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刑事责任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hua9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出台十六个年头了,对于鼓励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多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缺陷,不能较好地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本文指出要想有效的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有不断的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刑事责任制度,才能更好的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刑事责任;立法建议
  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就是指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题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对自然人或者是人出现对社会影响恶劣,对于社会利益和公共关系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制裁和遏制。同时,这种制裁和遏制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终底线。也是其主要的特点:第一,以行政责任为主;第二,民事责任规定的十分笼统;第三,刑事责任规定的十分稀少。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出台时,刑事责任相关规定都比较原则性,并且条文偏少,加强刑事制裁的力度,必须从根源着手且刻不容缓。
  一、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审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刑事责任
  1.中德《反不正当竞争法》刑事责任相关内容之比较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大部分内容基本上都是从欧盟的竞争法中移植过来的,德国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上最完善的国家,也是最早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国家。
  (1)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结构方面。首先不分章,一共30条。主要规定了总则、14种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这14种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制裁措施。其中对刑事责任有比较完备的规定。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共是4章32条,其中的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两大类11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行为、相应的执法机构、其权利义务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的刑事责任部分只有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刑罚,并没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进行明确。
  (2)保护对象方面。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事责任所保护的对象包括竞争者、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当这些保护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法律将会赋予受害者诉讼权来保护自己。而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中,消费者并未真正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对此我认为可以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情节比较严重的案件设置成自诉案件,从而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得以实现。
  2.各国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刑事责任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定罪”的角度进行分析,德国和中国在法律构成因素上存在着共同点,都包括:虚假广告、商业诽谤、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而不同点就在于,在德国把多层次传销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且与虚假广告一起被称为公诉罪,其他的由当事人可以做决定是否追究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被称为告诉罪。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却没有对这些做明确的分层规定,尤其是刑事责任的规定。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非法的多层次传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法律程序上,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有的不正当竞争的犯罪行为都是公诉罪,法律并未规定受害人或其他相关主体提起自诉的可能性。由此可见,严厉的刑事责任是德国的特色。而美国的情况则完全相反,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运用刑事责任,但依据《谢尔曼法》:“教育限制和垄断行为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事责任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最后的保护措施的刑事责任存在着一些问题,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刑事责任重要性造成阻碍。这些体现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将刑事责任作为补充出现,且相关规定原则化、条文少、力度差。也正是因为此,才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
  1.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脱节问题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在个别违法行为的归档还存在疏漏。为了保证相关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工作协调性,1997年全国人大进一步研究《刑法》,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及修订。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侵犯商业秘密手段,以及第14条所指的损害竞争对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分别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第1、2、3款和第221条吸收。但《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及时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吸收的相关规定修订,亦没有增加相应的刑事责任内容,这也是造成法律规定与现实刑事执法的脱节的原因。
  2.法律制裁力度淡化的实际问题
  我国的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对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幅度。其立案标准为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以上的,或者严重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制裁力度小,量刑标准高,并不能保护大多数经营者的利益。
  三、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事责任立法建议
  1.建立独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刑事责任体系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责任体系中,刑事责任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尴尬位置。法律在认可其举足轻重的价值地位的同时却长期忽视对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于此,我认为应该借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立起“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刑事责任体系立法模式。以此在保证“罪刑法定”基本理论的前提下与时俱进,保证刑事责任与实际需求衔接。
  2.协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衔接应从以下三处着手。首先,对已有的不正当竞争犯罪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顺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以及时代发展的需求。其次,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的罪名。只有这样才能使《刑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衔接处真正的有法可依,弥补曾经混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从而更好的进行法律适用、定罪量刑以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和公信度。再次,建立和完善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刑事责任相配套的诉讼程序、举证质证制度,以此在提高经济类犯罪案件的处理效率的同时保障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邢少文.《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大修[J].南风窗,2011(6):82-84.
  [2]龚冬梅.论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构建[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23-25.
其他文献
199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类会计、审计事务所按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规定,一
摘 要:网络虚拟财产是伴随着互联网产生的一种新生事物,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变得数额巨大,对于该部分经济的保护不容忽视。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本身的特性,我国现有法律对于其保护尚有诸多不足之处。基于此背景,本文笔者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出发,通过阐述我国现有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保护的合理性建议,旨在通过这些合理性建议完善我国相应法治体系,促进我国法律的进一步发展,
现就我院加强合同制护士的管理报告如下: 1 合同制护士的管理现状 1.1 合同制护士管理难度大 绝大多数合同制护士属初中文化,自费就读于卫生学校,入学考试不严。学校教学质量
(1.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昆明 650205;2.昆明市盘龙区松华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昆明 650231)  桃树栽培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日光温室、滴灌、覆盖地膜等设施来提高果实质量,已经成为现在常用的技术。但中国各地气候环境、地理条件等都不相同,目前的设施农业技术,还没有一套能和云南低纬高原地区特定的气候环境地理条件相适应的完整的桃树栽培技术。在云南低纬高原地区[1]栽培桃树所应用的设
当今社会的信息技术遍布生产和生活各个环节,在社会经济与环境日趋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对信息的及时掌握和充分利用已成为当今企业经营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如果不掌握与市场
冬季天气寒冷,不论是人还是家禽类动物都比较容易受到病毒或细菌的感染,从而引起各种疾病症状,最常见的就是呼吸道疾病。而鸡患有呼吸系统疾病会使其产生各种不适症状.从而影响鸡
近年来,村级财务管理已成为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这个问题处理的好坏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元宝山区风水淘镇党委、政府从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入手,采
摘 要:宪法诉讼作为一种依据宪法来整合政治冲突的制度在现代社会的控制体系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宪法诉讼机制从整体上提供了解决宪法冲突、整合宪法秩序的基本原则与有效机制。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来看,宪法诉讼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积累的共同财富。当前,依法治国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依据宪法治理国家的重要政治原理已成为民主社会人们所达成的共识。我国当前尚未建立自己的宪法诉讼制度,从理论上对该制度进行
摘要:民事案件有关执行问题,现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焦点,有判决无法执行、判决后执行力度不够,成为了现在民事判决后绕不开的一道关卡。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执行监督,就是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执行阶段中,监督检察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的有关行为,发现违法或违规行为的,依法要求其进行纠正或予以救济的制度。本文意在讨论检察机关的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及有关程序,从而使检察机关可更好履行自身监督职责。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
农村的"中国梦"作为整个"中国梦"的组成部分,是事关"中国梦"能否实现的重要方面。如何实现村民幸福的中国梦,也是新型城镇化需要破解的难题之一。西王村社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