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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建立东西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西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设主席和成员单位,由区委分管副书记任主席,区政府分管农业、科技工作的副区长任副主席,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经息局(科技局)、教育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农商行东西湖支行、区农发行、农业银行东西湖支行、区担保公司、区人保公司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办公。
二、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重大政策;审议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总体工作规划,计划;确定需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的重大议题;督促检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工作的落实;协调部门及成员单位间的重大突破性政策修订;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中急需解决突出问题。广泛宣传,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及全社会支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动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相关的项目、资金、政策等优势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总结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研究确定下年度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思路及要点;表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东西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建立东西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西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设主席和成员单位,由区委分管副书记任主席,区政府分管农业、科技工作的副区长任副主席,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经息局(科技局)、教育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农商行东西湖支行、区农发行、农业银行东西湖支行、区担保公司、区人保公司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办公。
二、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重大政策;审议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总体工作规划,计划;确定需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的重大议题;督促检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工作的落实;协调部门及成员单位间的重大突破性政策修订;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中急需解决突出问题。广泛宣传,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及全社会支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动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相关的项目、资金、政策等优势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总结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研究确定下年度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思路及要点;表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东西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