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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函[2019]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省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