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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第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全省通办(以下简称"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全省通办是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选择任何一个本公告列名的国税机关办理相关办税事项。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作为全省通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