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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8月31日,由我院立案查办的原某区执法局局长吴某(正科级)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特大案件,经临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涉案人员均被法院终审作出有罪判决。成功查处某区城管执法系统窝串案20件2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万。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通过对城管执法局系列案件的特点、成因和预防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对工作实践能有所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基层;执法;分析
一、基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的主体以中层和班子成员居多,案件办理难度大
在本院立案的城管部门职务犯罪系列案被告人中,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5人,均为局长、副局长、中队长。
(二)犯罪行为相互关联,形成窝案串案
案件从一个线索入手,深挖细查,一查一窝,一挖一串,群体作案现象突出。在办案中,我院查获了某区执法局稽查一中队、西郊中队的两个私设的“小金库”,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执法局局长、副局长、中队长及内勤等多人将收取的财务共同私分,中饱私囊。
(三)犯罪手段隐蔽,取证困难
城管执法人员一般熟悉国家的政策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性质和后果有明确认识,很善于钻法律的空子。而且大多社会关系广泛,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采取比较隐蔽的作案手法,给侦破工作带来较大的阻挠。
(四)权钱交易特征明显
某区执法局的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好处,使非法建筑“合法化”,成为建房户在城市拆迁补偿中谋取暴利的砝码。
(五)犯罪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我们在查办案件中发现:一些执法人员肆意放纵搭盖违章建筑的情况,造成其他建房户跟风效仿,最终导致政府拆迁成本居高不下,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端恶劣。
二、基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易发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权力随意化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缺乏严密、科学的执法程序,基层执法人员忽视执法程序,以无所谓的态度把执法程序看成可有可无的东西,依利行政,随意执法。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权力过大,罚多罚少,甚至罚与不罚都可以一个人说了算,这就导致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较大,极易造成裁量不公。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权力隐秘化
这主要表现在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不够透明,个别干部、个别岗位的权力过于集中,这就为某些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当权力分配失衡的时候,腐败往往应运而生。同时外部力量很难介入,即使介入,也很难了解掌握执法人员执法的实际情况,更谈不上加强监督了。由于内部对各个中队监督普遍不力,加上外部监督渠道不畅,必然导致执法权力隐秘化、“暗箱”化,势必出现重大的监管漏洞。
(三)利益驱动明显,执法权力商品化
有个别班子成员廉政意识不够,虽然单位在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也制定了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监管手段也不断完善,但仍然有个别领导干部受利益的诱惑,触犯廉政建设“底线”。同时各执法中队一般经费较为紧张,但却掌握着不少实权,有的基层城管执法人员原则性差,法制观念淡漠,把执法权变为满足部门利益和个人私欲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
(四)惩处乏力,执法权力特殊化
一是立法上,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由于行贿、受贿人的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办案部门往往通过免除对行贿人的追究让其提供相关证据,这无疑给行贿者吃了“定心丸”,如果交待了行贿事实,就可以免除处罚,如果不交待,则案件往往难以突破。二是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事件往往责任分散、取证困难,体谅的多、说情的多,在这种社会宽容下,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即使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责要求和有关法规,但却为了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胆大妄为。一旦造成严重损失,就美其名曰以“好心办坏事”、“失误在所难免”等为其开脱责任,从而造成了执法权力的特殊化。
三、遏制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素质
基层城管执法队伍庞杂,执法任务繁重,一线人员直接接触群众,建立法治社会、确保依法行政,城管执法人员责任十分重大。所以基层城管执法机关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只有从思想教育入手,同时提升业务素质,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服務”的要求去做,才能使行政执法机制正常运转,形成良性的行政执法人文环境。
(二)是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要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用行政执法程序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避免执法权的滥用;要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监管制度,用制度去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能;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技手段,加快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减少人为因素对权力运行过程的不当干预;要依法确定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处罚条件和标准,尽可能取消一些幅度过宽、弹性过大的法律条款,缩小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公开执法流程,增加执法透明度
执法行为中的暗箱操作最为群众所诟病。要杜绝这种情况,就必须对城管执法的每一岗位、每一环节,及内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的责任和衔接,都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并将执法流程公示于社会,从而提高执法透明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上级、各部门、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是坚持打防结合,惩治预防并重
检察机关要主动出击,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同时,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委、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要剖析案件中反映出来的主客观问题,以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
【关键词】基层;执法;分析
一、基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的主体以中层和班子成员居多,案件办理难度大
在本院立案的城管部门职务犯罪系列案被告人中,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5人,均为局长、副局长、中队长。
(二)犯罪行为相互关联,形成窝案串案
案件从一个线索入手,深挖细查,一查一窝,一挖一串,群体作案现象突出。在办案中,我院查获了某区执法局稽查一中队、西郊中队的两个私设的“小金库”,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执法局局长、副局长、中队长及内勤等多人将收取的财务共同私分,中饱私囊。
(三)犯罪手段隐蔽,取证困难
城管执法人员一般熟悉国家的政策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性质和后果有明确认识,很善于钻法律的空子。而且大多社会关系广泛,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采取比较隐蔽的作案手法,给侦破工作带来较大的阻挠。
(四)权钱交易特征明显
某区执法局的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好处,使非法建筑“合法化”,成为建房户在城市拆迁补偿中谋取暴利的砝码。
(五)犯罪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我们在查办案件中发现:一些执法人员肆意放纵搭盖违章建筑的情况,造成其他建房户跟风效仿,最终导致政府拆迁成本居高不下,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端恶劣。
二、基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易发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权力随意化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缺乏严密、科学的执法程序,基层执法人员忽视执法程序,以无所谓的态度把执法程序看成可有可无的东西,依利行政,随意执法。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权力过大,罚多罚少,甚至罚与不罚都可以一个人说了算,这就导致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较大,极易造成裁量不公。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权力隐秘化
这主要表现在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不够透明,个别干部、个别岗位的权力过于集中,这就为某些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当权力分配失衡的时候,腐败往往应运而生。同时外部力量很难介入,即使介入,也很难了解掌握执法人员执法的实际情况,更谈不上加强监督了。由于内部对各个中队监督普遍不力,加上外部监督渠道不畅,必然导致执法权力隐秘化、“暗箱”化,势必出现重大的监管漏洞。
(三)利益驱动明显,执法权力商品化
有个别班子成员廉政意识不够,虽然单位在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也制定了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监管手段也不断完善,但仍然有个别领导干部受利益的诱惑,触犯廉政建设“底线”。同时各执法中队一般经费较为紧张,但却掌握着不少实权,有的基层城管执法人员原则性差,法制观念淡漠,把执法权变为满足部门利益和个人私欲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
(四)惩处乏力,执法权力特殊化
一是立法上,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由于行贿、受贿人的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办案部门往往通过免除对行贿人的追究让其提供相关证据,这无疑给行贿者吃了“定心丸”,如果交待了行贿事实,就可以免除处罚,如果不交待,则案件往往难以突破。二是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事件往往责任分散、取证困难,体谅的多、说情的多,在这种社会宽容下,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即使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责要求和有关法规,但却为了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胆大妄为。一旦造成严重损失,就美其名曰以“好心办坏事”、“失误在所难免”等为其开脱责任,从而造成了执法权力的特殊化。
三、遏制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素质
基层城管执法队伍庞杂,执法任务繁重,一线人员直接接触群众,建立法治社会、确保依法行政,城管执法人员责任十分重大。所以基层城管执法机关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只有从思想教育入手,同时提升业务素质,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服務”的要求去做,才能使行政执法机制正常运转,形成良性的行政执法人文环境。
(二)是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要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用行政执法程序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避免执法权的滥用;要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监管制度,用制度去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能;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技手段,加快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减少人为因素对权力运行过程的不当干预;要依法确定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处罚条件和标准,尽可能取消一些幅度过宽、弹性过大的法律条款,缩小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公开执法流程,增加执法透明度
执法行为中的暗箱操作最为群众所诟病。要杜绝这种情况,就必须对城管执法的每一岗位、每一环节,及内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的责任和衔接,都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并将执法流程公示于社会,从而提高执法透明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上级、各部门、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是坚持打防结合,惩治预防并重
检察机关要主动出击,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同时,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委、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要剖析案件中反映出来的主客观问题,以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