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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对政务公开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一些地方打开政府大门,打造开放政府、透明政府,对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大胆突破。这一举措受到许多人欢迎,但也有不少人心存疑虑:老百姓对政府的事情知道得太多了,会不会降低政府的威信?这样做会不会影响国家安全?一些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疑问,说到底是对政治透明度的认识存在偏差。
所谓政治透明度,就是权力机构政治活动的公开程度。人民对政治权力机构及其权力运行状况的了解,是对其信任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有效监督政治权力机关及其权力运行的基本条件。许多历史教训告诉人们,神秘的政治是很难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在某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那些带着神秘光环的政治领袖,可能会受到某些社会阶层的崇拜和拥护,但这样的局面不会持久。无论多么伟大的领袖,都毕竟是人不是神,而且崇拜与真正的信仰是有本质区别的。取得信任的根本途径之一就是尽量增加政治透明度。阳光政治才是可信的政治。
这里的所谓“政治透明度”,所谓“阳光政治”,是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党政机构的政治透明度不断增强,这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是我国政治文明水平提高的明显标志。
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任何一种政治权力机构,都十分重视社会各阶层对它的信任度。但在現实的政治生活中,权力机构(包括政治和行政权力机构)却常常不能满足公民(政治权力主体)对政治透明度的较高要求。有时权力机构出于安全考虑,某些活动不能完全公开或需要暂时保密,而与群众对权力机构公开程度的要求产生对立。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种矛盾都会使人民对权力机构的信任度降低,相应地增加政治危机,威胁社会的政治稳定。怎样稳妥地解决这一矛盾,应该认真思考和探索。
笔者以为,政治透明度的实质,是政治民主和社会法治问题。如果真正把这个问题纳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就应该能够通过实践,逐步找到解决上述矛盾的根本途径。在这方面,应该正确解决下述几个基本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首先,对增加政治透明度是不是有信心,关键在于是否相信人民群众,这也恰恰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我们有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对实行政务公开、增加政治透明度存在不少顾虑,它们担心机关的内部情况一旦被普通百姓知道,会招惹来很多麻烦,甚至可能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这显然是对自己没有信心,也是对人民群众缺乏基本信任。要真正增加政治透明度,就必须从解决正确对待群众这个老问题开始。
其次,在我国,一切权力机关都是为人民服务的,符合人民的利益和对人民负责是最高的政治原则。这就意味着,政治透明度的这个“度”,最后必须由人民来决定。就实践过程而言,对权力机关政治透明度的具体要求,要由作为政治权力主体的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如果是党的机构则应该由党的代表大会决定)。在一个社会中,政治权力主体和权力机关共同认可的政治透明度,是这个社会政治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
再次,权力机关政治透明度怎样才是合理的,不应取决于哪一方的主观愿望,而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法律法规对权力机关政治透明度的规定,不仅是对权力机关权力运行的法律限制,也是对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的法律保证,能够有效地克服在确定政治透明度问题上的主观随意性,消除人民群众和权力机关之间在这一问题上不该产生的矛盾,保证政治上的和谐发展。
我们的党政机关要提高政治透明度,要靠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努力,要靠政治廉洁,要靠良好作风。从根本上说,还是要提高政治民主和现代法治水平,而政治透明度是民主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博导)
所谓政治透明度,就是权力机构政治活动的公开程度。人民对政治权力机构及其权力运行状况的了解,是对其信任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有效监督政治权力机关及其权力运行的基本条件。许多历史教训告诉人们,神秘的政治是很难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在某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那些带着神秘光环的政治领袖,可能会受到某些社会阶层的崇拜和拥护,但这样的局面不会持久。无论多么伟大的领袖,都毕竟是人不是神,而且崇拜与真正的信仰是有本质区别的。取得信任的根本途径之一就是尽量增加政治透明度。阳光政治才是可信的政治。
这里的所谓“政治透明度”,所谓“阳光政治”,是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党政机构的政治透明度不断增强,这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是我国政治文明水平提高的明显标志。
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任何一种政治权力机构,都十分重视社会各阶层对它的信任度。但在現实的政治生活中,权力机构(包括政治和行政权力机构)却常常不能满足公民(政治权力主体)对政治透明度的较高要求。有时权力机构出于安全考虑,某些活动不能完全公开或需要暂时保密,而与群众对权力机构公开程度的要求产生对立。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种矛盾都会使人民对权力机构的信任度降低,相应地增加政治危机,威胁社会的政治稳定。怎样稳妥地解决这一矛盾,应该认真思考和探索。
笔者以为,政治透明度的实质,是政治民主和社会法治问题。如果真正把这个问题纳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就应该能够通过实践,逐步找到解决上述矛盾的根本途径。在这方面,应该正确解决下述几个基本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首先,对增加政治透明度是不是有信心,关键在于是否相信人民群众,这也恰恰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我们有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对实行政务公开、增加政治透明度存在不少顾虑,它们担心机关的内部情况一旦被普通百姓知道,会招惹来很多麻烦,甚至可能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这显然是对自己没有信心,也是对人民群众缺乏基本信任。要真正增加政治透明度,就必须从解决正确对待群众这个老问题开始。
其次,在我国,一切权力机关都是为人民服务的,符合人民的利益和对人民负责是最高的政治原则。这就意味着,政治透明度的这个“度”,最后必须由人民来决定。就实践过程而言,对权力机关政治透明度的具体要求,要由作为政治权力主体的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如果是党的机构则应该由党的代表大会决定)。在一个社会中,政治权力主体和权力机关共同认可的政治透明度,是这个社会政治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
再次,权力机关政治透明度怎样才是合理的,不应取决于哪一方的主观愿望,而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法律法规对权力机关政治透明度的规定,不仅是对权力机关权力运行的法律限制,也是对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的法律保证,能够有效地克服在确定政治透明度问题上的主观随意性,消除人民群众和权力机关之间在这一问题上不该产生的矛盾,保证政治上的和谐发展。
我们的党政机关要提高政治透明度,要靠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努力,要靠政治廉洁,要靠良好作风。从根本上说,还是要提高政治民主和现代法治水平,而政治透明度是民主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