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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功发行国内首个房地产资金信托产品的基础上,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隆重推出上海磁悬浮交通项目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该产品规模为1.88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8个月,年收益率预计为3.8%。本产品具有期限短,收益率高的特点。
产品概况
产品规模:人民币1.88亿元
信托期限:18个月
资金运用:用于国家级重点项目——上海磁悬浮交通建设
预计收益:年3.8%
收益分配:期满一次性支付
稳定收益:投资者享有优先受益权,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取得信托利益
账户管理:设立专用信托账户,与自有资金分别管理,并为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充分保证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资金要求:单笔资金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并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受益人:要求与委托人是同一人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
北京国投将通过分期发行信托计划的方式向CBD土地开发项目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信托贷款。
一、CBD信托计划目的
通过实施CBD信托计划,北京国投将多个指定管理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发挥规模投资优势,主要以信托贷款方式贷放给储备分中心,用于CBD的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简称CBD项目),辅助进行资本市场投资和资金市场运作。
二、CBD信托计划合同规模
CBD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每一期不超过200份(含200份)。
三、CBD信托计划期限
CBD信托计划期限5年,自2002年10月16日至2007年10月15日止。
四、加入CBD信托计划的条件和方式
(一)委托人资格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资金要求
加入CBD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人民币资金。单笔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如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的数额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CBD信托计划的加入
委托人在与北京国投签订信托合同并支付信托资金后,自CBD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视为加入CBD信托计划。
五、CBD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一)资金的运用方式
CBD信托计划资金由北京国投集合运用,主要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向储备分中心提供融资,投入到CBD项目。
(二)信托贷款的主要条件
1.贷款用途
向储备分中心提供专项资金贷款,用于CBD项目。
2.贷款期限
贷款的期限不超过5年。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三)资金收益来源
CBD信托计划资金收益主要来自于运用CBD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贷款利息等。
六、CBD信托计划的管理
(一)管理方式
北京国投为CBD信托计划资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即CBD信托计划。单独记账,分别管理。
(二)内部管理机构
1.投资决策委员会
2.风险控制委员会
3.CBD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
4.CBD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
5.稽核审计部门
七、CBD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北京国投应当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一)定期信息披露
北京国投于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1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CBD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和CBD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通知委托人和受益人。
(二)临时信息披露
实施CBD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CBD项目出现影响信托目的实现的重大变化,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发生变化且严重影响信托事项等情况,北京国投将于情况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临时报告书形式向委托人与受益人披露。
八、CBD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终止
CBD信托计划5年期限届满,CBD信托计划终止。
(二)终止后的清算
自CBD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北京国投成立CBD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CBD信托计划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确认和分配。
CBD信托计划清算小组在进行CBD信托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即清算费用,应从CBD信托计划财产中支付。
北京国投应当在CBD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CBD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CBD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三)财产的归属
清算后的CBD信托计划财产,按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占CBD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按前述比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归属于各信托项下的受益人。■
产品概况
产品规模:人民币1.88亿元
信托期限:18个月
资金运用:用于国家级重点项目——上海磁悬浮交通建设
预计收益:年3.8%
收益分配:期满一次性支付
稳定收益:投资者享有优先受益权,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取得信托利益
账户管理:设立专用信托账户,与自有资金分别管理,并为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充分保证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资金要求:单笔资金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并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受益人:要求与委托人是同一人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
北京国投将通过分期发行信托计划的方式向CBD土地开发项目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信托贷款。
一、CBD信托计划目的
通过实施CBD信托计划,北京国投将多个指定管理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发挥规模投资优势,主要以信托贷款方式贷放给储备分中心,用于CBD的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简称CBD项目),辅助进行资本市场投资和资金市场运作。
二、CBD信托计划合同规模
CBD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每一期不超过200份(含200份)。
三、CBD信托计划期限
CBD信托计划期限5年,自2002年10月16日至2007年10月15日止。
四、加入CBD信托计划的条件和方式
(一)委托人资格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资金要求
加入CBD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人民币资金。单笔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如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的数额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CBD信托计划的加入
委托人在与北京国投签订信托合同并支付信托资金后,自CBD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视为加入CBD信托计划。
五、CBD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一)资金的运用方式
CBD信托计划资金由北京国投集合运用,主要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向储备分中心提供融资,投入到CBD项目。
(二)信托贷款的主要条件
1.贷款用途
向储备分中心提供专项资金贷款,用于CBD项目。
2.贷款期限
贷款的期限不超过5年。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三)资金收益来源
CBD信托计划资金收益主要来自于运用CBD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贷款利息等。
六、CBD信托计划的管理
(一)管理方式
北京国投为CBD信托计划资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即CBD信托计划。单独记账,分别管理。
(二)内部管理机构
1.投资决策委员会
2.风险控制委员会
3.CBD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
4.CBD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
5.稽核审计部门
七、CBD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北京国投应当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一)定期信息披露
北京国投于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1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CBD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和CBD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通知委托人和受益人。
(二)临时信息披露
实施CBD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CBD项目出现影响信托目的实现的重大变化,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发生变化且严重影响信托事项等情况,北京国投将于情况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临时报告书形式向委托人与受益人披露。
八、CBD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终止
CBD信托计划5年期限届满,CBD信托计划终止。
(二)终止后的清算
自CBD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北京国投成立CBD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CBD信托计划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确认和分配。
CBD信托计划清算小组在进行CBD信托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即清算费用,应从CBD信托计划财产中支付。
北京国投应当在CBD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CBD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CBD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三)财产的归属
清算后的CBD信托计划财产,按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占CBD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按前述比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归属于各信托项下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