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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技术市场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技术市场环境,根据<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机关.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受市科委的委托,具体负责技术市场的日常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