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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关于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置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关于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置意见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范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