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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虚拟财产是伴随着互联网产生的一种新生事物,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变得数额巨大,对于该部分经济的保护不容忽视。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本身的特性,我国现有法律对于其保护尚有诸多不足之处。基于此背景,本文笔者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出发,通过阐述我国现有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保护的合理性建议,旨在通过这些合理性建议完善我国相应法治体系,促进我国法律的进一步发展,从而达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治;财产保护
一、相关概念综述
1.网络虚拟财产概念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可以被人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虚拟空间物品表现形式。广义的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网络账号等各类可以被人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物品。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网络游戏中的财物,包括游戏等级、游戏货币等等。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逐渐兴起,涉及网络财产的案件越来越多,我国相关法律也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相应的保护,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文明的要求积极迈进。
2.网络虚拟财产特征
给予虚拟财产充分保护就要明确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特征,准确划分法律保护范围内的虚拟财产。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无形性。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虚拟性的财产,其不能脱离网络世界而单独存在,脱离互联网而单独存在的财产不能称之为虚拟财产,同时虚拟财产也不具有任何物理性的外观。其次,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客观性。网络虚拟财产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但这种数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它不能凭借人的主观想象而存在。最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我们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是由于其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种虚拟财产的价值必须处于某个特定环境下,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
二、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现状
相比国外和香港、台湾地区,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尚处于新兴阶段,并没有充足的力量来保护虚拟财产安全;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相比,我国在保护虚拟财产方面存在极大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项法律来保护虚拟财产安全,处理类似案件也大多依靠《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保证我国公民的相应权利,但更多深层次的权利仍无法保障。目前我国虚拟财产价值大约在百亿左右,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予以保护,这对于完善我国相应法治建设,建设现代化社会经济法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稳定社会局面,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现阶段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十分不足,非常有必要加强相关法律建设,促进我国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
三、完善我国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合理性建议
1.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毋庸置疑,我国法律也在对虚拟财产进行相关保护,但笔者认为这种保护尚未做到完善。我国《刑法》相关法律中就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概念,更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对其进行保护。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虚拟财产的相关概念,并出台相关解释,说明侵犯公民虚拟财产应视为侵犯公民实际财产,应受到与侵犯实际财产等同的法律处罚。除此之外,我国《民法》也应该针对虚拟财产进行一定的保护,虽然我国现有《民法》中以“其他合法财产”的方式囊括虚拟财产,但笔者认为这种囊括的方式并不足以保护越来越多的虚拟財产纠纷,甚至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看到,虚拟财产还将引发关于继承的种种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出台专项法律保护虚拟财产,让更多人从法律角度意识到虚拟财产具有同现实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的权益。因此,将虚拟财产纳入我国相关法律范畴刻不容缓。
2.明确规定网络运营商的法律责任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虚拟财产需要借助互联网而存在,这就使网络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在保护虚拟财产安全方面产生了一定责任。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在保护虚拟财产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他们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来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大部分虚拟财产受到侵害也是由于网络技术原因造成。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以网络平台盈利,那么就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他们有义务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不被侵犯,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应该负有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公民因虚拟财产丢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我国也应该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形式让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更积极地履行自身义务,从而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虚拟财产安全。
3.完善网络监督与管理体制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公民虚拟财产遭受侵害多数是在虚拟世界中,由于技术水平不足导致财产遭受损失。对于我国公民而言,网络技术存在不对等现象,公民依靠自身能力无法保护虚拟财产安全,需要依靠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进行相应保护。在此时,我国相关法律或部门也要对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进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不侵犯我国公民的虚拟财产安全。试举一例,我国游戏运营商往往有权对公民账号进行封停或删除,这实际上就是对公民虚拟财产的一种侵害。针对这种现象,我国法律或相关部门应该明确自身的监管责任,协调互联网运营平台和公民之间的争议,恰当地处理争议,避免我国公民由于处于弱势地位而遭受损失。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我国现有法律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存在诸多不足,这些不足导致我国法律无法完善地保护公民虚拟财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面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明确规定网络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网络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来完善我国相应法律,促进我国法律体制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茵.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2]张蕾.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3(1).
[3]张盈娇.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4]霍斯扬.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0.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治;财产保护
一、相关概念综述
1.网络虚拟财产概念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可以被人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虚拟空间物品表现形式。广义的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网络账号等各类可以被人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物品。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网络游戏中的财物,包括游戏等级、游戏货币等等。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逐渐兴起,涉及网络财产的案件越来越多,我国相关法律也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相应的保护,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文明的要求积极迈进。
2.网络虚拟财产特征
给予虚拟财产充分保护就要明确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特征,准确划分法律保护范围内的虚拟财产。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无形性。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虚拟性的财产,其不能脱离网络世界而单独存在,脱离互联网而单独存在的财产不能称之为虚拟财产,同时虚拟财产也不具有任何物理性的外观。其次,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客观性。网络虚拟财产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但这种数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它不能凭借人的主观想象而存在。最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我们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是由于其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种虚拟财产的价值必须处于某个特定环境下,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
二、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现状
相比国外和香港、台湾地区,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尚处于新兴阶段,并没有充足的力量来保护虚拟财产安全;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相比,我国在保护虚拟财产方面存在极大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项法律来保护虚拟财产安全,处理类似案件也大多依靠《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保证我国公民的相应权利,但更多深层次的权利仍无法保障。目前我国虚拟财产价值大约在百亿左右,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予以保护,这对于完善我国相应法治建设,建设现代化社会经济法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稳定社会局面,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现阶段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十分不足,非常有必要加强相关法律建设,促进我国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
三、完善我国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合理性建议
1.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毋庸置疑,我国法律也在对虚拟财产进行相关保护,但笔者认为这种保护尚未做到完善。我国《刑法》相关法律中就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概念,更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对其进行保护。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虚拟财产的相关概念,并出台相关解释,说明侵犯公民虚拟财产应视为侵犯公民实际财产,应受到与侵犯实际财产等同的法律处罚。除此之外,我国《民法》也应该针对虚拟财产进行一定的保护,虽然我国现有《民法》中以“其他合法财产”的方式囊括虚拟财产,但笔者认为这种囊括的方式并不足以保护越来越多的虚拟財产纠纷,甚至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看到,虚拟财产还将引发关于继承的种种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出台专项法律保护虚拟财产,让更多人从法律角度意识到虚拟财产具有同现实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的权益。因此,将虚拟财产纳入我国相关法律范畴刻不容缓。
2.明确规定网络运营商的法律责任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虚拟财产需要借助互联网而存在,这就使网络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在保护虚拟财产安全方面产生了一定责任。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在保护虚拟财产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他们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来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大部分虚拟财产受到侵害也是由于网络技术原因造成。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以网络平台盈利,那么就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他们有义务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不被侵犯,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应该负有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公民因虚拟财产丢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我国也应该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形式让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更积极地履行自身义务,从而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虚拟财产安全。
3.完善网络监督与管理体制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公民虚拟财产遭受侵害多数是在虚拟世界中,由于技术水平不足导致财产遭受损失。对于我国公民而言,网络技术存在不对等现象,公民依靠自身能力无法保护虚拟财产安全,需要依靠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进行相应保护。在此时,我国相关法律或部门也要对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进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互联网运营平台和互联网公司不侵犯我国公民的虚拟财产安全。试举一例,我国游戏运营商往往有权对公民账号进行封停或删除,这实际上就是对公民虚拟财产的一种侵害。针对这种现象,我国法律或相关部门应该明确自身的监管责任,协调互联网运营平台和公民之间的争议,恰当地处理争议,避免我国公民由于处于弱势地位而遭受损失。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我国现有法律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存在诸多不足,这些不足导致我国法律无法完善地保护公民虚拟财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面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明确规定网络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网络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来完善我国相应法律,促进我国法律体制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茵.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2]张蕾.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3(1).
[3]张盈娇.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4]霍斯扬.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