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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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理探索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探析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探析 学理探索随着我国社会形态的变革和经济的发展 ,职务犯罪日益呈现出作案手段隐蔽化、社会关联复杂化等特征。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侦查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给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在侦查实务中,单凭检察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信息,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固定证据,最终必将导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滞后。为了有效解决侦查资源短缺与浪费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检察机关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协作,构建以侦查机关为主导, 多部门信息共享的侦查协作机制。
  一、构建侦查协作机制的必要性
  (一)侦查协作机制是适应新时期职务犯罪特点的客观需要。犯罪是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时代特殊性。改革开放以来,受到外来思想的冲击,职务犯罪在数量上呈高发性,在形态上呈多样性,在手段上呈智能性,给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因此,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极为必要。
  (二)侦查协作是充分利用和节省资源的客观要求。职务犯罪侦查本身就具有一定滞后性,职务犯罪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基本上都是在既遂之后发案,空间上和时间上的滞后性,使得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有力地解决了检察机关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重复取证问题,节省了办案资源。
  (三)侦查协作机制是现行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补充。检察机关现行的侦查体制是上下结合,单兵作战。除了接受上级院的领导之外,各院基本上与横向的兄弟院、跨地区院没有联系,大家各自为战,互不干涉。但是随着职务犯罪的发展,这种侦查体制难以满足侦查工作的需要,构建侦查协作机制有利于各院之间相互配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
  二、我国目前侦查协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问题。我国目前的侦查体制,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在这样的侦查体制下, 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的侦查过程中,极易受到地方行政力量的影响和干扰,地区间侦查协作在运行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在一些地区,行政领导不能很好地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以维护地方大局和为经济保驾护航为由干涉办案进程,对侦查协作采取不配合甚至是故意制造阻力,给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带来了许多困难。
  (二)缺乏主动性。我国现行的侦查协作机制基本上是属于最原始的协作,即关系协作。请求机关和协助机关凭借关系进行办案协作,并未将侦查协作制度化、常态化。一些单位对职务犯罪侦查协作缺乏大局意识和一盘棋观念,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上存在偏差,片面认为,侦查协作与本单位无关,是本职工作以外的事,是无事找事,不但要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还要花费自己的经费开支,势必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三)缺乏制约机制。对那些拒不协查或者阻碍侦查的单位, 通常的做法是对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但这一措施往往成效甚微。因为该措施并不具有刚性的制裁效果,从而使这些协助单位有恃无恐,导致协作机制落空。因此,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规定,明确各协查单位的协助义务,以及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后果,对于侦查协作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积极构建侦查协作机制
  (一)要积极构建侦查协作网络。侦查协作机制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相关因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仅仅依靠部分地方、若干部门的努力,只能取得一些片面的效果,难以形成一套完整的协作体系。要以共同的上级部门为龙头,建立起协作侦查协调机构,对辖区内的侦查协作工作统部署、统规划、统一安排。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基础信息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起上级制约下级、平级相互协助的多部门、跨地区、多单位为一体的侦查协作网络,协作网络上的任意一个侦查单位,均可以对该协作网络上任意单位发出协作申请,既可以实现无缝的对接,又可以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二)要建立健全侦查协作的配套制度和督导制度。要明确协助的对象、方法、程序和协查事项,明确相关责任,建立协查工作细则。首先,要建立相关考评标准,对协查数量多、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奖励,对消极应对、阳奉阴违、不履行义务的,给予批评,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次,要建立投诉、追究制度,向协查单位的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未能得到积极答复的,应当上一级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被投诉的协作单位进行督导,协调处理相关争议,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借科技强检的东风,增强侦查协作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检察专线网和互联网,建立广泛的城市协作网和部门协作网,形成多个地区或者全国性的庞大的信息库。信息库的末端为银行、水务、电力、通信、燃气、房产、工商等基础信息部门,这些资料相互交织在一起,使得在开展之前,就取得了犯罪嫌疑人的大量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筛选分析,从中获取有用的资料。同时还可以建立起协查单位的联席制度,将相关协作部门的负责人集中起来,加强信息共享, 拓宽信息收集的渠道。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盐城 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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