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的罪与罚

来源 :公民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elphizh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期,工信部启动了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是,弹窗广告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事实上,几乎每位网民都曾遭遇过弹窗广告的霸屏式侵扰,诸如“弹窗信息标识近于无形、关闭按钮小如蝼蚁、页面伪装瞒天过海、诱导点击暗度陈仓”等乱象,不仅使网民深陷“躲不了、关不掉、赶不走”的烦恼,而且随时可能掉入虚假营销、暴力色情、信息诈骗、木马植入等陷阱。更令人困惑的是,监管部门近年来已多次对弹窗广告实施整治,但在收获阶段性成果后,很快又会乱象复萌,导致治理成本与效益形成巨大反差,甚至有运动式执法之嫌。这就不难理解,在舆论场中始终存在着彻底禁止弹窗广告的呼声。
  那么,此轮整治能真正打破这一困境吗?
  实际上,这种看似一劳永逸的“一刀切式地禁止弹窗广告”治理方案,并不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现实。应当看到,互联网产品“免费使用”的通行模式,促成了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普惠大众,但天下并无“免费的午餐”,广告收入是互联网企业得以生存的支撑,而容忍广告则是网民得享免费服务的前提。倘若一刀切式地禁止弹窗广告,既会窒息互联网行业的创新活力,亦不利于用户的长远利益。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以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商业利益和用户权益之间的平衡。
  事实上,2015年修订后的广告法已经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有违规,“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立法突破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弹窗广告乱象屡治不绝的事实也足以说明,过于粗疏的法制设计,并不足以阻止弹窗广告的野蛮生长。
  弹窗广告具有典型的侵入式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正常的商业权利,同时意味着用户需要作出权利的讓渡。但权利的行使抑或让渡,都不能僭越一定限度,必须坚守“不影响正常使用”等权利边界。这就要求订立明晰的技术标准,对弹窗广告的投放内容、数量、频率、位置、大小等要素作出严格限制,以遏制弹窗广告过多过滥、“流量劫持”等无序状态。
  与约束弹窗广告相比,更为重要的是保障用户的自主权利。现行广告法所规定的“确保一键关闭”,看似从形式上确立了用户的选择权,现实中却常常异化为用户只能被动接受的义务,即必须“手动关闭”,甚至陷入“反复关闭”的恶性循环。因而有必要对“确保一键关闭”的含义作出更有利于用户权利的解释,增设“一键关闭”即为“永久关闭”“不得继续弹出其它广告”等具体规定。更进一步,应当明确要求网络平台必须具备“弹窗设置”功能,提供“默认关闭”或“仅对某类弹窗感兴趣”之类的选择,如此,才能使决定权、知情权真正回归用户本身。
  就违规弹窗广告的处罚机制而言,现行广告法的一大缺陷是仅仅将广告主列为担责主体,而在现实中,弹窗广告的运营已形成了广告主、代理公司、网络服务商等共同参与的产业链,在按点击量收费分成的利益驱动下,网络平台等不仅缺乏自我规范的动力,更会成为违规弹窗广告的主谋,为其招摇泛滥、精准投送提供技术支持。正因此,应当将弹窗广告的参与方全部纳入担责主体,如此才能抑制非法逐利的冲动,促成行业自律的养成。另一方面,与违规弹窗广告的获利相比,现行广告法所规定的三万元罚款上限,远远不足以让违规者产生痛感。因而有必要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同时引入失信惩戒、产品下架、吊销证照、禁入市场等多元化的追责手段,如此才能根据违规程度实施分级处罚,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
  抬高违法成本的同时,还须降低维权成本。网络的时空虚拟、快速传播等特性,决定了弹窗广告的监管难度远甚于传统广告,而要解决线索发现难、证据提取难等监管难题,除了提高监管技术外,更需动员社会力量。现实中,频遭弹窗广告骚扰的用户,大多只是停留于抱怨与吐槽,却鲜见切实的维权行动,这并不能简单归咎于维权意识的缺失,而恰恰反证了个体维权成本的高昂。这就需要开辟更为畅通的救济渠道,其中最为可行的方案是在网络平台设置直通监管部门的投诉窗口,并构建及时的处理机制。如此,才能凝聚长效的治理合力,进而强化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率。
  说到底,弹窗广告并无“原罪”,重要的是应当通过精致的制度规则、严密的管控机制、广泛的公共参与、理性的行业自律等,确保弹窗广告行进于合法、规范、有序的轨道。而融合了经济价值和道德价值的弹窗广告,在塑造互联网健康生态的同时,也将为公共治理提供一个有益的范本。
其他文献
近年来,我市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防治难点。比如,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机构还不健全,专业支撑保障能力薄弱,缺乏科学评估及可量化、可操作性的考核体系。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如何以问题为导向,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本刊记者专访了西南大学教授谢德体和重庆大学教授刘元元。  谢德体:建立科学评估考核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一直在关
7月27日下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专题询问市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情况联组会议。  “用电用气中存在的问题一直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我市建立了哪些机制来保障用电用气安全?”“很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知识培训,专题讲座后推销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何加强监管?”……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挑选了来自代表履职平台征集的问题、网络平台选取的网民关心的问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问,应询部门一一
“你信不信,以前我一顿饭可以吃一斤米?”我和一位商业系统的老领导刘大哥电话聊天时,他说,“现在油水足,这样菜那样肉多整几筷子,酒是粮食精,再喝上个二两,米饭基本刨不了几
期刊
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不仅改变了万千中医药人的人生轨迹,更开启了中医药有法可依的崭新历史。法律的实施,使中医药法治体系“踩足油门”加速构建,不断激活中医药服务供给能力,为老百姓带来了切实福利。  为总结中医药法在重庆的实践经验,把重庆市中医药事业提高到新的水平,在近日召开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提请一审。据悉,条例草案既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时部署人大代表进“家”“站”征求立法意见建议活动。   这次通过代表“家”“站”平台征求接诉即办条例立法意见建议的活动,让立法“民意征求”直通一线,有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彰显了鲜明的人民立场,真正做到了“有事好商
拉拉渡从清水江的迷雾中缓缓而来,不仅承载着著名作家沈从文笔下的《边城》旧梦,更承载了红色文化和光辉党史。  因为这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是1949年刘邓大军挥师挺进大西南时,入川的第一站。  “渝东南第一门”  “由四川过湖南去,靠东有一条官路。这官路将近湘西边境,到了一个地方名为‘茶峒’的小山城时,有一小溪,溪边有座白色小塔,塔下住了一户单独的人家。这人家只有一个老人,一个女孩子,一
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法检“两院”的权力由人民赋予,目的是为公众谋取利益。开展司法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然而,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实践过程中,却存在不便监督、不好监督、甚至不能理直气壮监督的现象和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笔者做了以下思考。  走出“认识误区”  首先要走出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互不
“现在就大溪沟街道的双钢路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一期绩效情况进行测评,请组成人员按键测评。”“请公布测评结果:满意16票,基本满意14票,结果是基本满意。”今年6月,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全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据了解,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是渝中区2020年全区使用专项债的15个项目之一。今年,渝中区人大常委会选取了老旧小区改造
深入调研、反复酝酿“每一次去都有新的体悟”rn位于重庆西部的大足区有一张响当当的名片,那就是重庆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rn大足石刻始于初唐,鼎盛于两宋,共5万余尊
期刊
我家小区楼下是美食一条街,摊贩们大多租住在小区里,成了我们的邻居。  某次和一位烧饼摊主闲聊,谈及他们这行的祖师爷,他脱口而出:“应该是武大郎吧?”  我忍俊不禁,武大郎可从未卖过烧饼。  不仅这位摊主,身边大多数人都误以为武大郎卖的就是烧饼,其实他卖的是炊饼。  炊饼原名叫“蒸饼”,由于冲撞了宋仁宗赵祯的名字,所以改名“炊饼”。宋人吴处厚的《青箱杂记》中有过记载:“仁宗庙讳‘祯’,语讹近蒸,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