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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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发的探讨
  编者按:我们经常从媒体上看到,某某地方苹果滞销、某某地方大白菜烂在地里。而相反的例子甚至更为常见。如,郑州、南阳等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城市里设立蔬菜直销市场,既方便了市民,也解决了菜农买菜难问题。又如,蜜橘市场价每公斤16元的情况下,浙江省衢州市清水瓜果专业合作社的蜜橘却卖到每公斤40元还供不应求。该合作社负责人说,不愁销一是因为种得好、质量高,二是因为有自己的品牌和销售队伍。随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如何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怎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越来越多的人也在琢磨着同一个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四化”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其中集约化和专业化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化和社会化着眼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共同服务于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当前,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业大户与普通农户相比较,突破了家庭的生产边界,拥有较多的设备和较先进技术,具体特征表现为分工深化、专业化生产及服务、规模适度、生产经营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是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创新和农户整合变异的产物。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是制度化、规范化的专业大户,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他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民主性、互助性、开放性、灵活性、专业性等特征。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归纳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及专业协会,是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拥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产品优势明显,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且产品有市场竞争优势。具有规范化、现代化、产业发展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等特征。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力量。
  种养大户的优势在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势在组织和服务农户,龙头企业的优势在资本、管理和农产品加工销售。应该充分发挥三者的优势,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加快构建既能促进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农业、又能确保农民平等参与进程和公平分享成果的现代农业发展机制。 佑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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