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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吃药一直让准妈妈们谈之色变,生怕一不小心吃错了药后悔终生;或者干脆生病了就硬扛着,无论如何也不吃药。来听听妇产科专家对准妈妈安全用药的10个建议!
自从19世纪60年代德国孕妇为了减轻妊娠反应,在孕期服用反应停(止吐剂),生出了相同表现的短肢畸形儿后,孕期用药安全引起了人们很大的关注,但同时也使有些孕妇对妊娠期用药过于谨慎,无论得什么病都拒绝服药,以致病情加重,影响母婴安全。
孕期用药应遵循的10个原则
1 用药应有明确的指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因为疾病本身对孕妇和胎儿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用药时应权衡药物或疾病延续所带来的损伤哪个更大,以选择对母亲和胎儿最有利的处理方法。
2 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尽量不用。原则上应尽量避免在怀孕的头三个月用药。
3 用药应尽量用疗效肯定的、副作用明确的药物,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胚胎、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4 用药应尽量用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疗程,避免大剂量,长疗程。在医生评估认为病情控制后,应及时停药。
5 尽量单一用药,避免联合用药。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小的药物。
6 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对于提及“孕妇禁用”的药物,不应使用;对于提及“孕妇慎用”的药物,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应用。
7 孕妇不要随便自行使用非处方药。孕期需要服用的所有药物,应在咨询医生后使用。
8 禁止使用已肯定致畸药物。
9 避免“疏忽用药”。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须注意月经的情况,应主动告知医生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从而避免“疏忽用药”。
10 烟、酒、麻醉药均属药物范畴,可对胎儿造成危害,孕期应避免接触。
不同孕期用药注意点
如果孕妇已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剂量、用药时的妊娠月份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在不同的孕周用药产生的后果不同。
1 受精卵着床前期因与子宫内膜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输卵管管腔或子宫腔的分泌液中,孕妇用药对其影响不大。若药物在分泌液中的浓度很高,对囊胚的毒性极强,可以造成早期流产。
2 受精卵着床后至12周内,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重要时期。若孕妇在此期使用了对胚胎、胎儿有毒害的药物,干扰了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那么,就可能造成某些局部与胚胎、胎儿其他部位的生长、发育速度不平衡、不匹配。随着妊娠进展,就会表现为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先天性畸形。目前认为,妊娠12周内是药物致畸最为敏感的时期,尤其是妊娠的3周~10周间视为用药的极度危险期。孕妇在此期用药需慎之又慎。
3 妊娠12周后,由于胎儿体内绝大多数器官已经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明显减弱,不会出现大范围的畸形,对某些尚未分化完全的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尤其是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仍应引起高度重视。
常用药物的妊娠危险性评级
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颁布的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共分为A、B、C、D、x5个等级,以使医生、孕妇及家属能对此引起重视和警惕。
孕期用药应根据科学证据,重视孕期用药安全,掌握好用药原则,合理用药,才能使孕妇、胎儿健康,顺利地渡过妊娠期。
自从19世纪60年代德国孕妇为了减轻妊娠反应,在孕期服用反应停(止吐剂),生出了相同表现的短肢畸形儿后,孕期用药安全引起了人们很大的关注,但同时也使有些孕妇对妊娠期用药过于谨慎,无论得什么病都拒绝服药,以致病情加重,影响母婴安全。
孕期用药应遵循的10个原则
1 用药应有明确的指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因为疾病本身对孕妇和胎儿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用药时应权衡药物或疾病延续所带来的损伤哪个更大,以选择对母亲和胎儿最有利的处理方法。
2 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尽量不用。原则上应尽量避免在怀孕的头三个月用药。
3 用药应尽量用疗效肯定的、副作用明确的药物,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胚胎、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4 用药应尽量用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疗程,避免大剂量,长疗程。在医生评估认为病情控制后,应及时停药。
5 尽量单一用药,避免联合用药。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小的药物。
6 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对于提及“孕妇禁用”的药物,不应使用;对于提及“孕妇慎用”的药物,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应用。
7 孕妇不要随便自行使用非处方药。孕期需要服用的所有药物,应在咨询医生后使用。
8 禁止使用已肯定致畸药物。
9 避免“疏忽用药”。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须注意月经的情况,应主动告知医生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从而避免“疏忽用药”。
10 烟、酒、麻醉药均属药物范畴,可对胎儿造成危害,孕期应避免接触。
不同孕期用药注意点
如果孕妇已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剂量、用药时的妊娠月份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在不同的孕周用药产生的后果不同。
1 受精卵着床前期因与子宫内膜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输卵管管腔或子宫腔的分泌液中,孕妇用药对其影响不大。若药物在分泌液中的浓度很高,对囊胚的毒性极强,可以造成早期流产。
2 受精卵着床后至12周内,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重要时期。若孕妇在此期使用了对胚胎、胎儿有毒害的药物,干扰了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那么,就可能造成某些局部与胚胎、胎儿其他部位的生长、发育速度不平衡、不匹配。随着妊娠进展,就会表现为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先天性畸形。目前认为,妊娠12周内是药物致畸最为敏感的时期,尤其是妊娠的3周~10周间视为用药的极度危险期。孕妇在此期用药需慎之又慎。
3 妊娠12周后,由于胎儿体内绝大多数器官已经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明显减弱,不会出现大范围的畸形,对某些尚未分化完全的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尤其是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仍应引起高度重视。
常用药物的妊娠危险性评级
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颁布的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共分为A、B、C、D、x5个等级,以使医生、孕妇及家属能对此引起重视和警惕。
孕期用药应根据科学证据,重视孕期用药安全,掌握好用药原则,合理用药,才能使孕妇、胎儿健康,顺利地渡过妊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