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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行为的一次性收益大于其长期维护信誉的收益时,他将违背契约义务,从而降低了外包企业的效用。文章首先将外包活动描述为一个两阶段博弈,说明了机会主义行动的经济学条件。然后,利用优化方法选择了最佳的监控比例和处罚策略,这将有助于增加外包企业的效用。
关键词:两阶段博弈;机会主义行为;最优监控
一、引言
业务外包为企业带来的优势地位是不言而喻的。通过业务外包,企业一方面可以集中资源与力量。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并在该领域中形成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另一方面还可以突破企业内部资源约束,减少培育核心竞争力的时间成本,对企业绩效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外包活动的广泛应用,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其中,外包服务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就是外包过程中容易对外包企业带来损失的行为之一。外包服务商的机会主义行为主要产生于外包合同签订之后。企业一旦将外包的资源和业务交由外部的服务商管理,所有权的外移使得高层管理人员无法对外包的内容进行直接控制。如果外包企业对外包服务商的监控措施不严格,外包服务商很有可能不履行先前的合约承诺,人为的降低服务质量,将不合格的人员安排到外包项目组,或者是以生产成本上涨为借口,要求重新谈判以提高价格或威胁退出交易。其危害是使企业陷入频繁的契约重新谈判,导致潜在增加的管理费用超过了外包成本的节约,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内部资讯乃至知识产权面临泄露的危险。
对外包风险产生的机会主义根源的揭示,最有效的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理论,其代表人物Klein,CrawFord和Alchain(1978)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资产专用性、可占用性准租的角度对机会主义产生的根源进行了阐述。Kim(2003)指出。外包企业需要依赖自励合同使外包服务商以其信誉作赌注。罗宜美等(2004)分析制定了对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行为的最优监控策略。实践中,已有很多防止和制止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的政策,如服务质量保证金等,但是机会主义行为仍然很普遍地存在,降低了社会福利。
本文首先将外包活动看成一个两阶段博弈,对比研究了诚实和机会主义两类外包服务商的质量战略,说明了机会主义存在的经济学条件。根据对已有文献的分析,本文提出了符合外包企业对外包服务商进行监控的最优策略。该最优监控策略有助于分析当前较严重的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现象,供外包企业制定策略时参考。
二、外包企业与外包服务商的博弈分析
外包企业与外包服务商的合作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外包企业将自身的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外包服务商,这样的一个合作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简单地可将之抽象为一个二阶段博弈。假定在外包企业与外包服务商的合作过程中,只存在一家要进行业务外包的企业(外包企业)和一家承担业务外包的提供者(外包服务商)。那么该博弈的参与者有两个:具有隐蔽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外包服务商是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外包企业是委托人。委托人的对策有两个:外包和不外包(即自己生产或服务);代理人的对策也有两个:努力和不努力。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战略对策即(努力,不努力)不能直接观测,但能从业务外包的结果(各种可观测变量)进行推测,因此,我们假定:
1.代理人的努力会带来满足委托人诸如成本降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效率等需要,而不努力则不能满足委托人的这些需要,会引起委托人的不满。并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失。如由于外包服务商的不努力导致外包企业的成本增加或降低效率等,势必会引起外包企业的不满。
2.对代理人来说。不努力则可以节省某一方面的成本,进而转化成收益的提高。同时。这个收益是以委托人的某种损失为代价的。
从该博弈的两个阶段可以看出,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外包企业进行对策选取,外包企业可以选择实行业务外包,也可以选择不外包。如果外包企业选择不实行业务外包,则博弈结束,不进行交易,双方都不能从交易中获益,各得0的收入。如果外包企业选择实行业务外包,博弈进入第二阶段,轮到外包服务商决策。外包服务商可以选择努力,也可以选择不努力。也就是说外包服务商要么以诚实的行动维持,获得长期的利润:要么仅通过机会主义行动获得一次性利润。如果外包服务商选择努力,则双方都能从交易中获益,假定各得7个单位的收入;但如果外包服务商选择不努力,对策结果变为外包服务商得到10个单位的收入,外包企业则会因此损失4个单位的收入。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第一个数字代表外包企业的收入,第二个数字代表外包服务商的收入。
从利益关系看,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虽然他们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但有可能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的监控策略,最大程度地降低由于外包服务商的机会主义而产生的风险。
三、外包企业对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行为防范的最优战略
1.模型的描述。假设外包服务商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并且只是第一次违规。外包企业会采取罚金政策以制止外包服务商的机会主义行为。
设θ(θ≥0)表示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行为的违规程度。θ=0表示无机会主义行为;θ越大,表明机会主义的违规程度越严重,承包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包括社会容许的收益ai(i=1,2)和非法的收益b(θ),其中,b(0)=0,db(θ)/dθ≥0,即违规程度越严重,非法的收益就越高。假设机会主义行为肯定会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设h(θ)表示违规程度θ对应的工程损害,h(O)=0,dh(θ)/dθ≥0。设外包企业的监控成本为c,检查的比例为α,对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处罚为f(θ)。令外包服务商实施机会主义的违规概率为γ。
假设社会容许的收益ai(i=1,2)满足关系0≤a1<h≤a2。注意到上述假设的关系a1<h<a2。如果h(θ)>a2,最优的罚金政策是利用非常严厉的罚金。完全阻止机会主义行为;如果h(θ)<a1,那么不加阻止可能是最优的。
对外包企业而言,由于存在事前的不对称信息。即在监控前对外包服务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情况不清楚,设外包企业监控的平均成本为αcγ。外包企业发现外包服务商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时,则立即督其整改,以降低服务质量损害。因此,期望的服务质量损害为:
EHarm=(1-α)h(θ) (1)
外包企业的期望支付为:
EX=αcγ (1-α)h(θ) (2)
对外包服务商而言,其期望的处罚为: EFine=αf(θ) (3)
相应的非法收益期望值为:
EGrin=(1-α)b(θ) (4)
从而,外包服务商的非法收益所相应的期望支付为:
EY=(1-α)b(θ)-αf(θ) (5)
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动机的外包服务商希望选择违规程度θ,使自己的期望支付EY尽量大。而外包企业总希望制定一系列罚金政策使外包服务商的非法收益尽量少,这样可使外包服务商丧失机会主义行为的激励。不失一般性,令Ey=0,从而上述问题变成下列数学规划问题:
minEX=αcγ (1-α)h(θ) (6-1)
s.t.(1-α)b(θ)-αf(θ)=0 (6-2)
0≤α≤1 (6-3)
f(θ)≥0 (6—4)
0≤a1<h≤a2 (6-5)
该模型的最优解即为外包企业的最优战略。
2.关于外包企业最优战略的几点讨论。
(1)对(6-1)式,利用一阶条件e(EX)/ea=0可得:γ=h(θ)/c。可以看出外包企业的监控成本c越大。外包服务商实施机会主义的违规概率γ越小;违规概率γ越大,工程损害h(θ)越大。同时,由于γ=h(θ)/c>0,在最优监控策略下,外包服务商仍然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激励,这也是现实社会难以根除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原因之一。
(2)根据(6-2)式的约束条件知:a=b(θ)/[b(θ) f(θ)]。也就是说外包企业的最优监控比例应该是外包服务商的非法收益与非法收益和机会主义行为处罚之和的比值。如果f(θ)选择高处罚水平fH,即加大外包企业监控中的处罚力度,可以适当减少检查的比例,可见,高罚金政策可以作为检查措施的一种替代。
四、结语
1.上述分析说明,当外包服务商的一次性收益大于其长期维持信誉所得的利润现值时,他将趋于违反契约义务。采取机会主义行动。所以,外包企业应建立完备的合同和处罚政策体系,特别要加强对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激励的外包服务商的监控和处罚力度。外包企业应建立完备的合同和处罚政策体系,特别要加强对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激励的外包服务商的监控和处罚力度。
2.外包合同的内容应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外包的价格、服务等级、风险发生的责任认定、违约处罚条款。但是为了节约诉讼费用和增加灵活性,可以不详细说明所有可能的偶然情况和交易的质量标准:尤其是当企业的外包业务涉及到它所不熟悉的技术的时候,合同的条款如果过于标准,容易使企业陷入锁定风险。
3.适当增长外包合同期限。在目前的外包实践中,涉及到专用性资产投资较大的外包合同合作期限一般都较长。从成本分摊的角度而言,对于外包双方来说,外包的期限越长,相关的成本就越低。而在委托代理理论看来,长期外包合同保证了合作的稳定性,降低了外包服务商的机会主义行为。
4.鉴于目前的诚信危机问题,急需建立外包服务商的诚信档案系统,详细记录每个外包服务商的全面按规履约情况,包括违规时间、违规概率、违规程度及描述、质量损害价值、社会容许收益、不法收益、惩罚金额等不良业绩,并扩展外包企业或行业的信用系统信息,如各方对外包服务商的监控中人财力的投入,检查比例和相应效果。以及外包监控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等。
5.加大合同的激励因素。外包合同的激励效果可以通过隐性激励和显性激励来达到。隐性激励可以通过“声誉效应”产生作用。并且在声誉效应下。如果在外包合同中,对外包服务商的努力水平进行评判时。可以引入外包服务商过去的经营业绩作为参考,这种隐性激励机制可以达到与显性激励机制相同的效果。而在动态的环境下(多个时间阶段),当“外在因素(市场环境)”比“相对业绩的比较”在判断外包服务商的努力水平更为可信时,在外包合同中使用“相对业绩比较”,即外包服务商的报酬不仅依赖于自己的业绩而且依赖于其他外包服务商的业绩,声誉效应会增强隐性的激励机制效果。
6.尚需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有如何阻止存在违规历史的外包服务商再次出现机会主义行为、高罚金政策对外包服务商激励的影响程度及外包服务商之间机会主义行为的相互影响及其监控策略等。
关键词:两阶段博弈;机会主义行为;最优监控
一、引言
业务外包为企业带来的优势地位是不言而喻的。通过业务外包,企业一方面可以集中资源与力量。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并在该领域中形成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另一方面还可以突破企业内部资源约束,减少培育核心竞争力的时间成本,对企业绩效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外包活动的广泛应用,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其中,外包服务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就是外包过程中容易对外包企业带来损失的行为之一。外包服务商的机会主义行为主要产生于外包合同签订之后。企业一旦将外包的资源和业务交由外部的服务商管理,所有权的外移使得高层管理人员无法对外包的内容进行直接控制。如果外包企业对外包服务商的监控措施不严格,外包服务商很有可能不履行先前的合约承诺,人为的降低服务质量,将不合格的人员安排到外包项目组,或者是以生产成本上涨为借口,要求重新谈判以提高价格或威胁退出交易。其危害是使企业陷入频繁的契约重新谈判,导致潜在增加的管理费用超过了外包成本的节约,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内部资讯乃至知识产权面临泄露的危险。
对外包风险产生的机会主义根源的揭示,最有效的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理论,其代表人物Klein,CrawFord和Alchain(1978)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资产专用性、可占用性准租的角度对机会主义产生的根源进行了阐述。Kim(2003)指出。外包企业需要依赖自励合同使外包服务商以其信誉作赌注。罗宜美等(2004)分析制定了对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行为的最优监控策略。实践中,已有很多防止和制止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的政策,如服务质量保证金等,但是机会主义行为仍然很普遍地存在,降低了社会福利。
本文首先将外包活动看成一个两阶段博弈,对比研究了诚实和机会主义两类外包服务商的质量战略,说明了机会主义存在的经济学条件。根据对已有文献的分析,本文提出了符合外包企业对外包服务商进行监控的最优策略。该最优监控策略有助于分析当前较严重的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现象,供外包企业制定策略时参考。
二、外包企业与外包服务商的博弈分析
外包企业与外包服务商的合作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外包企业将自身的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外包服务商,这样的一个合作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简单地可将之抽象为一个二阶段博弈。假定在外包企业与外包服务商的合作过程中,只存在一家要进行业务外包的企业(外包企业)和一家承担业务外包的提供者(外包服务商)。那么该博弈的参与者有两个:具有隐蔽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外包服务商是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外包企业是委托人。委托人的对策有两个:外包和不外包(即自己生产或服务);代理人的对策也有两个:努力和不努力。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战略对策即(努力,不努力)不能直接观测,但能从业务外包的结果(各种可观测变量)进行推测,因此,我们假定:
1.代理人的努力会带来满足委托人诸如成本降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效率等需要,而不努力则不能满足委托人的这些需要,会引起委托人的不满。并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失。如由于外包服务商的不努力导致外包企业的成本增加或降低效率等,势必会引起外包企业的不满。
2.对代理人来说。不努力则可以节省某一方面的成本,进而转化成收益的提高。同时。这个收益是以委托人的某种损失为代价的。
从该博弈的两个阶段可以看出,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外包企业进行对策选取,外包企业可以选择实行业务外包,也可以选择不外包。如果外包企业选择不实行业务外包,则博弈结束,不进行交易,双方都不能从交易中获益,各得0的收入。如果外包企业选择实行业务外包,博弈进入第二阶段,轮到外包服务商决策。外包服务商可以选择努力,也可以选择不努力。也就是说外包服务商要么以诚实的行动维持,获得长期的利润:要么仅通过机会主义行动获得一次性利润。如果外包服务商选择努力,则双方都能从交易中获益,假定各得7个单位的收入;但如果外包服务商选择不努力,对策结果变为外包服务商得到10个单位的收入,外包企业则会因此损失4个单位的收入。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第一个数字代表外包企业的收入,第二个数字代表外包服务商的收入。
从利益关系看,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虽然他们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但有可能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的监控策略,最大程度地降低由于外包服务商的机会主义而产生的风险。
三、外包企业对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行为防范的最优战略
1.模型的描述。假设外包服务商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并且只是第一次违规。外包企业会采取罚金政策以制止外包服务商的机会主义行为。
设θ(θ≥0)表示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行为的违规程度。θ=0表示无机会主义行为;θ越大,表明机会主义的违规程度越严重,承包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包括社会容许的收益ai(i=1,2)和非法的收益b(θ),其中,b(0)=0,db(θ)/dθ≥0,即违规程度越严重,非法的收益就越高。假设机会主义行为肯定会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设h(θ)表示违规程度θ对应的工程损害,h(O)=0,dh(θ)/dθ≥0。设外包企业的监控成本为c,检查的比例为α,对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处罚为f(θ)。令外包服务商实施机会主义的违规概率为γ。
假设社会容许的收益ai(i=1,2)满足关系0≤a1<h≤a2。注意到上述假设的关系a1<h<a2。如果h(θ)>a2,最优的罚金政策是利用非常严厉的罚金。完全阻止机会主义行为;如果h(θ)<a1,那么不加阻止可能是最优的。
对外包企业而言,由于存在事前的不对称信息。即在监控前对外包服务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情况不清楚,设外包企业监控的平均成本为αcγ。外包企业发现外包服务商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时,则立即督其整改,以降低服务质量损害。因此,期望的服务质量损害为:
EHarm=(1-α)h(θ) (1)
外包企业的期望支付为:
EX=αcγ (1-α)h(θ) (2)
对外包服务商而言,其期望的处罚为: EFine=αf(θ) (3)
相应的非法收益期望值为:
EGrin=(1-α)b(θ) (4)
从而,外包服务商的非法收益所相应的期望支付为:
EY=(1-α)b(θ)-αf(θ) (5)
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动机的外包服务商希望选择违规程度θ,使自己的期望支付EY尽量大。而外包企业总希望制定一系列罚金政策使外包服务商的非法收益尽量少,这样可使外包服务商丧失机会主义行为的激励。不失一般性,令Ey=0,从而上述问题变成下列数学规划问题:
minEX=αcγ (1-α)h(θ) (6-1)
s.t.(1-α)b(θ)-αf(θ)=0 (6-2)
0≤α≤1 (6-3)
f(θ)≥0 (6—4)
0≤a1<h≤a2 (6-5)
该模型的最优解即为外包企业的最优战略。
2.关于外包企业最优战略的几点讨论。
(1)对(6-1)式,利用一阶条件e(EX)/ea=0可得:γ=h(θ)/c。可以看出外包企业的监控成本c越大。外包服务商实施机会主义的违规概率γ越小;违规概率γ越大,工程损害h(θ)越大。同时,由于γ=h(θ)/c>0,在最优监控策略下,外包服务商仍然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激励,这也是现实社会难以根除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原因之一。
(2)根据(6-2)式的约束条件知:a=b(θ)/[b(θ) f(θ)]。也就是说外包企业的最优监控比例应该是外包服务商的非法收益与非法收益和机会主义行为处罚之和的比值。如果f(θ)选择高处罚水平fH,即加大外包企业监控中的处罚力度,可以适当减少检查的比例,可见,高罚金政策可以作为检查措施的一种替代。
四、结语
1.上述分析说明,当外包服务商的一次性收益大于其长期维持信誉所得的利润现值时,他将趋于违反契约义务。采取机会主义行动。所以,外包企业应建立完备的合同和处罚政策体系,特别要加强对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激励的外包服务商的监控和处罚力度。外包企业应建立完备的合同和处罚政策体系,特别要加强对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激励的外包服务商的监控和处罚力度。
2.外包合同的内容应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外包的价格、服务等级、风险发生的责任认定、违约处罚条款。但是为了节约诉讼费用和增加灵活性,可以不详细说明所有可能的偶然情况和交易的质量标准:尤其是当企业的外包业务涉及到它所不熟悉的技术的时候,合同的条款如果过于标准,容易使企业陷入锁定风险。
3.适当增长外包合同期限。在目前的外包实践中,涉及到专用性资产投资较大的外包合同合作期限一般都较长。从成本分摊的角度而言,对于外包双方来说,外包的期限越长,相关的成本就越低。而在委托代理理论看来,长期外包合同保证了合作的稳定性,降低了外包服务商的机会主义行为。
4.鉴于目前的诚信危机问题,急需建立外包服务商的诚信档案系统,详细记录每个外包服务商的全面按规履约情况,包括违规时间、违规概率、违规程度及描述、质量损害价值、社会容许收益、不法收益、惩罚金额等不良业绩,并扩展外包企业或行业的信用系统信息,如各方对外包服务商的监控中人财力的投入,检查比例和相应效果。以及外包监控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等。
5.加大合同的激励因素。外包合同的激励效果可以通过隐性激励和显性激励来达到。隐性激励可以通过“声誉效应”产生作用。并且在声誉效应下。如果在外包合同中,对外包服务商的努力水平进行评判时。可以引入外包服务商过去的经营业绩作为参考,这种隐性激励机制可以达到与显性激励机制相同的效果。而在动态的环境下(多个时间阶段),当“外在因素(市场环境)”比“相对业绩的比较”在判断外包服务商的努力水平更为可信时,在外包合同中使用“相对业绩比较”,即外包服务商的报酬不仅依赖于自己的业绩而且依赖于其他外包服务商的业绩,声誉效应会增强隐性的激励机制效果。
6.尚需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有如何阻止存在违规历史的外包服务商再次出现机会主义行为、高罚金政策对外包服务商激励的影响程度及外包服务商之间机会主义行为的相互影响及其监控策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