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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约束一激励机制.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严重缺陷.企业在改组后虽建立了“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人员和机制依旧,经理人和董事会重合,监事会形同虚设,外部约束十分弱化,企业会计的行为直接受制于经理人的利益偏好,无法真正为债权人、投资者提供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鉴于此应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和激励一约束机制,建立所有权、经营权、决策权的三级制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