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需编制和执行一个和谐的财政预算。对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职权。引起人大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是由于民主程度不高,使人大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的权威性不强,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加强人大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关键是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和真正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举罢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