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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是作者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主要针对目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相关的阐述与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解决方式
1、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由各种不同功能的物质要素构成的错综复杂、动态关联的巨系统。而城市规划管理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城市在空间上统筹各项建设,协调城市巨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如果说城市规划是一幅城市发展的蓝图,那么城市规划管理就是实现这一蓝图所运用的方法、采取的措施及所进行的建设管理行为。由此可见,城市规划管理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得再合理、再科学、再切合实际,也不会顺利地实现。如何做好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建设有特色、有品位,规划管理规范有效、井然有序,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2、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城市建设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无论是城市的数量,还是城市的功能均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推进与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使得我国城市化过程中本身所累积的诸多矛盾也日益凸现出来,城市发展的同时伴随着一系列新问题的的不断涌现。
2.1、规划管理缺乏上级对下级的有效垂直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存在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由于缺乏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规划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首先需要服从城市政府领导做出的决策,即使违反规划的决策,也盲目执行,致使出现了一些违规变更规划和违法审批的现象。一些城市规划败笔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项目,就是在规划管理部门屈从于政府领导个人意志的情况下建成的,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弥补。
2.2、规划决策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许多城乡规划决策权集中在城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理想化的决策。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者,使得规划编制和实施自始至终掌握在规划管理者的手中。很多时候,规划仅限于政府和规划专家之间的交流,普通大众对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规划的支持和参与,致使随意更改规划、规划服从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
2.3、规划管理权限分散,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一些城市热衷于建设开发区,甚至在不大的地域范围内,设立多个开发区。在开发区,独立行使或变相独立规划管理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开发区热时,一些开发区搞所谓的封闭管理,与规划争权,搞规划特权,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有机统一性。在“封闭式、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图章对外、一站式报批”的口号下,城市功能四分五裂、土地浪费、公益设施无人问津等严重问题造成了規划失控。
2.4、规划管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主要原因是,首先规划管理机构人员虽然编制队伍庞大,却存在机构臃肿的现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集中在城乡规划设计行业,而从事规划管理人员却因受到各种政策、录取考核制度、各种潜在的社会关系因素的影响很难吸引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其次是原本就已庞大的规划管理机构要想招收人才,必然要淘汰一部分现有人员,但这在目前的政府机构编制设置制度、人事考核制度的现状下要削减政府工作人员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这使得我们的管理队伍出现了管理人员的“老化”的现象,而因管理人员的“老化”造成知识结构的“老化”,不适应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再次是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构成不合理。一支高效率的规划管理队伍不仅要具备规划管理业务的知识,同时也应当具备其他专业的知识,而目前我们规划管理队伍中只强调城市规划专业而忽视了相关配套专业的配置,如缺乏市政专业、建筑专业、测绘专业及其他如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档案管理专业等辅助专业的配置。最后是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不够完善,知识更新缓慢。我们的规划管理人员过于注重实际工作的开展,而往往忽略了系统性的理论知识培训、技术业务的培训,规划管理部门几乎很少组织业务方面的培训,更别说组织人员到全国先进城市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了。
2.5、规划批后监督管理不到位。加强规划批后监管是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重中之重,但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往往重前期技术把关而轻批后监管,从而给违法建设者可乘之机。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监督检查中未做到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致使一些违法违章建设不能初始状态被发现;二是规划监督检查往往是注重表面,而没有仔细检查或检查深度不够,致使一些隐蔽性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三是政务公开程度低,公众理解规划意图的渠道少,使得城市规划的实施缺少公众的监督。四是执法偏重事后的惩罚,一起违法建设往往被发现时是在事后形成事实,已造成环境破坏的时候,而相应的惩罚措施与力度不够使得违法建设难以受到有效的遏制。
3、解决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应采取的方法
3.1建立健全符合本城市的法规体系,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
我国地域广阔,城市发展东西不一,南北有别,经济发展沿海、内地差距也起来越大,因此各城市所碰到的问题也具有多样性、差别性,这就使得在城市规划管理中不能以某种固有的形式去处理一切问题。在法规制度的形成上也同样要结合本城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体系。同时城市规划管理应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人治”方法,用“法制”代替“人治”。而且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加强法制。重视走城市规划法制化的道路,一方面是城市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规划实施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对开发商合理、正当利益的保护,是优化投资环境的体现。
3.2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政府部门人员、社会民间人士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重大规划事项,实现对城市建设的科学管理。设立委员会重在解决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以强化城市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3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愿,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在规划过程中,可以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建立规划分级审批制度,保证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同时,让群众了解并监督规划的实施,取得群众的支持,减少规划实施时的阻力。
3.4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5提高规划管理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加强管理人员培训。随着市场经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以及新技术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广泛应用,对规划管理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规划管理者对规划的意图、构想以及城市规划的新技术处理方式的理解,直接影响到规划的实施,所以规划管理者不但要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还应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因此,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组织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断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是要建立多学科专业化人才的管理队伍。现代城市建设与发展,使得规划管理者面临各种科学技术、社会关系、经济效益、公众利益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规划管理者有广泛的多学科知识并有综合运用的能力。在人员选择上,要求一专多能;在队伍的人员配备上,要增加土木工程、给排水、水利水电、法律、经济等专业人员。
3.6建立城市规划管理权限制度。随着城市化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活动日益增加,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量也将越来越大。所以,必须正确处理好规划管理权下放与统一的关系,遵守规划管理权限制度,以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一个城市只允许有一个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都应置于这一规划主管部门领导之下,因此,对于规划管理权的下放,应坚持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应坚持统一全局管理而不是块块分割各自为政。
3.7加强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规划批后管理不到位将无法保障建设项目完全按规划实施,不按规划实施的项目,将会影响城市建设的品位。要加强批后管理,一是要建立完善的批后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制。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切实规范规划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并落实监管措施,责任到人,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二是推行建设项目批后公示制度,加大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广度,落实公众舉报受理制度。三是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查监督制度,及时发现问题,争取整改处理的主动权,将违法违章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规划监管手册,记录每一个项目的建设过程规划实施情况,为最后规划验收提供依据。四是建立规划违章处理联动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对存在违规建设的项目要及时与相关执法部门做好衔接,联合制止,及时处置。对严重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4结语
规划管理实质上就是规划的实施管理,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做为一个城乡规划管理人员,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要在规划管理实践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寻找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管理的的始终。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解决方式
1、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由各种不同功能的物质要素构成的错综复杂、动态关联的巨系统。而城市规划管理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城市在空间上统筹各项建设,协调城市巨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如果说城市规划是一幅城市发展的蓝图,那么城市规划管理就是实现这一蓝图所运用的方法、采取的措施及所进行的建设管理行为。由此可见,城市规划管理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得再合理、再科学、再切合实际,也不会顺利地实现。如何做好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建设有特色、有品位,规划管理规范有效、井然有序,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2、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城市建设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无论是城市的数量,还是城市的功能均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推进与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使得我国城市化过程中本身所累积的诸多矛盾也日益凸现出来,城市发展的同时伴随着一系列新问题的的不断涌现。
2.1、规划管理缺乏上级对下级的有效垂直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存在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由于缺乏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规划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首先需要服从城市政府领导做出的决策,即使违反规划的决策,也盲目执行,致使出现了一些违规变更规划和违法审批的现象。一些城市规划败笔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项目,就是在规划管理部门屈从于政府领导个人意志的情况下建成的,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弥补。
2.2、规划决策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许多城乡规划决策权集中在城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理想化的决策。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者,使得规划编制和实施自始至终掌握在规划管理者的手中。很多时候,规划仅限于政府和规划专家之间的交流,普通大众对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规划的支持和参与,致使随意更改规划、规划服从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
2.3、规划管理权限分散,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一些城市热衷于建设开发区,甚至在不大的地域范围内,设立多个开发区。在开发区,独立行使或变相独立规划管理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开发区热时,一些开发区搞所谓的封闭管理,与规划争权,搞规划特权,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有机统一性。在“封闭式、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图章对外、一站式报批”的口号下,城市功能四分五裂、土地浪费、公益设施无人问津等严重问题造成了規划失控。
2.4、规划管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主要原因是,首先规划管理机构人员虽然编制队伍庞大,却存在机构臃肿的现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集中在城乡规划设计行业,而从事规划管理人员却因受到各种政策、录取考核制度、各种潜在的社会关系因素的影响很难吸引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其次是原本就已庞大的规划管理机构要想招收人才,必然要淘汰一部分现有人员,但这在目前的政府机构编制设置制度、人事考核制度的现状下要削减政府工作人员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这使得我们的管理队伍出现了管理人员的“老化”的现象,而因管理人员的“老化”造成知识结构的“老化”,不适应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再次是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构成不合理。一支高效率的规划管理队伍不仅要具备规划管理业务的知识,同时也应当具备其他专业的知识,而目前我们规划管理队伍中只强调城市规划专业而忽视了相关配套专业的配置,如缺乏市政专业、建筑专业、测绘专业及其他如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档案管理专业等辅助专业的配置。最后是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不够完善,知识更新缓慢。我们的规划管理人员过于注重实际工作的开展,而往往忽略了系统性的理论知识培训、技术业务的培训,规划管理部门几乎很少组织业务方面的培训,更别说组织人员到全国先进城市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了。
2.5、规划批后监督管理不到位。加强规划批后监管是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重中之重,但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往往重前期技术把关而轻批后监管,从而给违法建设者可乘之机。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监督检查中未做到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致使一些违法违章建设不能初始状态被发现;二是规划监督检查往往是注重表面,而没有仔细检查或检查深度不够,致使一些隐蔽性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三是政务公开程度低,公众理解规划意图的渠道少,使得城市规划的实施缺少公众的监督。四是执法偏重事后的惩罚,一起违法建设往往被发现时是在事后形成事实,已造成环境破坏的时候,而相应的惩罚措施与力度不够使得违法建设难以受到有效的遏制。
3、解决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应采取的方法
3.1建立健全符合本城市的法规体系,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
我国地域广阔,城市发展东西不一,南北有别,经济发展沿海、内地差距也起来越大,因此各城市所碰到的问题也具有多样性、差别性,这就使得在城市规划管理中不能以某种固有的形式去处理一切问题。在法规制度的形成上也同样要结合本城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体系。同时城市规划管理应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人治”方法,用“法制”代替“人治”。而且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加强法制。重视走城市规划法制化的道路,一方面是城市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规划实施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对开发商合理、正当利益的保护,是优化投资环境的体现。
3.2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政府部门人员、社会民间人士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重大规划事项,实现对城市建设的科学管理。设立委员会重在解决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以强化城市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3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愿,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在规划过程中,可以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建立规划分级审批制度,保证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同时,让群众了解并监督规划的实施,取得群众的支持,减少规划实施时的阻力。
3.4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5提高规划管理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加强管理人员培训。随着市场经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以及新技术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广泛应用,对规划管理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规划管理者对规划的意图、构想以及城市规划的新技术处理方式的理解,直接影响到规划的实施,所以规划管理者不但要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还应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因此,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组织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断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是要建立多学科专业化人才的管理队伍。现代城市建设与发展,使得规划管理者面临各种科学技术、社会关系、经济效益、公众利益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规划管理者有广泛的多学科知识并有综合运用的能力。在人员选择上,要求一专多能;在队伍的人员配备上,要增加土木工程、给排水、水利水电、法律、经济等专业人员。
3.6建立城市规划管理权限制度。随着城市化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活动日益增加,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量也将越来越大。所以,必须正确处理好规划管理权下放与统一的关系,遵守规划管理权限制度,以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一个城市只允许有一个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都应置于这一规划主管部门领导之下,因此,对于规划管理权的下放,应坚持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应坚持统一全局管理而不是块块分割各自为政。
3.7加强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规划批后管理不到位将无法保障建设项目完全按规划实施,不按规划实施的项目,将会影响城市建设的品位。要加强批后管理,一是要建立完善的批后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制。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切实规范规划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并落实监管措施,责任到人,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二是推行建设项目批后公示制度,加大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广度,落实公众舉报受理制度。三是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查监督制度,及时发现问题,争取整改处理的主动权,将违法违章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规划监管手册,记录每一个项目的建设过程规划实施情况,为最后规划验收提供依据。四是建立规划违章处理联动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对存在违规建设的项目要及时与相关执法部门做好衔接,联合制止,及时处置。对严重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4结语
规划管理实质上就是规划的实施管理,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做为一个城乡规划管理人员,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要在规划管理实践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寻找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管理的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