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途径之一就是通过控股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的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而且通过控股、参股限制了投资主体的责任范围,分散了其经营风险等。但是在企业集团内部,却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便是如何规范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来实现各种利益的均衡,以符合公平和正义。我国新《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子公司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