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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rn 2002年1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文(鲁政办发[2002]5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全省各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分期分批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济南市、青岛市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淄博、枣庄等15个地级城市自2002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章丘、胶州等31个县级市自2003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具体时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