件从对杭州互联网法院建设、加强涉网案件审判、促进互聯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多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央正式批准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这一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浙江互联网审判实践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浙江法院继续勇立改革潮头、走在改革前列的殷切期望。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
周强院长曾表示,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就如车的轮胎,鸟的翅膀。2015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网络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无论是从中国新形势下来看,还是从全球范围来看: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渗透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也加大了立法与司法创新发展程度。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试点成功再设立,互联网法院开辟了涉网案件审判工作新模式,让我国的讼法律逐渐趋于完善化。
4我国互联网法院设立的意义
通过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以及其在实际案例审判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总结,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以下简称《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该《规定》从内容上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上诉方式、管辖区域、案件审理方式、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法律职务任免、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诉讼平台建设这八大方面有关诉讼实体与程序方面的内容,健全并完善了适应互联网审判特点的诉讼规则。
互联网法院的建立有利于互联网相关案件的集中管辖,有助于推动互联网相关案件判决水平的专业化过程,有利于解决传统诉讼规则不适应互联网案件特点的问题,以及促进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使用了先进的信息化与智慧化的技术手段,可以打破时空限制,实现网上立案与咨询、在线调解与审理,可以提高司法审判效率、节省法院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尤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线上审理的极大便利。
在杭州,北京和广州建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系统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落实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改革举措,为我国法院的互联网发展探索了网络新型司法规则,为我国其他地方互联网法院的设立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样本。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融入法治建设。值得一提的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第一个设立的互联网法院,这不仅是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世界司法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
万事开头难,有了杭北广互联网法院的基础,在我国推进互联网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的进程中,司法在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将会发挥积极且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互联网国际规则在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将会日趋完善,这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向其他各国展示我国互联网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方便群众提起与参与诉讼,是我国设立互联网法院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互联网法院建设应该考虑到我国诉讼国情——争议金额小,数量多,跨地域性,在实践中不断查漏补缺,适应新形势,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低成本”、“快审理”等法律要求,不仅要让互联网技术充分融合到法院执行工作的判断,也要让人们在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