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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孩李舒舒为救即将被货车撞的女童雯雯,在危急关头冲上去将其推开,导致腿部被碾压。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李舒舒横出道路是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应在此次事故中负25%的责任。(据《广州日报》2012年8月2日)
很多人认为,交警依法判定责任,并不因感情而置法律于不顾,是理性的表现。更有律师认为,每一名见义勇为者,都要为自己受伤负一定责任。这并不是不讲人情味,假如每一名市民都不计后果地进行见义勇为,可能会从另一方面鼓励莽撞行为,导致更大的损失。
法律虽说铁面无私,要维持公平正义,但不等于是不近情理不权衡各种因素后的判定。救人女孩李舒舒在救人后,在自己腿部被碾压的情形下还要承担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责任,显然让人难以接受,有失公平公道。
一个人违法,在确定责任时也要看他的违法动机,看是故意还是无意。李舒舒为了制止雯雯横穿马路,虽说其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但她的动机却是救人,是情急之下的一种“不可抗力”。她与那些为了自己的方便而故意违法者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判定她担责,不仅无辜,也不合真正的法理精神。
在此次事故中,货车司机与停靠的小型普通客车要承担主要责任,此外路政交通部门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货车路过此处时没有减速行驶,对多人出没地带没有预见性,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停靠的小客车,为了方便自己而占道停放构成了故意违章,也要承担大部分责任。1岁女童雯雯是未成年人不应担责,但其监护人应承担看管不严的责任。路政交通部门应在此处设立警醒标志,让过往车辆限速通行,或在此设岗或电子眼查处违规行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以往有一些“违规”的案例值得参考。如西安的哥郭永峰为救人闯红灯经申诉后免除了处罚;邯郸交警人性化执法,暴雨天气交通违法免处罚。这些都说明,特殊情况下有些行为是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其实,早在2009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就新增加了相关的内容,21条中明确了“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等9种交通违法情况可免除法律处罚。以此来看,佛山交警认定救人女孩李舒舒要承担事故责任,在法理上也说不通。
再说,从社会效果来看,对李舒舒这样的行为判定违法,也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使人在危急时不再敢挺身而出“以身试法”。因此,综上所述,对李舒舒的担责认定难以令人信服。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做法是走进了法律教条的死胡同,而失去了公道。
很多人认为,交警依法判定责任,并不因感情而置法律于不顾,是理性的表现。更有律师认为,每一名见义勇为者,都要为自己受伤负一定责任。这并不是不讲人情味,假如每一名市民都不计后果地进行见义勇为,可能会从另一方面鼓励莽撞行为,导致更大的损失。
法律虽说铁面无私,要维持公平正义,但不等于是不近情理不权衡各种因素后的判定。救人女孩李舒舒在救人后,在自己腿部被碾压的情形下还要承担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责任,显然让人难以接受,有失公平公道。
一个人违法,在确定责任时也要看他的违法动机,看是故意还是无意。李舒舒为了制止雯雯横穿马路,虽说其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但她的动机却是救人,是情急之下的一种“不可抗力”。她与那些为了自己的方便而故意违法者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判定她担责,不仅无辜,也不合真正的法理精神。
在此次事故中,货车司机与停靠的小型普通客车要承担主要责任,此外路政交通部门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货车路过此处时没有减速行驶,对多人出没地带没有预见性,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停靠的小客车,为了方便自己而占道停放构成了故意违章,也要承担大部分责任。1岁女童雯雯是未成年人不应担责,但其监护人应承担看管不严的责任。路政交通部门应在此处设立警醒标志,让过往车辆限速通行,或在此设岗或电子眼查处违规行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以往有一些“违规”的案例值得参考。如西安的哥郭永峰为救人闯红灯经申诉后免除了处罚;邯郸交警人性化执法,暴雨天气交通违法免处罚。这些都说明,特殊情况下有些行为是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其实,早在2009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就新增加了相关的内容,21条中明确了“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等9种交通违法情况可免除法律处罚。以此来看,佛山交警认定救人女孩李舒舒要承担事故责任,在法理上也说不通。
再说,从社会效果来看,对李舒舒这样的行为判定违法,也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使人在危急时不再敢挺身而出“以身试法”。因此,综上所述,对李舒舒的担责认定难以令人信服。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做法是走进了法律教条的死胡同,而失去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