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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前不久,国务院发出通知,对房地产建设进口物资、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代征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通知强调,对外商投资和特定区域内的生产性项目和高新技术、教育、卫生、科研、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用于出售、转让、租赁的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进口物资、设备,按现行规定可以享受减免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优惠的,仍按规定执行,并由海关严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