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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世纪中后期,面对宗教式微,社会失范的法国,涂尔干为了寻求一种更好的社会整合方式,在自己的社会学研究中,把客观的社会事实从主观的个人意识中物化出来,成为第一个从社会事实中发现“物的属性”的人。在此基础上,涂尔干追求一种笛卡尔意义上的“心”与“物”的二重性的统一,以此达到自己理想的社会状态。
关键词:社会整合;社会事实;心与物;二重性
埃米尔·涂尔干是西方社会学的三大创始人之一,前承孔德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和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后启社会学年鉴派。他的贡献之一在于发现了社会学中的“物”,将社会事实从纷繁复杂的表象以及种种意识的隐秘中抽取出来,将之物化为可感可触,可以进行研究的一种客观存在,“心与物”在其理论里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这在社会学意义上是开创性的,同时他也以此确立了社会学的地位。比较其他社会学家的观点就可以得出此结论:
例如,孔德的思想发轫于空想社会主义。他对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的解释,自始至终都单薄地强调“精神”和“理性”的作用,最终只能得出一个无可奈何的结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的实质是由于人性和道德,不难看出这个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而斯宾塞把社会归结成比生物有机体更高级的“超有机体”,则是对人类社会这样一个复杂的现象,用简单二维平面化的进化论的观点进行解释,直接抢占了个人与整体、客观与主观这两对关系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免显得过于苍白。
关于社会事实,涂尔干的方法论原则很直接——“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第一条也是最基本的规则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这一提法是基于社会学是研究社会事实的科学提出,在这种语境中,社会事实被当做一种物来对待,但它本身并不是物,而是一种研究时的心态。为了强化这种客观性,涂尔干甚至将社会事实阐述为存在于个体,但一旦产生就不受个体控制,以整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涂尔干还进一步反对了目的论与还原论。目的论,即用目的解释世界;目的论则主张把高级形式还原为低级形式的观点。而涂尔干一来反对心理学中将社会领域中的现象归因于个体及其心理层面;二来反对不用社会事实分析社会事实,进行神秘主义。这样一来,一方面,涂尔干把实实在在“物”的社会事实,从心理学和哲学“心”的虚空中拖拽出来,这种“物”又恰是在观察的状态中的,心与物就产生了一种精巧的联系;另一方面,他确立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使社会学在哲学与心理学的夹缝中找到了立足之地,也便利了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整套的社会调查方法。
心与物的二重性统一与涂尔干的社会理想
涂尔干提出的心物二重性统一与涂尔干对社会学的期望有关。涂尔干认为社会学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客观研究,得出科学的结论,为社会改良提供理论依据。对涂尔干而言,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是因为有道德基础,但在韦伯所谓的“诸神纷争”的情境下,社会道德已经无法归于原来意义上的宗教和集体良知,面对这样的两难局面,涂尔干在社会研究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已经是如何来恰当地理解和有效地解决19世纪的西方发达国家在转型中遇到的各种危机。他的基本理论关怀就是重建工业社会中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而共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是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的真实基础,重建集体意识,实践社会整合则是解决危机的基本途径。
诸如语言、法律、风俗习惯、道德规范这些社会事实可以通过社会化过程被个人内化,但对个人来说却是一出生就必须面对的客观存在。在社会整合过程中,人们自愿接受这些社会事实,并将其内化。如果这种社会化的过程是成功的,即当个人把这种社会事实内化为自己的意愿时,人们便不会感到社会事实的强制性。
因而,从这一社会理想角度来说,涂尔干也希望能够通过建立一种心与物的二元统一,将外在的客观存在更好地与内在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一种合适的共同价值观,重建集体意识。
小结
涂尔干是在接受了笛卡尔等人思想的基础上,重新思考了思想传统中的二元论问题,构建了社会学上心和物的二重性思想。当然,这种心与物,在一定的语境下,可以被置换为具有现实性意义的“个人”与“社会”,这样也是更便于理解的一种形式。例如,社会事实一旦产生就不再被个体的行为制约,也可以理解为是意识产生于物质,便具有了独立性。
同时,由于涂尔干对“社会”这一概念的用法特别复杂,在涂尔干的理论中,社会究竟是作为形态结构还是作为一种集体意识,不很明朗。早期的涂尔干比较强调结构层面,或者说是物质论的层面,晚期则比较强调意识层面,亦即观念论和意志论的层面。因此,涂尔干的社会无疑具有笛卡尔意义上的心物两重性,它既可以客观地得以解读,也可以主观地得以解读。
注释:
涂尔干.社会学方法准则.耿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第35页.
候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第41页.
诸神之争是马克斯·韦伯用来指称现代西方走出一神统治之后的价值多元局面的一个命题.
参考文献:
[1]涂尔干.社会学方法准则[M].耿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2]候钧生主编.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
[3]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渠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涂尔干.自杀论[M].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陈涛.人造社会还是自然社会——涂尔干对社会契约论的批判[J].社会学研究,2013(3):47-75.
关键词:社会整合;社会事实;心与物;二重性
埃米尔·涂尔干是西方社会学的三大创始人之一,前承孔德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和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后启社会学年鉴派。他的贡献之一在于发现了社会学中的“物”,将社会事实从纷繁复杂的表象以及种种意识的隐秘中抽取出来,将之物化为可感可触,可以进行研究的一种客观存在,“心与物”在其理论里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这在社会学意义上是开创性的,同时他也以此确立了社会学的地位。比较其他社会学家的观点就可以得出此结论:
例如,孔德的思想发轫于空想社会主义。他对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的解释,自始至终都单薄地强调“精神”和“理性”的作用,最终只能得出一个无可奈何的结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的实质是由于人性和道德,不难看出这个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而斯宾塞把社会归结成比生物有机体更高级的“超有机体”,则是对人类社会这样一个复杂的现象,用简单二维平面化的进化论的观点进行解释,直接抢占了个人与整体、客观与主观这两对关系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免显得过于苍白。
关于社会事实,涂尔干的方法论原则很直接——“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第一条也是最基本的规则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这一提法是基于社会学是研究社会事实的科学提出,在这种语境中,社会事实被当做一种物来对待,但它本身并不是物,而是一种研究时的心态。为了强化这种客观性,涂尔干甚至将社会事实阐述为存在于个体,但一旦产生就不受个体控制,以整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涂尔干还进一步反对了目的论与还原论。目的论,即用目的解释世界;目的论则主张把高级形式还原为低级形式的观点。而涂尔干一来反对心理学中将社会领域中的现象归因于个体及其心理层面;二来反对不用社会事实分析社会事实,进行神秘主义。这样一来,一方面,涂尔干把实实在在“物”的社会事实,从心理学和哲学“心”的虚空中拖拽出来,这种“物”又恰是在观察的状态中的,心与物就产生了一种精巧的联系;另一方面,他确立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使社会学在哲学与心理学的夹缝中找到了立足之地,也便利了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整套的社会调查方法。
心与物的二重性统一与涂尔干的社会理想
涂尔干提出的心物二重性统一与涂尔干对社会学的期望有关。涂尔干认为社会学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客观研究,得出科学的结论,为社会改良提供理论依据。对涂尔干而言,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是因为有道德基础,但在韦伯所谓的“诸神纷争”的情境下,社会道德已经无法归于原来意义上的宗教和集体良知,面对这样的两难局面,涂尔干在社会研究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已经是如何来恰当地理解和有效地解决19世纪的西方发达国家在转型中遇到的各种危机。他的基本理论关怀就是重建工业社会中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而共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是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的真实基础,重建集体意识,实践社会整合则是解决危机的基本途径。
诸如语言、法律、风俗习惯、道德规范这些社会事实可以通过社会化过程被个人内化,但对个人来说却是一出生就必须面对的客观存在。在社会整合过程中,人们自愿接受这些社会事实,并将其内化。如果这种社会化的过程是成功的,即当个人把这种社会事实内化为自己的意愿时,人们便不会感到社会事实的强制性。
因而,从这一社会理想角度来说,涂尔干也希望能够通过建立一种心与物的二元统一,将外在的客观存在更好地与内在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一种合适的共同价值观,重建集体意识。
小结
涂尔干是在接受了笛卡尔等人思想的基础上,重新思考了思想传统中的二元论问题,构建了社会学上心和物的二重性思想。当然,这种心与物,在一定的语境下,可以被置换为具有现实性意义的“个人”与“社会”,这样也是更便于理解的一种形式。例如,社会事实一旦产生就不再被个体的行为制约,也可以理解为是意识产生于物质,便具有了独立性。
同时,由于涂尔干对“社会”这一概念的用法特别复杂,在涂尔干的理论中,社会究竟是作为形态结构还是作为一种集体意识,不很明朗。早期的涂尔干比较强调结构层面,或者说是物质论的层面,晚期则比较强调意识层面,亦即观念论和意志论的层面。因此,涂尔干的社会无疑具有笛卡尔意义上的心物两重性,它既可以客观地得以解读,也可以主观地得以解读。
注释:
涂尔干.社会学方法准则.耿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第35页.
候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第41页.
诸神之争是马克斯·韦伯用来指称现代西方走出一神统治之后的价值多元局面的一个命题.
参考文献:
[1]涂尔干.社会学方法准则[M].耿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2]候钧生主编.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
[3]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渠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涂尔干.自杀论[M].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陈涛.人造社会还是自然社会——涂尔干对社会契约论的批判[J].社会学研究,2013(3):4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