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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媒体曾报道浙江台州“两院”报告在市人大会议上“涉险过关”的事件。由于首次使用无线电子表决器,结果456位人大代表中只有230人投了赞成票,反对与弃权票则高达226票,两院得票率为50.43%,仅比法定半数多一票。
以往不管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或基层人大,提请会议表决的议案或报告常高票通过,一致通过也不少见。但这种“高票”或“一致”通过实际上表明了一种“传声筒式的政治”,掩饰了社会利益、观点的不一致甚至对立与冲突。一些会议及表决成为事实上的例行公事,即某些代表所形容的“举举拳头,吃吃馒头,回到家里,没有花头”而已。
人大表决采用电子表决器,不只台州一家,台州更不是第一家。但是,台州“两院”报告“涉险过关”的事例却相当清晰地展示出了程序包括程序技术改进的价值,展现出了代表的勇气,“涉险过关”里蕴涵着现代公民精神。所谓“公民精神”,是权利意识、平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是敢于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凝聚力。
在中国,对形式主义多有批评,但反对形式主义并不等同于不要形式。形式、程序对中国当下某些制度的创新、民主政治的建设来说更为必要,也更为重要。某种意义上,中国不缺理念,缺的是精致、完善的程序,是具体可操作的方法与形式。因此,程序的提供与完善,包括技术上的改进,意义非比寻常。台州的事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表决程序上小小的技术变化差点让 “两院”工作报告翻船,举手表决根本不可能发生类似事件。正如某代表所说,“他们(指领导)在台上,总感觉他们在监督我们。”在这种情况下,代表们自然会“碍于面子,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最终使表决流于形式”。
台州市人大采用随机抽取表决器、无线表决的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代表的顾虑,但要想监督代表的投票行为在技术上依然能够做到,所以台州“两院”报告“涉险过关”还需要代表们的勇气。尽管以往的“表决流于形式”,但代表意见的表达决非完全没有空间,可过去像台州这样的事没有发生或极少发生,个中原因除了程序有所不同外,还与代表缺乏“公民的勇气”有关。
瑞典社会学家斯维德伯格认为“公民的勇气”就是为了信念而不惮于行动,哪怕冒着支付高昂代价的风险。面对强大的压力包括面子上的顾忌,人大代表要将本属于自己的“否决权”付诸行动,同样需要“公民的勇气”。不过,相比社会上的维权行动,人大代表的“维权”(自己的“否决权”)更有意义,因为前者往往是以力抗争,是制度外的斗争,而后者是一种制度内的行为,对“制度建设”有正面、积极的意义。
人大代表首先要成为一个具有“公民精神”的公民,方能成为一个好的人大代表。他们在投票时越多地展现出“公民的勇气”,就越能推进我们国家的民主建设。
(作者系浙江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