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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婚不久的陈祥,住在昆明北市区而工作单位在白马小区,为了上下班方便,他买了一辆车。买车时陈祥填写了非常详细的个人资料,不久麻烦开始到来,他的手机经常收到各种汽车用品的促销信息,对于这些不请自来的信息陈祥颇感头疼却无可奈何。更夸张的是,不断有保险公司来推销各种车险,最多时一天要接10多个电话,还不包括各类短信,问起怎么得来的手机号,对方却总是支支吾吾。
个人隐私成为商品?

调查显示,像陈祥这样的遭遇,很多人都不陌生。不少人都曾经或者正在被垃圾短信和电话骚扰。这些人在日常生活被打扰的同时,都时常疑惑自己的个人信息是怎么被泄露的呢?
据报道,一个名为U-cloo的网站上,9000万个人信息居然在那里公然叫卖,任何人只需花费1元钱就能把你的“老底”查个清清楚楚!
而某“股民名单网”网站介绍写着:“专业提供2007年最新中国股民名单,名单系从证券公司内部获取的高度保密文件。”点击进入其中的“上海股民名单”,页面显示30万条股民名单的报价为人民币1500元。
于是,有人惊呼,个人隐私已经成为商品,并且正在被贩卖。而商品总是与交换分不开,有人买、有人卖,就有了供求。
3月15日的央视报道称,广告公司分众传媒号称掌握了将近2亿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而这个人数将近占中国5.55亿手机用户的一半。据报道,分众传媒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向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发送垃圾短信。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人开始担心他们的私人信息可能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被交换。
信息泄露存在“黑色”交易!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与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隐私权
通俗理解,隐私权就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凡是有关个人的,不愿被公开的私人信息就是隐私。
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人们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银行卡,或者去医院看病时,往往会被要求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尽管这些资料并不向社会公开,但却很难保证不被一些受利益驱动的人所利用。
有知情人透露,他们所掌握的“客户资料”都要支付一定费用。在许多行业里,有一些专门收购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人”,一条信息根据来源渠道和用途的不同,价格从几角钱到几元钱不等。这种“黑色”交易,让公众信息泄露防不胜防。
昆明的滕小姐去年四月买了一辆新车,但从今年二月开始就不停接到电话收到短信,都是为新一年的汽车保险而来。有的很客气:“滕小姐,您的车子保险快到期了,您愿意让我们为您续保吗?”也有的说:“你的云Axxxxx车子保险要到期了,过来续一下!没空我们派人来。”甚至会直接收到短信,把这辆车各险种明细金额算得清清楚楚,一条几十字的短信,已经表明对方了解车型、车价、年限、折旧、去年买的险种以及滕小姐的姓名、地址、电话等所有资料。三四十个电话短信,各种优惠、打折、返利,把滕小姐弄得头晕脑胀。
之后一次饭局上,滕小姐遇到老同学符先生。符先生经营着一家中等规模的保险代理公司,席间谈笑风生,并不像以往接触过的保险业务员那样见人就发名片,见车就问保险。酒过三巡,滕小姐向符先生说起最近的骚扰,并试着打听汽车保险业的内幕。
“你说的那个,我们叫电话营销,这一部分在我公司占30%的业务量,不大不小。”符先生一点不避讳,“简单得很,雇几个小姑娘,一人一部电话,几万份客户资料,拣保险快要到期的,挨个打。小姑娘只要声音甜一点,简单培训一下保险常识和各险种的计算方式,当天就能上岗,底薪一个月才八百块。这部分业务我很少操心,回报也还行,一个月几万块钱。”
“这些小姑娘的收入怎么算?”
“一个月完成四万的单子,有800底薪,超出部分按3%提成。算下来她们每月可以拿1200元左右。”
“她们每人每月可以为你做四万多的单子?”
“嗯。这部分业务只要保单金额的10%作为费用,很划算。但零零碎碎的,没有太大的提升空间,所以我没有在这部分业务上花太大的心思。我去过昆明最大的几家保险代理公司,人家那阵势,七、八十号人戴着耳麦,坐一个大厅里打电话。”
“我最关心的是,你们是怎么得到我们资料的?”
“买的!一块钱一条,保证真实!专门有人卖这个。这些人出于工作需要,经手这些资料库,就拷贝出来卖。”
“是些什么人?”
“何必问我,你回忆一下,你买车到现在,把你的资料留给了哪些人。”符先生笑道:“不光我們,汽车保养的也打过你电话,对吧?过几年车旧一点,收二手车的和推荐新车的也会打来。他们都会掏钱买自己需要的客户资料。如果是消费能力较强的高档车车主,他们的资料连地产商、消费场所和奢侈品供应商都会买!”
个人信息是怎么丢失的?
陈先生住在新迎小区,上周下班回家,他收到了一封寄给他的信,打开一看是一张中奖的刮刮卡,刮开一看陈先生居然中了一辆轿车。不会相信天上掉馅饼的陈先生,自然只是哈哈一笑,可是笑过之后陈先生却纳了闷,“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姓名和详细通讯地址的呢”?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可能遇到过这种情况,收到了一封莫名其妙的中奖信或者是一个推销电话,但是我们的个人信息是怎样透露的呢?通过调查,我们总结了部分可能的渠道:
渠道一:网络泄露
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链接;
渠道二:遭人套取
街上经常有填写一份个人信息便获赠礼品的活动,不少人因为礼品而去填写表格。这种活动通常会让你填写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渠道三:商家泄露
消费者在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或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遭泄露;
渠道四:名片泄露
名片代印机构储存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
渠道五:信息贩子
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专门靠贩卖个人信息为生的信息贩子;
渠道六:物业泄露
物业管理机构泄露小区业主信息。
信息商品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特邀嘉宾 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李严锋教授)

车与人:您如何看待当今社会个人隐私成为商品的现象?个人信息是否具备商品的相关属性?
李严锋:信息成为商品,是目前的一个社会现实,在经济化时代的大背景下,信息具备了商品的特征,因为,它具备了一件商品内在和外在的使用价值。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信息商品也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现在有很多信息咨询公司,它们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一些对业务拓展有帮助的资讯和信息;再比如,不少电子商务网站也有一些各业务领域的前沿资讯,这些公开的信息是通过合法途径得来的,信息公司通过出售信息商品,获得一定的报酬也是无可厚非的。
个人信息同样也具有商品的属性,但它具有私密的特性,如果不是本人同意,个人信息被一些公司或个人获得并出售,这就是不合法的交易。我认为,之所以出现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被出售,都是源于商家对利益的追逐。
在利益的驱使下,卖方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个人信息,买方出于推销自身产品等商业目的购买个人信息。两方相互交换,形成商品的买卖。那么个人信息,一旦成为商品进入市场,就会不断有交换,这样大家的正常生活就会被影响,还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诈骗等经济犯罪。
捍卫隐私从自我保护做起
(特邀嘉宾 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耿红元律师)
没有隐私的生活是不幸福的
车与人:您怎么看待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等现象?对于个人隐私,我们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保护?

耿红元:这其实就是个人隐私被泄露了。每个人,毫无例外都有隐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泄露隐私的事件越来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广大民众的神经,人们开始关心自己的信息是不是也被泄露。现在,获取个人信息的手段日益多元化,保险公司、银行、物业公司等等机构都可以收集信息。
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我们国家的《宪法》中有明确地规定,从法律角度讲,未经本人同意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肯定是不允許的,但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受害者就算是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因其证据不足而难以立案,现实状况往往是举证难、调查难。除非是对于个人隐私泄露引发的纠纷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我也在思考,为什么当今社会会出现那么多隐私泄露?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一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太快,技术手段不断更新,如各种监控器、录音设备、针孔摄像头等等;另一方面国家对这些设备的监管,又显得相对的滞后,这些设备的销售、购买甚至使用的门槛都很低,一座楼房的电梯都可以安装监控器。
民众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车与人:那么您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隐私权不受侵害,一旦隐私权被侵害又该怎样做呢?
耿红元:我觉得,一定要唤起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旦个人信息泄露一定要积极行动,造成损害后果的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遭遇长期、频繁的电话骚扰,可以通过打印通话清单或向警方报警,以取得第一手证据,然后将其诉至法庭,进而追根溯源,找出最初泄露个人信息的人。此外,国家要积极地建立健全专门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打通一条便捷的法律维权渠道。
律师支招:
耿红元提供两条建议:一是在一些买卖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比如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可约定开发商不得泄露业主的个人信息,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形成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在提供个人信息时,尽量不要过于详细,对住址等信息适当的模糊,最好明确限制商家的使用范围。
隐私保护曙光初露
当个人信息泄露渐渐成为困扰很多人的痼疾,隐私保护就顺理成章地进入公众视野,呼声也越来越高。当社会现象演变为社会问题时,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就会逐步健全,相关的机制也会逐步完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隐私保护的曙光已渐渐展露……
垃圾短信举报途径
途径一:中国移动用户如果收到垃圾短信,可以转发至“10086999”,或拨打“10086”举报;
途径二:中国联通用户如果收到垃圾短信,可以转发至“10010”短信投诉举报平台。
移动联通均表示,用户转发短信完全免费。
人大代表建议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建议从加快立法、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建立民事补偿机制、确立公民隐私权、实行商家承诺制度、推行通讯实名制、对通讯运营商加强监管、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等八个方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国家已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程序
据悉,有关部门已组织专家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建议稿,并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启动了立法程序。该法一旦出台,泄露他人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张晰美编/老楚
个人隐私成为商品?
调查显示,像陈祥这样的遭遇,很多人都不陌生。不少人都曾经或者正在被垃圾短信和电话骚扰。这些人在日常生活被打扰的同时,都时常疑惑自己的个人信息是怎么被泄露的呢?
据报道,一个名为U-cloo的网站上,9000万个人信息居然在那里公然叫卖,任何人只需花费1元钱就能把你的“老底”查个清清楚楚!
而某“股民名单网”网站介绍写着:“专业提供2007年最新中国股民名单,名单系从证券公司内部获取的高度保密文件。”点击进入其中的“上海股民名单”,页面显示30万条股民名单的报价为人民币1500元。
于是,有人惊呼,个人隐私已经成为商品,并且正在被贩卖。而商品总是与交换分不开,有人买、有人卖,就有了供求。
3月15日的央视报道称,广告公司分众传媒号称掌握了将近2亿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而这个人数将近占中国5.55亿手机用户的一半。据报道,分众传媒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向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发送垃圾短信。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人开始担心他们的私人信息可能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被交换。
信息泄露存在“黑色”交易!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与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隐私权
通俗理解,隐私权就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凡是有关个人的,不愿被公开的私人信息就是隐私。
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人们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银行卡,或者去医院看病时,往往会被要求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尽管这些资料并不向社会公开,但却很难保证不被一些受利益驱动的人所利用。
有知情人透露,他们所掌握的“客户资料”都要支付一定费用。在许多行业里,有一些专门收购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人”,一条信息根据来源渠道和用途的不同,价格从几角钱到几元钱不等。这种“黑色”交易,让公众信息泄露防不胜防。
昆明的滕小姐去年四月买了一辆新车,但从今年二月开始就不停接到电话收到短信,都是为新一年的汽车保险而来。有的很客气:“滕小姐,您的车子保险快到期了,您愿意让我们为您续保吗?”也有的说:“你的云Axxxxx车子保险要到期了,过来续一下!没空我们派人来。”甚至会直接收到短信,把这辆车各险种明细金额算得清清楚楚,一条几十字的短信,已经表明对方了解车型、车价、年限、折旧、去年买的险种以及滕小姐的姓名、地址、电话等所有资料。三四十个电话短信,各种优惠、打折、返利,把滕小姐弄得头晕脑胀。
之后一次饭局上,滕小姐遇到老同学符先生。符先生经营着一家中等规模的保险代理公司,席间谈笑风生,并不像以往接触过的保险业务员那样见人就发名片,见车就问保险。酒过三巡,滕小姐向符先生说起最近的骚扰,并试着打听汽车保险业的内幕。
“你说的那个,我们叫电话营销,这一部分在我公司占30%的业务量,不大不小。”符先生一点不避讳,“简单得很,雇几个小姑娘,一人一部电话,几万份客户资料,拣保险快要到期的,挨个打。小姑娘只要声音甜一点,简单培训一下保险常识和各险种的计算方式,当天就能上岗,底薪一个月才八百块。这部分业务我很少操心,回报也还行,一个月几万块钱。”
“这些小姑娘的收入怎么算?”
“一个月完成四万的单子,有800底薪,超出部分按3%提成。算下来她们每月可以拿1200元左右。”
“她们每人每月可以为你做四万多的单子?”
“嗯。这部分业务只要保单金额的10%作为费用,很划算。但零零碎碎的,没有太大的提升空间,所以我没有在这部分业务上花太大的心思。我去过昆明最大的几家保险代理公司,人家那阵势,七、八十号人戴着耳麦,坐一个大厅里打电话。”
“我最关心的是,你们是怎么得到我们资料的?”
“买的!一块钱一条,保证真实!专门有人卖这个。这些人出于工作需要,经手这些资料库,就拷贝出来卖。”
“是些什么人?”
“何必问我,你回忆一下,你买车到现在,把你的资料留给了哪些人。”符先生笑道:“不光我們,汽车保养的也打过你电话,对吧?过几年车旧一点,收二手车的和推荐新车的也会打来。他们都会掏钱买自己需要的客户资料。如果是消费能力较强的高档车车主,他们的资料连地产商、消费场所和奢侈品供应商都会买!”
个人信息是怎么丢失的?
陈先生住在新迎小区,上周下班回家,他收到了一封寄给他的信,打开一看是一张中奖的刮刮卡,刮开一看陈先生居然中了一辆轿车。不会相信天上掉馅饼的陈先生,自然只是哈哈一笑,可是笑过之后陈先生却纳了闷,“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姓名和详细通讯地址的呢”?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可能遇到过这种情况,收到了一封莫名其妙的中奖信或者是一个推销电话,但是我们的个人信息是怎样透露的呢?通过调查,我们总结了部分可能的渠道:
渠道一:网络泄露
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链接;
渠道二:遭人套取
街上经常有填写一份个人信息便获赠礼品的活动,不少人因为礼品而去填写表格。这种活动通常会让你填写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渠道三:商家泄露
消费者在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或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遭泄露;
渠道四:名片泄露
名片代印机构储存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
渠道五:信息贩子
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专门靠贩卖个人信息为生的信息贩子;
渠道六:物业泄露
物业管理机构泄露小区业主信息。
信息商品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特邀嘉宾 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李严锋教授)

车与人:您如何看待当今社会个人隐私成为商品的现象?个人信息是否具备商品的相关属性?
李严锋:信息成为商品,是目前的一个社会现实,在经济化时代的大背景下,信息具备了商品的特征,因为,它具备了一件商品内在和外在的使用价值。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信息商品也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现在有很多信息咨询公司,它们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一些对业务拓展有帮助的资讯和信息;再比如,不少电子商务网站也有一些各业务领域的前沿资讯,这些公开的信息是通过合法途径得来的,信息公司通过出售信息商品,获得一定的报酬也是无可厚非的。
个人信息同样也具有商品的属性,但它具有私密的特性,如果不是本人同意,个人信息被一些公司或个人获得并出售,这就是不合法的交易。我认为,之所以出现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被出售,都是源于商家对利益的追逐。
在利益的驱使下,卖方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个人信息,买方出于推销自身产品等商业目的购买个人信息。两方相互交换,形成商品的买卖。那么个人信息,一旦成为商品进入市场,就会不断有交换,这样大家的正常生活就会被影响,还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诈骗等经济犯罪。
捍卫隐私从自我保护做起
(特邀嘉宾 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耿红元律师)
没有隐私的生活是不幸福的
车与人:您怎么看待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等现象?对于个人隐私,我们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保护?

耿红元:这其实就是个人隐私被泄露了。每个人,毫无例外都有隐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泄露隐私的事件越来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广大民众的神经,人们开始关心自己的信息是不是也被泄露。现在,获取个人信息的手段日益多元化,保险公司、银行、物业公司等等机构都可以收集信息。
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我们国家的《宪法》中有明确地规定,从法律角度讲,未经本人同意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肯定是不允許的,但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受害者就算是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因其证据不足而难以立案,现实状况往往是举证难、调查难。除非是对于个人隐私泄露引发的纠纷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我也在思考,为什么当今社会会出现那么多隐私泄露?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一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太快,技术手段不断更新,如各种监控器、录音设备、针孔摄像头等等;另一方面国家对这些设备的监管,又显得相对的滞后,这些设备的销售、购买甚至使用的门槛都很低,一座楼房的电梯都可以安装监控器。
民众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车与人:那么您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隐私权不受侵害,一旦隐私权被侵害又该怎样做呢?
耿红元:我觉得,一定要唤起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旦个人信息泄露一定要积极行动,造成损害后果的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遭遇长期、频繁的电话骚扰,可以通过打印通话清单或向警方报警,以取得第一手证据,然后将其诉至法庭,进而追根溯源,找出最初泄露个人信息的人。此外,国家要积极地建立健全专门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打通一条便捷的法律维权渠道。
律师支招:
耿红元提供两条建议:一是在一些买卖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比如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可约定开发商不得泄露业主的个人信息,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形成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在提供个人信息时,尽量不要过于详细,对住址等信息适当的模糊,最好明确限制商家的使用范围。
隐私保护曙光初露
当个人信息泄露渐渐成为困扰很多人的痼疾,隐私保护就顺理成章地进入公众视野,呼声也越来越高。当社会现象演变为社会问题时,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就会逐步健全,相关的机制也会逐步完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隐私保护的曙光已渐渐展露……
垃圾短信举报途径
途径一:中国移动用户如果收到垃圾短信,可以转发至“10086999”,或拨打“10086”举报;
途径二:中国联通用户如果收到垃圾短信,可以转发至“10010”短信投诉举报平台。
移动联通均表示,用户转发短信完全免费。
人大代表建议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建议从加快立法、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建立民事补偿机制、确立公民隐私权、实行商家承诺制度、推行通讯实名制、对通讯运营商加强监管、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等八个方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国家已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程序
据悉,有关部门已组织专家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建议稿,并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启动了立法程序。该法一旦出台,泄露他人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张晰美编/老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