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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商学院的MBA学生建议所有MBA学生签署一份誓言(誓言内容见http://mbaoath.org/take-the—oath/)。誓言保证“为健康社会做贡献”,并“在全球范围内创造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繁荣”……但我认为这不是个好主意。理由有三。首先,保证的部分内容有悖于诚信义务和道德标准。其次,在金融危机形势下,这份誓言显得不合时宜。最后,誓言并不能作为指导行为的工具。
誓言容易诱发违背诚信和道德标准的行为
在许多国家,董事会成员以及经理有义务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即使在企业管理法规鼓励最大化股东价值的国家,任何此类规定也不会接受经理们像哈佛商学院誓言里所说的那样去推动“全球社会与环境的繁荣”。环境业务决策引起的结果等外部因素须由政府处理(当然,通过控制这些外部因素而使股东价值增加的业务个案不在此列)。比如,如果我安装设备以减少污染,作为“对社会负责行为”的结果,客户购买我更多的产品,我的员工接受更低的薪酬,政府减免我的税收,我的投资就会产生正的净现值。但那份誓言只在口头上表明保证使净现值最大化。
此外,誓言还会鼓励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事先未告知股东你将从事有损其价值的事业,那么从他们手中筹钱就是不道德的。如果要追求其他目标,就应当事先告诉他们,这样投资者才能将这些目标结合到股价中去,或是拒绝购买公司股票。
举例来说,一家非营利组织可以阐明,其目标是让股东一无所获,这当然是合乎道德的。所以,如果要推进“全球环境健康发展”,就应当建立自己的公司,吸引认可这一目标的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例如,我注意到美国几乎所有乙醇公司在2009年均告破产。不知道这些公司上市时是如何向投资人交待的,但如果投资人被告知:“本组织不以挣钱为目的,而是为了行善,促进全球环境健康发展”,那么,管理层即使明知其政策旨在不给股东带来任何回报,他们也并没有违背道德标准行事。
不合时宜的誓言
誓言假设金融危机是由不道德的MBA学生引起的。例如,在最近一篇题为《金融危机的道德根源》的论文中,沃顿商学院教授Thomas Donaldson主张,金融危机是由道德败坏引发的、由那些拿别人的钱投机的银行家造成的。这一指责忽略了这样一些事实。
其一,Rene Stulz和RudiRer Fahlenbrach在《银行CEO奖励机制和信用危机》中指出,CEO持有大量股票的银行亦是损失最大的银行。因此,他们损失的不是别人的钱,恰恰是他们自己的钱。他们显然太相信自己的策略了。
其二,ViralAcharya和Matthew Richardson在《金融危机探源》报告中说,银行家为其个人账户购买的抵押证券中,有81%为AAA等级。事后分析证明,这些证券绝大多数定价错误:其回报率低于等级更低的证券。
最后,我在INSEAD的同事Harald Hau及其合著者Marcel Thum在广泛发表的论文(《次贷危机与董事会能力(无能):德国的私人银行与公共银行》中也曾指出,德国银行中,蒙受损失最大的银行,其董事会成员所接受的金融学教育最少。
这就证明,银行家出现失误,董事会成员可能蒙在鼓里,但他们也并非有意为恶。他们对评级机构深信不疑,而评级机构是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推断来预测金融危机的。评级机构的工作无异于气候变化科学家——科学家们对人为全球变暖世界末日的预测,同样是根据历史数据推断得出的。例如,如果从现在开始进入30年的全球寒冷期,人们是否还会谴责气候变化活动家们的行为贪婪而不道德?是否还是谴责他们有意误导公众,以获得研究款项、咨询合同和政府资助?大概不会了吧。预测和模型是件棘手的事。因此,解决方法不是更合乎道德或信誓旦旦,而是更丰富的金融学知识和更科学的预测与风险管理模式。
誓言起不到激励作用,激励机制才行
驴子干不干活,跟它发不发誓无关,而关乎胡萝卜和棍子。只要我们签署了誓言,就能避免下次危机,这种想法未免过于天真。签署誓言无需任何成本,因此,并非可信的承诺。就算麦道夫签署了哈佛商学院的誓言,他的行为也不会有任何改变。企业与其着眼于空泛的保证,倒不如确保其管理者承担起诚信与道德上的义务,为股东等为其支付薪酬的人们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目前争论的重点应是如何改进企业管理、如何设计使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补偿合同,而不是利润、每股收益、股权回报或其他非风险调整的短期绩效指标。
相比之下。哈佛商学院誓言要达到的目的恰恰与此背道而驰。它将全世界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将股东价值最大化理念推向极端。如果这一誓言切实得以付诸实践,就会损害股东的产权,从而妨碍资本市场的发展,最终阻碍经济发展。正如我将那份誓言解读为企业管理不善的承诺一样,那些将签署誓言的学生聘为高管的企业,应该将此誓言披露于网站首页,从而通过这种方式来警告投资人向此类公司投资可能“资财不保”。
当然,如果MBA学生坚持通过签署誓言来推动对股东负责的企业管理,我看倒不妨将它改作:“我保证为股东等为我支付薪酬的人们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除非股东事先告诉我他们希望我做其他事。我将尽我所能,刻苦学习有关课程,掌握实现这一目标之技能。”
誓言容易诱发违背诚信和道德标准的行为
在许多国家,董事会成员以及经理有义务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即使在企业管理法规鼓励最大化股东价值的国家,任何此类规定也不会接受经理们像哈佛商学院誓言里所说的那样去推动“全球社会与环境的繁荣”。环境业务决策引起的结果等外部因素须由政府处理(当然,通过控制这些外部因素而使股东价值增加的业务个案不在此列)。比如,如果我安装设备以减少污染,作为“对社会负责行为”的结果,客户购买我更多的产品,我的员工接受更低的薪酬,政府减免我的税收,我的投资就会产生正的净现值。但那份誓言只在口头上表明保证使净现值最大化。
此外,誓言还会鼓励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事先未告知股东你将从事有损其价值的事业,那么从他们手中筹钱就是不道德的。如果要追求其他目标,就应当事先告诉他们,这样投资者才能将这些目标结合到股价中去,或是拒绝购买公司股票。
举例来说,一家非营利组织可以阐明,其目标是让股东一无所获,这当然是合乎道德的。所以,如果要推进“全球环境健康发展”,就应当建立自己的公司,吸引认可这一目标的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例如,我注意到美国几乎所有乙醇公司在2009年均告破产。不知道这些公司上市时是如何向投资人交待的,但如果投资人被告知:“本组织不以挣钱为目的,而是为了行善,促进全球环境健康发展”,那么,管理层即使明知其政策旨在不给股东带来任何回报,他们也并没有违背道德标准行事。
不合时宜的誓言
誓言假设金融危机是由不道德的MBA学生引起的。例如,在最近一篇题为《金融危机的道德根源》的论文中,沃顿商学院教授Thomas Donaldson主张,金融危机是由道德败坏引发的、由那些拿别人的钱投机的银行家造成的。这一指责忽略了这样一些事实。
其一,Rene Stulz和RudiRer Fahlenbrach在《银行CEO奖励机制和信用危机》中指出,CEO持有大量股票的银行亦是损失最大的银行。因此,他们损失的不是别人的钱,恰恰是他们自己的钱。他们显然太相信自己的策略了。
其二,ViralAcharya和Matthew Richardson在《金融危机探源》报告中说,银行家为其个人账户购买的抵押证券中,有81%为AAA等级。事后分析证明,这些证券绝大多数定价错误:其回报率低于等级更低的证券。
最后,我在INSEAD的同事Harald Hau及其合著者Marcel Thum在广泛发表的论文(《次贷危机与董事会能力(无能):德国的私人银行与公共银行》中也曾指出,德国银行中,蒙受损失最大的银行,其董事会成员所接受的金融学教育最少。
这就证明,银行家出现失误,董事会成员可能蒙在鼓里,但他们也并非有意为恶。他们对评级机构深信不疑,而评级机构是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推断来预测金融危机的。评级机构的工作无异于气候变化科学家——科学家们对人为全球变暖世界末日的预测,同样是根据历史数据推断得出的。例如,如果从现在开始进入30年的全球寒冷期,人们是否还会谴责气候变化活动家们的行为贪婪而不道德?是否还是谴责他们有意误导公众,以获得研究款项、咨询合同和政府资助?大概不会了吧。预测和模型是件棘手的事。因此,解决方法不是更合乎道德或信誓旦旦,而是更丰富的金融学知识和更科学的预测与风险管理模式。
誓言起不到激励作用,激励机制才行
驴子干不干活,跟它发不发誓无关,而关乎胡萝卜和棍子。只要我们签署了誓言,就能避免下次危机,这种想法未免过于天真。签署誓言无需任何成本,因此,并非可信的承诺。就算麦道夫签署了哈佛商学院的誓言,他的行为也不会有任何改变。企业与其着眼于空泛的保证,倒不如确保其管理者承担起诚信与道德上的义务,为股东等为其支付薪酬的人们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目前争论的重点应是如何改进企业管理、如何设计使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补偿合同,而不是利润、每股收益、股权回报或其他非风险调整的短期绩效指标。
相比之下。哈佛商学院誓言要达到的目的恰恰与此背道而驰。它将全世界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将股东价值最大化理念推向极端。如果这一誓言切实得以付诸实践,就会损害股东的产权,从而妨碍资本市场的发展,最终阻碍经济发展。正如我将那份誓言解读为企业管理不善的承诺一样,那些将签署誓言的学生聘为高管的企业,应该将此誓言披露于网站首页,从而通过这种方式来警告投资人向此类公司投资可能“资财不保”。
当然,如果MBA学生坚持通过签署誓言来推动对股东负责的企业管理,我看倒不妨将它改作:“我保证为股东等为我支付薪酬的人们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除非股东事先告诉我他们希望我做其他事。我将尽我所能,刻苦学习有关课程,掌握实现这一目标之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