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0年前,粮食部门是最典型的计划经济部门,粮食统一收购统一销售。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并发表了历史性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等一系列文件。在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商业部《关于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一定要把粮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国民经济的全局中统盘考虑,加强领导,切实把粮食工作抓紧抓好。”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宣布:“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明确“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
这一文件的发布,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第一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至此,中国实行31年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被打破。这一文件的发布,也是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走向双轨制进而创造条件走向市场化的转折点。
从1985年粮食年度开始,到2004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这近20年时间,都可以算是粮食购销“双轨制”时期。这一时期,有这么几个重大改革:
一是双轨制前期,即1985年—1994年期间的改革措施。这里包括:调减并稳定粮食定购任务,让农民从多卖议价粮中增加收入;充实粮食合同定购的经济内容,即实行“三挂钩”——收购粮食的同时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发放粮食预购定金的政策;对粮食购销调配和财务实行逐级包干;严格控制平价粮食销售等等。
二是从1994年—1996年实行的粮食购销两条线运行改革。简单地说,就是“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粮食经营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机制,业务、机构、人员彻底分开。”
三是“四分开一完善”改革(即“三项政策一项改革”)。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从1997年—2000年。
1998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粮改会议之后,明确提出“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更好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当年6月6日,朱镕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244号令,发布《粮食收购条例》,这是国家把粮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第一个准法律。接着,8月5日,朱镕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249号令,发布《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四是从2001年开始的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2004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当年5月26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407号令,公布施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随后,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粮食收购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粮食行政复议办法》。
200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07年、2008年继续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即托市收购的政策。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并发表了历史性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等一系列文件。在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商业部《关于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一定要把粮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国民经济的全局中统盘考虑,加强领导,切实把粮食工作抓紧抓好。”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宣布:“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明确“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
这一文件的发布,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第一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至此,中国实行31年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被打破。这一文件的发布,也是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走向双轨制进而创造条件走向市场化的转折点。
从1985年粮食年度开始,到2004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这近20年时间,都可以算是粮食购销“双轨制”时期。这一时期,有这么几个重大改革:
一是双轨制前期,即1985年—1994年期间的改革措施。这里包括:调减并稳定粮食定购任务,让农民从多卖议价粮中增加收入;充实粮食合同定购的经济内容,即实行“三挂钩”——收购粮食的同时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发放粮食预购定金的政策;对粮食购销调配和财务实行逐级包干;严格控制平价粮食销售等等。
二是从1994年—1996年实行的粮食购销两条线运行改革。简单地说,就是“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粮食经营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机制,业务、机构、人员彻底分开。”
三是“四分开一完善”改革(即“三项政策一项改革”)。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从1997年—2000年。
1998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粮改会议之后,明确提出“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更好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当年6月6日,朱镕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244号令,发布《粮食收购条例》,这是国家把粮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第一个准法律。接着,8月5日,朱镕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249号令,发布《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四是从2001年开始的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2004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当年5月26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407号令,公布施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随后,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粮食收购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粮食行政复议办法》。
200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07年、2008年继续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即托市收购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