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6月1日起,云南机动车驾驶人、在云南境内行驶的外省籍大货车、客运车驾驶人,都将参加云南省机动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整个教育活动将从6月持续至12月。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84起,造成664人死亡、2225人受伤。截至目前,全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达3起。“集中教育活动主要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行车安全常识;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育;整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驾驶陋习等四项内容。”云南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
集中教育活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会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交通安全提示卡等方式,对客运车辆、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人,以及上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在物流集中场站、驾驶员城等场所设立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点,组织货运车辆驾驶人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要求客运企业必须组织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对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进行4小时的学习教育,交通违法情节严重的,停班学习15天;对发生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进行24小时的学习教育,情节严重的,停班学习1个月。
据悉,目前《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方案》已下发全省各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正积极履职,开展实施工作。
实施步骤:
6月至7月: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联合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并开展媒体集中宣传、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及发挥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等“四支队伍”的作用,为集中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9月底:公安交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以及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开展7天的集中教育,并组织进行理论考试。对理论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要继续组织集中复训;对考试不合格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其道路运输客运从业资格,直到考试通过为止。
12月:开展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工作,研究建立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再教育、全省重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卡、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等长效工作机制内容。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84起,造成664人死亡、2225人受伤。截至目前,全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达3起。“集中教育活动主要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行车安全常识;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育;整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驾驶陋习等四项内容。”云南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
集中教育活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会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交通安全提示卡等方式,对客运车辆、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人,以及上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在物流集中场站、驾驶员城等场所设立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点,组织货运车辆驾驶人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要求客运企业必须组织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对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进行4小时的学习教育,交通违法情节严重的,停班学习15天;对发生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进行24小时的学习教育,情节严重的,停班学习1个月。
据悉,目前《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方案》已下发全省各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正积极履职,开展实施工作。
实施步骤:
6月至7月: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联合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并开展媒体集中宣传、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及发挥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等“四支队伍”的作用,为集中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9月底:公安交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以及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开展7天的集中教育,并组织进行理论考试。对理论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要继续组织集中复训;对考试不合格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其道路运输客运从业资格,直到考试通过为止。
12月:开展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工作,研究建立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再教育、全省重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卡、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等长效工作机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