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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历时9个月,专门针对如何吸引民间资本、如何助推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发展的“含金量”颇高的重大举措终于亮相。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不仅可以促进经济转型,也是非公有制企业又一次做大做强的绝佳机遇。
《意见》中有哪些亮点?又有哪些新的政策信号呢?
■向民间资本开放更多领域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山西省经济下滑压力加大,形势非常严峻。而民间资本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
为了保证巨额的民间资本留在山西,投到政府鼓励类投资领域,《意见》第一条就明确提出要开放投资领域,2009年~2010年,政府重点调控的6500亿元投资项目将向民间开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铁路、桥梁、城建、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公交、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并在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九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
过去,由于投资手段落后,经营方式单一,领域界限一直是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的一个障碍。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复明解读《意见》时表示,《意见》第一条就是要确立一批具有较好预期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势,以创新的投资方式吸引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置和政府公共领域。对于已经建成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政府希望能够采取委托管理合同、服务承包这样的方式,委托安排给民营资本进行运作。说到底,政府就是希望能够把更多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以更灵活的形式来鼓励民营投资,包括一些旧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运营。
■确保优先供给土地和排污总量
在出台的九条意见当中,实行优惠的土地供应政策和合理配置排污总量,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而言,被视为关注的焦点。这也是其中“含金量”比较足的政策。
《意见》规定:“对于重大转型项目,可依法通过土地置换、盘活存量土地、内涵挖潜、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等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对列入国家、省鼓励类投资领域,且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较大的转产项目,要优先供地。”据业内人士介绍,投资用地是之前特别突出的问题。能不能上好的项目,特别是政府鼓励的项目;能不能尽早地落地,把土地指标拿下,如期开工建设,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新的意见出台就是要在土地指标紧张的时候,对这一类项目要排在前面,尽可能地满足供地需要,优先供地。
《意见》还规定:“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保、体育等社会公益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用地。采取集约化方式为中小企业鼓励类投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
环境容量能否达标,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一个项目能不能如期开工建设。排污总量能否倾斜鼓励类领域,更是非公有制企业能不能下决心投资的一个重要的影响要素。
《意见》第五条就给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鼓励类领域吃了一颗 “定心丸”。《意见》规定:“对于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污染企业所腾出的排污总量,将优先供给鼓励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特别是煤焦资本转产项目。《意见》进一步指出:“对于民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所核减的排污总量,经环保部门核实,可优先用于本企业鼓励类领域的新建项目。”
■多渠道解决民间资本融资难
融资难是国际金融危机阴影下,大部分企业绕不过去的“槛”,也是该省民营资本投资的一道难题。为了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政府鼓励类领域,《意见》提出,要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如: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兴组织。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加入到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票据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等。这对于该省非公企业而言,是一个难得的政策机遇。
《意见》的第六条、第七条政策的含金量较大。据悉,一个由山西省级投资公司联合出资,吸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入股的《山西省民间投资信贷担保体系工作方案》将很快出台,这一政策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民间资本的投资成本。
■实行多方位财税扶持政策
《意见》第三条规定:“实行财政扶持政策,各地人民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一律向民间投资开放。政府投资应采取贴息、参股、补助等多种形式,对进入鼓励领域的民间投资予以支持。积极稳妥地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民间资本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提供支持。对政府鼓励的民间投资、煤焦资本转产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项目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由收益财政对应安排扶持企业;第4~5年,项目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由收益财政按50%安排扶持企业。”
《意见》中还提出,财政性资金不仅向国有资本开放,同时也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并采取贴息、参与、补助方式,对鼓励类投资进行支持,且态度非常明确。但具体哪类项目采取哪类方式,据有关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相关政策。
《意见》第四条,对税费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要求。不仅要积极落实现有涉及民间投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而且符合政府鼓励投资要求的转产项目或煤焦资本兴办的非煤企业,属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型收费,均按最低标准执行,同时政府还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分类减免意见。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全面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健全监督机制。政府强调要通过优化投资环境,来更好为民营资本服务。
《意见》出台后,山西省各界人士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家们纷纷表示,《意见》对于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转型、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产业升级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意见》中有哪些亮点?又有哪些新的政策信号呢?
■向民间资本开放更多领域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山西省经济下滑压力加大,形势非常严峻。而民间资本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
为了保证巨额的民间资本留在山西,投到政府鼓励类投资领域,《意见》第一条就明确提出要开放投资领域,2009年~2010年,政府重点调控的6500亿元投资项目将向民间开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铁路、桥梁、城建、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公交、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并在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九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
过去,由于投资手段落后,经营方式单一,领域界限一直是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的一个障碍。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复明解读《意见》时表示,《意见》第一条就是要确立一批具有较好预期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势,以创新的投资方式吸引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置和政府公共领域。对于已经建成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政府希望能够采取委托管理合同、服务承包这样的方式,委托安排给民营资本进行运作。说到底,政府就是希望能够把更多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以更灵活的形式来鼓励民营投资,包括一些旧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运营。
■确保优先供给土地和排污总量
在出台的九条意见当中,实行优惠的土地供应政策和合理配置排污总量,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而言,被视为关注的焦点。这也是其中“含金量”比较足的政策。
《意见》规定:“对于重大转型项目,可依法通过土地置换、盘活存量土地、内涵挖潜、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等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对列入国家、省鼓励类投资领域,且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较大的转产项目,要优先供地。”据业内人士介绍,投资用地是之前特别突出的问题。能不能上好的项目,特别是政府鼓励的项目;能不能尽早地落地,把土地指标拿下,如期开工建设,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新的意见出台就是要在土地指标紧张的时候,对这一类项目要排在前面,尽可能地满足供地需要,优先供地。
《意见》还规定:“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保、体育等社会公益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用地。采取集约化方式为中小企业鼓励类投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
环境容量能否达标,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一个项目能不能如期开工建设。排污总量能否倾斜鼓励类领域,更是非公有制企业能不能下决心投资的一个重要的影响要素。
《意见》第五条就给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鼓励类领域吃了一颗 “定心丸”。《意见》规定:“对于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污染企业所腾出的排污总量,将优先供给鼓励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特别是煤焦资本转产项目。《意见》进一步指出:“对于民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所核减的排污总量,经环保部门核实,可优先用于本企业鼓励类领域的新建项目。”
■多渠道解决民间资本融资难
融资难是国际金融危机阴影下,大部分企业绕不过去的“槛”,也是该省民营资本投资的一道难题。为了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政府鼓励类领域,《意见》提出,要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如: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兴组织。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加入到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票据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等。这对于该省非公企业而言,是一个难得的政策机遇。
《意见》的第六条、第七条政策的含金量较大。据悉,一个由山西省级投资公司联合出资,吸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入股的《山西省民间投资信贷担保体系工作方案》将很快出台,这一政策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民间资本的投资成本。
■实行多方位财税扶持政策
《意见》第三条规定:“实行财政扶持政策,各地人民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一律向民间投资开放。政府投资应采取贴息、参股、补助等多种形式,对进入鼓励领域的民间投资予以支持。积极稳妥地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民间资本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提供支持。对政府鼓励的民间投资、煤焦资本转产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项目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由收益财政对应安排扶持企业;第4~5年,项目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由收益财政按50%安排扶持企业。”
《意见》中还提出,财政性资金不仅向国有资本开放,同时也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并采取贴息、参与、补助方式,对鼓励类投资进行支持,且态度非常明确。但具体哪类项目采取哪类方式,据有关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相关政策。
《意见》第四条,对税费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要求。不仅要积极落实现有涉及民间投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而且符合政府鼓励投资要求的转产项目或煤焦资本兴办的非煤企业,属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型收费,均按最低标准执行,同时政府还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分类减免意见。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全面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健全监督机制。政府强调要通过优化投资环境,来更好为民营资本服务。
《意见》出台后,山西省各界人士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家们纷纷表示,《意见》对于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转型、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产业升级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