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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主要任务包括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绿色信用体系,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