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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前有关哲学的“价值”(即“普遍价值”)的论文、专著甚至教科书一般都把“价值”界定为“客观事物对人们需要的满足,即对人们的有用性”、“一切能够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东西”、“表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关系”等等。这些流行的观点,是以错误地引证马克思的论述为理论根据,实践上是有害的。笔者认为,普遍价值是指客体包含的主体的劳动、创造和贡献,表现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其实质是反映人们在认识、改造世界过程中的交往关系,本质特性是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