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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宝祥(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学习时报》顾问)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主要调整两端收入,一是调节过高收入,一是改变低收入状况。高收入包括垄断行业收入、不劳而获及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不正当收入。有材料反映,垄断行业职工年均收入是其他行业收入的10多倍,而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高福利并非因为其劳动的特殊贡献(其劳动付出并未创造出这么多的社会价值),而是通过行业垄断特权获得机会,从而形成“劳动力垄断价格”。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民工、技术工人等从事的劳动很艰苦、很繁重,对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没有拿到与劳动付出相应的报酬。如果垄断行业一直维持过高收入,而其他行业收入增长缓慢,无疑会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事关和谐的一件大事。
收入分配制度问题也是事关社会主义方向的大问题。邓小平同志说过:“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色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方向问题。”朝着共同富裕还是两极分化的方向发展是分配上的方向问题。在分配制度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关键。
高收入与低收入之间不合理分配问题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之所以未能得到解决,是因为没有采取强硬的手段。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央决心很大,但实施起来会有较大难度。要打破垄断,就会涉及相当一部分利益集团的利益,因此,需要有稳妥的办法、明晰化的制度,采用过硬的手段从法律和制度上加以保障。
■ 邓伟志(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大学教授)
收入差距过大,会带来文化上的“异质”强化,不利于社会协调有序和稳定发展。人们收入差距大了,观念的差距也会加大,因此,必须适当调整收入。各阶层要有先有后地提高收入水平。从理论上说,这种调整符合“橄榄型”分配结构。如果把人口按收入状况分为五类,每类占20%,现在我国中等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19%,而这一比例至少要高于20%才是合理的。10多年前,我们批判“中产阶级”,不利于中等收入人数的扩大,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这种失误也带来了社会发展的偏差。现在有些学者还是回避“中产阶级”的提法,认为“中等收入”不等于“中产阶级”,但实际上,“中等收入”就是“中产阶级”。
我国GDP总量超过了英国,人均只占世界5%,但奢侈品消费却占世界奢侈品消费总量的24%,主要是少数人暴富而狠进狠出。这些人的钱得来容易,消费得也快,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控制不合法收入,同时严防“ 灰色收入”。我曾到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芬兰做过调查,据当地廉政公署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芬兰公务员的收入是公开的,没有一分钱是“灰色收入”。芬兰民众举报芬兰公务员说“某某对我不尊重”,但从未见有举报“灰色收入”和贪污的。有些国家的议会建筑是玻璃的,以此表明“透明”的决心。这虽然是一种形式,但也反映了一定的内容:阳光可以减少霉菌,透明就会减少腐败。
增加低工资者包括农民工的收入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一个内容。在同样的劳动质量和数量下,城市户口工人的收入要比农民工约高500元,以农民工数量为一二千万来算,农民工每年收入会减少一万亿。当然,现今条件下,农民工的工资很大程度上由他的老板决定,造成了“资高劳低”的现象,也就是按资分配太高,按劳分配太低。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就凸显了这一点。原本用来购置安全设施的钱进了老板的腰包,应当采取的环保措施没有实施,都相对降低了工人的收入。在工人培训方面也“节省”了老板的支出。发达国家普遍规定,企业每年要拿出2.5%~3%的收入用于工人培训。一个企业在解聘员工的时候,要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在一年内培训过工人。如果老板没有把这部分钱用于培训或用的少于2.5%,就要交较高的“培训税”。现在,上海、浙江等地已开始实行“培训税”制度。
■ 李迎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导)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限高”(限制过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比较可行。其中,最主要的是“限高”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收入者是指社会保障对象、低工资覆盖对象,这一群体收入增长速度太慢,与高收入增长速度不成比例。高收入以加速度增长,而低保对象每年只提高10元,有的还达不到这个数字,还有的两三年才提高一次,这样下去,收入只能越拉越大,因此,低收入工资水平提高速度要加快,幅度要加大。除工资收入外,在社会保障方面,医疗待遇、子女教育、住房待遇补偿等政策要向低收入阶层倾斜。
我国贫富差距较大,最高收入的1/5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59%,而最低收入的1/5人口只占全部收入的2.75%,相差大约22倍。
按照社会分层理论,上层是指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企业家、高级私营企业主,中层是指一般专业人员、工薪阶层公务员、中小学教师、收入相对较低的私营企业经营者、个体户等,而低收入阶层主要是指普通的一线工人、农民以及失业下岗人员。限制高收入,还有一个内容是打击非法收入。很多高收入是非法的,不正常的,如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黑色收入”,还有一些“灰色收入”也很高,比如领导干部兼职挂职、著名学者与著名演员的“走穴”等,对“灰色收入”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界定,这部分收入很难监控。国有企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过高,主要是由于机制不民主甚至不合法,企业自主权过大。
一个社会中,高收入人群发展速度很快,但人员数量不会很多,而中等收入与低收入人群是此消彼长的,中等收入阶层人数扩大,低收入阶层人数就会减少。通过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把相当数量的低收入者转变为中等收入阶层,可以降低两极分化程度。
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表明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社会公平更受关注。高层的一些提法不知不觉做了修正,以往常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原则,现在的提法是“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即不仅关注效率,更应关注社会公平。不仅在经济上缩小差距,同时在社会权利,如教育、就业等方面逐渐向中下阶层倾斜,是中央提出的一个比较明确的导向。
■ 唐 钧(中国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要解决贫富差距,主要应在政策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更确切地说,是要对整个社会财富分配格局进行调整。要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更好一些,不仅要增加收入,也要使消费更加合理。
通过这次收入分配制度调整,不足10%的人收入提高了,物价将会随之上升,生活费用也就上去了,收入增长的部分不足于弥补消费增长的部分,就会引起通货膨胀,国家统计局早就指出过这种趋势。这样,90%没有加薪的人就等于吃了大亏。
收入分配调整要守住三条底线:一是不能一搞改革就让“我”吃亏。近十年来的改革,总有一部分人更多的时候是老百姓吃亏,这是不合理的。二是不能让一部分人富起来的时候,“我”穷下去。大家都一天天富起来,“我”富得不如别人快,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一部分人富了,一部分人反而更穷了。三是要使老百姓的日子一天比一天更好。现在贫富差距问题的解决有点像老虎吃天——无从下口,有经济学家提出先拿垄断企业开刀,但开刀之后,老百姓究竟如何受益仍是一个问题。
从结构上进行调整使我们看到了调整的方向,但政策、结构的调整不是一两天就能见效的。调整要把握的一个总原则是,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要想方设法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更好一些,不要总是花钱修大广场,建大楼,修大马路。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主要调整两端收入,一是调节过高收入,一是改变低收入状况。高收入包括垄断行业收入、不劳而获及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不正当收入。有材料反映,垄断行业职工年均收入是其他行业收入的10多倍,而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高福利并非因为其劳动的特殊贡献(其劳动付出并未创造出这么多的社会价值),而是通过行业垄断特权获得机会,从而形成“劳动力垄断价格”。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民工、技术工人等从事的劳动很艰苦、很繁重,对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没有拿到与劳动付出相应的报酬。如果垄断行业一直维持过高收入,而其他行业收入增长缓慢,无疑会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事关和谐的一件大事。
收入分配制度问题也是事关社会主义方向的大问题。邓小平同志说过:“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色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方向问题。”朝着共同富裕还是两极分化的方向发展是分配上的方向问题。在分配制度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关键。
高收入与低收入之间不合理分配问题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之所以未能得到解决,是因为没有采取强硬的手段。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央决心很大,但实施起来会有较大难度。要打破垄断,就会涉及相当一部分利益集团的利益,因此,需要有稳妥的办法、明晰化的制度,采用过硬的手段从法律和制度上加以保障。
■ 邓伟志(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大学教授)
收入差距过大,会带来文化上的“异质”强化,不利于社会协调有序和稳定发展。人们收入差距大了,观念的差距也会加大,因此,必须适当调整收入。各阶层要有先有后地提高收入水平。从理论上说,这种调整符合“橄榄型”分配结构。如果把人口按收入状况分为五类,每类占20%,现在我国中等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19%,而这一比例至少要高于20%才是合理的。10多年前,我们批判“中产阶级”,不利于中等收入人数的扩大,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这种失误也带来了社会发展的偏差。现在有些学者还是回避“中产阶级”的提法,认为“中等收入”不等于“中产阶级”,但实际上,“中等收入”就是“中产阶级”。
我国GDP总量超过了英国,人均只占世界5%,但奢侈品消费却占世界奢侈品消费总量的24%,主要是少数人暴富而狠进狠出。这些人的钱得来容易,消费得也快,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控制不合法收入,同时严防“ 灰色收入”。我曾到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芬兰做过调查,据当地廉政公署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芬兰公务员的收入是公开的,没有一分钱是“灰色收入”。芬兰民众举报芬兰公务员说“某某对我不尊重”,但从未见有举报“灰色收入”和贪污的。有些国家的议会建筑是玻璃的,以此表明“透明”的决心。这虽然是一种形式,但也反映了一定的内容:阳光可以减少霉菌,透明就会减少腐败。
增加低工资者包括农民工的收入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一个内容。在同样的劳动质量和数量下,城市户口工人的收入要比农民工约高500元,以农民工数量为一二千万来算,农民工每年收入会减少一万亿。当然,现今条件下,农民工的工资很大程度上由他的老板决定,造成了“资高劳低”的现象,也就是按资分配太高,按劳分配太低。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就凸显了这一点。原本用来购置安全设施的钱进了老板的腰包,应当采取的环保措施没有实施,都相对降低了工人的收入。在工人培训方面也“节省”了老板的支出。发达国家普遍规定,企业每年要拿出2.5%~3%的收入用于工人培训。一个企业在解聘员工的时候,要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在一年内培训过工人。如果老板没有把这部分钱用于培训或用的少于2.5%,就要交较高的“培训税”。现在,上海、浙江等地已开始实行“培训税”制度。
■ 李迎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导)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限高”(限制过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比较可行。其中,最主要的是“限高”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收入者是指社会保障对象、低工资覆盖对象,这一群体收入增长速度太慢,与高收入增长速度不成比例。高收入以加速度增长,而低保对象每年只提高10元,有的还达不到这个数字,还有的两三年才提高一次,这样下去,收入只能越拉越大,因此,低收入工资水平提高速度要加快,幅度要加大。除工资收入外,在社会保障方面,医疗待遇、子女教育、住房待遇补偿等政策要向低收入阶层倾斜。
我国贫富差距较大,最高收入的1/5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59%,而最低收入的1/5人口只占全部收入的2.75%,相差大约22倍。
按照社会分层理论,上层是指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企业家、高级私营企业主,中层是指一般专业人员、工薪阶层公务员、中小学教师、收入相对较低的私营企业经营者、个体户等,而低收入阶层主要是指普通的一线工人、农民以及失业下岗人员。限制高收入,还有一个内容是打击非法收入。很多高收入是非法的,不正常的,如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黑色收入”,还有一些“灰色收入”也很高,比如领导干部兼职挂职、著名学者与著名演员的“走穴”等,对“灰色收入”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界定,这部分收入很难监控。国有企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过高,主要是由于机制不民主甚至不合法,企业自主权过大。
一个社会中,高收入人群发展速度很快,但人员数量不会很多,而中等收入与低收入人群是此消彼长的,中等收入阶层人数扩大,低收入阶层人数就会减少。通过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把相当数量的低收入者转变为中等收入阶层,可以降低两极分化程度。
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表明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社会公平更受关注。高层的一些提法不知不觉做了修正,以往常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原则,现在的提法是“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即不仅关注效率,更应关注社会公平。不仅在经济上缩小差距,同时在社会权利,如教育、就业等方面逐渐向中下阶层倾斜,是中央提出的一个比较明确的导向。
■ 唐 钧(中国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要解决贫富差距,主要应在政策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更确切地说,是要对整个社会财富分配格局进行调整。要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更好一些,不仅要增加收入,也要使消费更加合理。
通过这次收入分配制度调整,不足10%的人收入提高了,物价将会随之上升,生活费用也就上去了,收入增长的部分不足于弥补消费增长的部分,就会引起通货膨胀,国家统计局早就指出过这种趋势。这样,90%没有加薪的人就等于吃了大亏。
收入分配调整要守住三条底线:一是不能一搞改革就让“我”吃亏。近十年来的改革,总有一部分人更多的时候是老百姓吃亏,这是不合理的。二是不能让一部分人富起来的时候,“我”穷下去。大家都一天天富起来,“我”富得不如别人快,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一部分人富了,一部分人反而更穷了。三是要使老百姓的日子一天比一天更好。现在贫富差距问题的解决有点像老虎吃天——无从下口,有经济学家提出先拿垄断企业开刀,但开刀之后,老百姓究竟如何受益仍是一个问题。
从结构上进行调整使我们看到了调整的方向,但政策、结构的调整不是一两天就能见效的。调整要把握的一个总原则是,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要想方设法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更好一些,不要总是花钱修大广场,建大楼,修大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