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降雨致损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探究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enjinzh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键词】人工降雨;致损;归责原则
  一、引言
  中新网7月30日电,7月以来浙江平均气温达60年来最高,而降水量为60年来最少。全省旱情形势异常严峻,干渴的浙江亟需雨水的浇灌。人工降雨是眼前缓解旱情的一剂“良药”,但因其引发的财产损害现象(居民电器遭受雷击、突降大雨致使汽车被泡等)频频发生。在科技进步改善生活的同时,对其引发的可避免的財产损失的归责原则进行法理讨论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对正当决策下的人工降雨致损责任归责原则适用做探讨。
  二、人工降雨的行为属性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气象法》和中央编制部门,对各级气象部门的性质核定为“科学性、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从表面上看,人工降雨所需费用由政府提供,实施前须经同级政府批准,作业行为本身还受到法律法规调整,似乎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行政行为”。
  《气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行立法中唯一一处提到解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的条文只能在“违反本法规定”情形下适用,没有真正解决将本文所探讨的问题。如果单纯将人工降雨理解为“行政行为”,那么该行为带来的“损失”所需的救济途径将不复存在。因此,笔者认为气象部门本身属于事业单位,人工降雨作业实属本职工作业务范围,只因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受到各种规定的调整,从理顺矛盾关系,解决“损失赔偿”按一般的民事诉讼途径处理是大有裨益的。
  另外,人工降雨不是一种“不可抗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表述的不可抗力可以理解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笔者虽赞同“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是免责事由”但因人工降雨实施后所引发的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就不应当算在此列。
  三、人工降雨的致损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即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负民事责任的标准。确定行为人任何一个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责任行为,都需要利用构成要件的理念,分析加害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对受害人造成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看,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分两大类。一是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过错责任的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二是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于多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各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高危作业损害、环境污染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
  人工降雨本身所具有的科学性和公益性无可非议,其利大于弊的社会效益也不容置疑。虽其引发的财产损失确实存在,如按前文所述,只要人工降雨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毕竟不以损害他人财产为目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如按一般理论,人工降雨所引发的财产损失只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而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已经在前文做出说明,这样就不需职能部门或是受益方(大众)承担任何责任,如此一来,“免责”就站不住脚了。如按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来处理,从现行立法中又无法查证关于人工降雨致损的归责依据,于法无据的尴尬只能表现为人工降雨致损受害人的“自认倒霉”和人工降雨职能部门的“爱莫能助”。
  因此笔者认为在确定人工降雨致损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上,不能简单地以主观是否有过错为标准,“无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致害行为以及损害事实与致害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三个部分。从人工降雨致损来看,符合理论内涵要求,但是否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来适用是值得商榷的。不过,可以明确其致损赔偿责任应当以民事责任的侵权归责原则来确定。
  四、人工降雨致损责任归责原则适用
  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侵权归责体系细分成四种归责原则:一是适用最广泛的过错责任原则;二是适用于各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三是适用于行为人没有过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四种是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它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在人工降雨上,因其实施部门主观目的上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因此该原则就不适用了。
  (二)过错推定原则
  它是指受害人证明其所受损害是加害行为人所致,而加害行为人却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加害行为人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在人工降雨致损案件中,受害人所能证明的仅仅是人工降雨实施后人力已无法控制的天气现象所引发的损害,取证难度相当大,而人工降雨的实施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有法可依,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也不能适用该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它是指行为人虽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它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该原则只在法律明确规定下才适用,从现行立法无明文规定情况看,人工降雨致损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公平责任原则
  它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根据公平观念,责任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从人工降雨的社会属性以及我国现行立法和责任加害方与受害人的地位来看,这样的归责原则运用可以合法、合理、合情地正确处理人工降雨致使财产受损的赔偿纠纷,处理是妥当的。因此笔者认为人工降雨致损责任归责原则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其他文献
【摘要】2013年,新的刑诉法开始实施,要求公安机关认定犯罪时必须证据充分确凿,事实清楚,同时新刑诉法在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刑侦工作要重证据,轻口供。事实上,我县在2004年和2012年刑侦工作中也有典型的“零口供”破案的经典案例。“零口供”破案的关键在于所有的痕迹物证和检验鉴定要形成一个封闭的证据锁链,具备排他性,这样才能成功破案。  【关键词】刑事技术;零口供;鉴
【摘要】对遗产的继承是对一个家族财富的正常维系,有了良好的法律保护可以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体现着一个国家法制性程度,在现阶段的我国,更倾向于对继承者的利益保护,而对债权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在实际问题中,债权人很难利用现行的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其频发的法律问题体现着这类事件在继承法中还有待于改善。本文主要针对这一现象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寄希
【摘要】2012年8月31日,由我院立案查办的原某区执法局局长吴某(正科级)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特大案件,经临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涉案人员均被法院终审作出有罪判决。成功查处某区城管执法系统窝串案20件2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万。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通过对城管执法局系列案件的特点、成因和预防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对工作实践能有
思想政治课教学在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和影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原有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面对新形势,必须予以高度地重视和改革,才
[摘要]英语教学中,需要教师来指导学生养成自学的习惯以及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实际英语教学时,许多因素导致学生接受知识面以及方向出现错误,从而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学习困难生。本文针对如何让学困生学好英语谈一些见解。  [关键词]学困生 初中英语 自信心  [中图分类号]G63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8-0153-01  初中阶段是英语的入门阶段,开始的时候学
作为高校的基层工作,学生党建只有与社会变革和形势变化的要求相适应才能与时俱进,永葆先进。微博,针对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学生党建的特殊性和具体性,为党建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摘要】在房地产转让和委托公证中,房产登记权利人的配偶是否需要签名?对这个问题各地的公证和机构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时期要求也不尽相同。我们在日常办理的房产转让和委托公证中需要房产登记权利人的配偶必须在转让协议或委托书签名。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曾发生过在办理房产专访委托公证时,因为没
【摘要】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因犯罪现象复杂程度的增加,导致对其行为方式界定产生争议。本文在界定商业秘密的性质与特征基础上,对该罪犯罪客观方面行为方式问题予以探析,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实行行为共有四类,实践中定罪时应注意区别。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方式  商业秘密,是指所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不为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实用性和经济价值,经过了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防
[摘要]高中阶段是培养学生的关键阶段,为了发挥政治课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提高道德水平的教学目的,教师要探索适合新时期学生思想和心理特点的教学模式,把政治课讲好、讲活,让政治课成为学生喜欢的课程。  [关键词]高中 思想政治课 教学探索 研究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8-0154-01  一、提高教师自身素质是关键  高中政治课教学效果
【摘要】识别理论是国际私法学中相当重要的内容之一。在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无论对国际民事案件、商事案件还是国内的都需要有一个基本的识别问题。在过去的多年时间里,在我国各种国际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国际私法识别理论的应用上还存在一下问题,由于地域差异还产生的法制法律的差异,为可避免地与识别理论产生冲突。  【关键词】国际私法学、识别理论、应用依据  中国作为具有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其划时代的“一国两制”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