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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发展和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推进、患者法律意识和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及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服务市场出现了大量的医疗纠纷,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发展。因此,医疗纠纷的防范已成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必须予以重视和解决的紧迫问题。
1医疗纠纷的原因
1.1患方的原因
1.1.1 患者对医疗的期望值过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量失业下岗人员的生活水平比较低,医疗负担承受能力差,但对个体健康的要求并不低,因而对医务人员的医疗结果抱有更高的期望,久而久之他们形成了一种心态:医院如同神圣的殿堂应该包治百病,不能治不好病,更不能死亡,否则医院就有责任。并转而将责任归结于医务人员和医院,甚至提出苛刻要求。
1.1.2 患者对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缺乏了解由于生命体的高度复杂性,同一疾病在不同个体、或在不同的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并且个体之间又存在着太多的差异,而且某些症状又需要通过患者的主观描述来告诉医生,患者的表达能力又受他的文化水平、精神状态、疾病的严重程度的影响。医生经常会遇到教科书上或诊疗常规上都不曾讲到的疑难病例,客观上医学界还有很多的疾病无法诊断,有很多的领域是未知数需要探索。生命是如此的复杂,医生时常无法阻止疾病的发展或恶化。对疾病的诊治始终存在着成功和失败的可能。由于患者及家属缺乏医学知识,对医疗的特殊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一旦出现不理想的治疗效果,即可诱发医疗纠纷。
1.1.3 社会的诚信度下降所谓医患关系,最直接地讲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一种最常见、最活跃的医疗人际关系。患者担心医生不好好治病,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怀着戒备心理来就诊,而医生却担心患者对自己的医疗行为无端指责、无理取闹。人们之间的信任度降低了,相互之间的猜疑加剧了,结果是医患之间不能很好地配合,影响了治疗的效果,反过来又加剧了医患关系的恶化。这一现象反映在医疗过程中,就是医患之间的诚信度降低了。一旦出现难免的并发症,患者家属就不理解,极易造成纠纷。
1.1.4 患者的特殊心理状态一种心态是由于对疾病的恐惧、焦虑而引发的急燥心理,要求“医到病除”,立杆见影;二是烦恼、愤怒和多疑;三是对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缺乏认识,仅从诊疗效果或预后状况判定医疗的服务质量,认为诊断不出来就是误诊,出现并发症就是误治,把医疗服务等同于购物,不称心可以包退、包换。
1.2医方的原因
1.2.1 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一些医务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不熟悉,基础不牢,粗糙蛮干,导致诊疗和护理中的差错;有的人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导致意外。
1.2.2 沟通告知不到位有一些医务人员忽视了患者及家属对病情的知情权;选择药品品种特别是贵重药品、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手术、麻醉方式的选择、贵重仪器检查的必要性和费用时未能如实地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征得患方意见,忽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特别是对刚住院病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潜在危险因素易发生病情急剧变化的患者,因未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交代,使患者提前没有思想准备,突然病情恶化,难以接受现实和不理解引发纠纷;医务人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如医生只了解自己分管床位病人的情况,而不主动去了解其他患者的病情,以至于单独值班时,其他患者出现症状时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造成对病情解释的不一致。
1.2.3 医疗文书不规范有的医务人员工作不尽心,病历书写不及时、不完整。如项目查了未记录;病情交代了未签字;不良反应告知了未记录;临时抢救未及时记录或补记;上级医师查房意见特别是重要诊治意见未记录和执行;患者的重大病情变化及采取的措施未记录;做手术、各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反复输血时,不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病人一旦对治疗效果有异议,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1.2.4 超越权限服务一些科室为追求小团体经济利益,超越范围收治病人,超越技术能力诊治,遇到疑难重危病人不请求会诊或转科,顾及个人面子,凭自己主观经验盲目施治导致不良后果。
1.2.5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违反医疗规范,开口头医嘱,特别在节假日或晚上值班时,患者出现情况时,为了偷懒,不看患者,即开口头医嘱,造成患者及家属的极大不满,甚至开错医嘱,造成严重的后果;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意识淡薄。
1.2.6 医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患者作为特殊的消费者,他所购买的产品就是他们所需的医疗护理服务,但是有些医务工作者往往意识不到这点,存在被动、推诿、疏忽大意等情况,导致患者不满,引发医疗纠纷。
1.2.7 其他意外伤害意外烫伤、摔倒、跳楼自杀等。
2医疗纠纷防范对策
2.1狠抓制度落实,重视环节质量
2.1.1 开展院长质量查房由分管领导、医务处、医院感染科、药剂科、护理部、临床科主任参加。查房时对科室目前的质量运行、核心制度落实情况、以往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指导,同时还结合科内病例讨论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临床思辩能力。
2.1.2 加强重点病人的管理加强对重点病人的管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对于医院行政早交班时医疗总值班提出的危重病人以及疑难或存在纠纷苗头的病人,医务处主动介入,组织全院讨论,确保未雨绸缪。
2.1.3 增强急诊科医疗力量医务处与人事科一起制定了《晋升职称人员到急诊科轮转的规定》,要求医院晋升副高的医护人员晋升前必须轮转6个月,晋升正高的轮转3个月,其中有1个月必须连续在急诊转班,同时对轮转人员在急诊科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制定了考核、督查细则。
2.1.4 进一步规范医疗病历书写,提高病历内涵质量把病案质量监控的重点放在环节质量监控上,强化病案书写者自我检查、科室病案质量小组监控、病案室监控和病案管理委员会监控措施。医院摘取了病历书写规范中的16项重度缺陷制成《重度缺陷评价表》,要求各临床科室在病历送至病案室之前床位医师、质控医师、科主任必须完成,以此杜绝丙级病案的发生。
2.1.5 抓好重大纠纷病例讨论制度对于发生纠纷、投诉、争议、死亡原因不明的病例,按照“五个不放过”(病人死亡了,其死亡原因不明不放过;手术失败了,失败原因不明不放过;病人投诉了,病人不满意的原因不明不放过;病人出现并发症,并发症的原因不明不放过;纠纷处理了,当事人认识不到位的不放过)要求,把病例讨论抓深、抓细。医院邀请外院专家进行诊治情况及病历质量评析,并组织发生纠纷的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及全院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一起参加讨论,大大提高了临床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及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识。
2.2进一步加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医院对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的问题拍照留存。通过召开全院一、二级科主任会议和全院医师大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分析、点评,并要求各科室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落实到位。通过上述举措,有效推动了医院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医政管理的规范。
2.3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责任追究
医院专门出台《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对实行医疗安全质量追究的情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引发医疗纠纷争议,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人;违反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因服务态度不到位被病人投诉并导致恶劣影响者;因医患沟通不到位被病人投诉并导致恶劣影响者;出现丙级病历或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连续三次检查均不合格者;图像质量、报告准确率、书写格式正确率、发放报告及时率、异常报告通知率等不达标者;上级部门组织的“三基”考试不及格者;以权谋私、私下售药、器材或材料的责任人;自脱岗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规定同时还就考核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违反本规定,除考核扣奖外,最高处罚可缓聘一年,下岗学习一月,直至调离及解聘。
2.4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促进医患沟通
为加强医患沟通,对医患沟通从形式、渠道、内容、要求、技巧、效果、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做到“一个要求、两个技巧、三个掌握、四个留意、五个避免”。一个要求,就是医务人员要有诚信,对病人或家属要尊重,具有同情心和耐心;两个技巧,就是多听病人的询问,多向病人介绍病情、治疗效果、用药和检查目的,关心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生活或不便;三个掌握,就是及时掌握病人病情的发展变化、医疗费用情况和病人的社会心理;四个留意,就是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受教育程度和对沟通的感受、沟通对象对疾病的认知度和对沟通的期望值;五个避免,就是避免强求病人即时接受、避免使用刺激语言或词语、避免使用病人不懂的医学专业词汇、避免强求改变病人观点和避免压抑病人情绪。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主体沟通,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增强病人对医院的信任度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医院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病人投诉,定期收集病人对医院服务中的意见,及时改进。
从以上的各种医疗纠纷的原因可以看出,有些医疗纠纷无法避免,有些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我院近年来在医疗纠纷的防范中通过上列举措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医疗纠纷逐年下降。2006年较2005年下降17%,2007年较2006年下降20%。
1医疗纠纷的原因
1.1患方的原因
1.1.1 患者对医疗的期望值过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量失业下岗人员的生活水平比较低,医疗负担承受能力差,但对个体健康的要求并不低,因而对医务人员的医疗结果抱有更高的期望,久而久之他们形成了一种心态:医院如同神圣的殿堂应该包治百病,不能治不好病,更不能死亡,否则医院就有责任。并转而将责任归结于医务人员和医院,甚至提出苛刻要求。
1.1.2 患者对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缺乏了解由于生命体的高度复杂性,同一疾病在不同个体、或在不同的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并且个体之间又存在着太多的差异,而且某些症状又需要通过患者的主观描述来告诉医生,患者的表达能力又受他的文化水平、精神状态、疾病的严重程度的影响。医生经常会遇到教科书上或诊疗常规上都不曾讲到的疑难病例,客观上医学界还有很多的疾病无法诊断,有很多的领域是未知数需要探索。生命是如此的复杂,医生时常无法阻止疾病的发展或恶化。对疾病的诊治始终存在着成功和失败的可能。由于患者及家属缺乏医学知识,对医疗的特殊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一旦出现不理想的治疗效果,即可诱发医疗纠纷。
1.1.3 社会的诚信度下降所谓医患关系,最直接地讲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一种最常见、最活跃的医疗人际关系。患者担心医生不好好治病,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怀着戒备心理来就诊,而医生却担心患者对自己的医疗行为无端指责、无理取闹。人们之间的信任度降低了,相互之间的猜疑加剧了,结果是医患之间不能很好地配合,影响了治疗的效果,反过来又加剧了医患关系的恶化。这一现象反映在医疗过程中,就是医患之间的诚信度降低了。一旦出现难免的并发症,患者家属就不理解,极易造成纠纷。
1.1.4 患者的特殊心理状态一种心态是由于对疾病的恐惧、焦虑而引发的急燥心理,要求“医到病除”,立杆见影;二是烦恼、愤怒和多疑;三是对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缺乏认识,仅从诊疗效果或预后状况判定医疗的服务质量,认为诊断不出来就是误诊,出现并发症就是误治,把医疗服务等同于购物,不称心可以包退、包换。
1.2医方的原因
1.2.1 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一些医务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不熟悉,基础不牢,粗糙蛮干,导致诊疗和护理中的差错;有的人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导致意外。
1.2.2 沟通告知不到位有一些医务人员忽视了患者及家属对病情的知情权;选择药品品种特别是贵重药品、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手术、麻醉方式的选择、贵重仪器检查的必要性和费用时未能如实地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征得患方意见,忽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特别是对刚住院病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潜在危险因素易发生病情急剧变化的患者,因未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交代,使患者提前没有思想准备,突然病情恶化,难以接受现实和不理解引发纠纷;医务人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如医生只了解自己分管床位病人的情况,而不主动去了解其他患者的病情,以至于单独值班时,其他患者出现症状时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造成对病情解释的不一致。
1.2.3 医疗文书不规范有的医务人员工作不尽心,病历书写不及时、不完整。如项目查了未记录;病情交代了未签字;不良反应告知了未记录;临时抢救未及时记录或补记;上级医师查房意见特别是重要诊治意见未记录和执行;患者的重大病情变化及采取的措施未记录;做手术、各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反复输血时,不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病人一旦对治疗效果有异议,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1.2.4 超越权限服务一些科室为追求小团体经济利益,超越范围收治病人,超越技术能力诊治,遇到疑难重危病人不请求会诊或转科,顾及个人面子,凭自己主观经验盲目施治导致不良后果。
1.2.5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违反医疗规范,开口头医嘱,特别在节假日或晚上值班时,患者出现情况时,为了偷懒,不看患者,即开口头医嘱,造成患者及家属的极大不满,甚至开错医嘱,造成严重的后果;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意识淡薄。
1.2.6 医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患者作为特殊的消费者,他所购买的产品就是他们所需的医疗护理服务,但是有些医务工作者往往意识不到这点,存在被动、推诿、疏忽大意等情况,导致患者不满,引发医疗纠纷。
1.2.7 其他意外伤害意外烫伤、摔倒、跳楼自杀等。
2医疗纠纷防范对策
2.1狠抓制度落实,重视环节质量
2.1.1 开展院长质量查房由分管领导、医务处、医院感染科、药剂科、护理部、临床科主任参加。查房时对科室目前的质量运行、核心制度落实情况、以往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指导,同时还结合科内病例讨论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临床思辩能力。
2.1.2 加强重点病人的管理加强对重点病人的管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对于医院行政早交班时医疗总值班提出的危重病人以及疑难或存在纠纷苗头的病人,医务处主动介入,组织全院讨论,确保未雨绸缪。
2.1.3 增强急诊科医疗力量医务处与人事科一起制定了《晋升职称人员到急诊科轮转的规定》,要求医院晋升副高的医护人员晋升前必须轮转6个月,晋升正高的轮转3个月,其中有1个月必须连续在急诊转班,同时对轮转人员在急诊科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制定了考核、督查细则。
2.1.4 进一步规范医疗病历书写,提高病历内涵质量把病案质量监控的重点放在环节质量监控上,强化病案书写者自我检查、科室病案质量小组监控、病案室监控和病案管理委员会监控措施。医院摘取了病历书写规范中的16项重度缺陷制成《重度缺陷评价表》,要求各临床科室在病历送至病案室之前床位医师、质控医师、科主任必须完成,以此杜绝丙级病案的发生。
2.1.5 抓好重大纠纷病例讨论制度对于发生纠纷、投诉、争议、死亡原因不明的病例,按照“五个不放过”(病人死亡了,其死亡原因不明不放过;手术失败了,失败原因不明不放过;病人投诉了,病人不满意的原因不明不放过;病人出现并发症,并发症的原因不明不放过;纠纷处理了,当事人认识不到位的不放过)要求,把病例讨论抓深、抓细。医院邀请外院专家进行诊治情况及病历质量评析,并组织发生纠纷的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及全院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一起参加讨论,大大提高了临床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及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识。
2.2进一步加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医院对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的问题拍照留存。通过召开全院一、二级科主任会议和全院医师大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分析、点评,并要求各科室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落实到位。通过上述举措,有效推动了医院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医政管理的规范。
2.3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责任追究
医院专门出台《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对实行医疗安全质量追究的情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引发医疗纠纷争议,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人;违反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因服务态度不到位被病人投诉并导致恶劣影响者;因医患沟通不到位被病人投诉并导致恶劣影响者;出现丙级病历或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连续三次检查均不合格者;图像质量、报告准确率、书写格式正确率、发放报告及时率、异常报告通知率等不达标者;上级部门组织的“三基”考试不及格者;以权谋私、私下售药、器材或材料的责任人;自脱岗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规定同时还就考核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违反本规定,除考核扣奖外,最高处罚可缓聘一年,下岗学习一月,直至调离及解聘。
2.4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促进医患沟通
为加强医患沟通,对医患沟通从形式、渠道、内容、要求、技巧、效果、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做到“一个要求、两个技巧、三个掌握、四个留意、五个避免”。一个要求,就是医务人员要有诚信,对病人或家属要尊重,具有同情心和耐心;两个技巧,就是多听病人的询问,多向病人介绍病情、治疗效果、用药和检查目的,关心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生活或不便;三个掌握,就是及时掌握病人病情的发展变化、医疗费用情况和病人的社会心理;四个留意,就是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受教育程度和对沟通的感受、沟通对象对疾病的认知度和对沟通的期望值;五个避免,就是避免强求病人即时接受、避免使用刺激语言或词语、避免使用病人不懂的医学专业词汇、避免强求改变病人观点和避免压抑病人情绪。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主体沟通,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增强病人对医院的信任度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医院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病人投诉,定期收集病人对医院服务中的意见,及时改进。
从以上的各种医疗纠纷的原因可以看出,有些医疗纠纷无法避免,有些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我院近年来在医疗纠纷的防范中通过上列举措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医疗纠纷逐年下降。2006年较2005年下降17%,2007年较2006年下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