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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由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所组成的,这些具体目标的设定与达成则是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特性和实现机制所决定的:特性是具体目标建构的原则,机制是具体目标实现的路径。目标、特性、机制构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逻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目标应体现科学性、公民性、系统性与实践性四个基本特性,以识别、参与、供给、保障在内的相互联动和协调运行的机制为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