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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这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试验田”,在经过了外向型经济的“高地”培育,现在俨然成为企业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助推利器。
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东北、中西部,几乎我国所有的前沿商圈和亟待崛起的经济重镇,都有它不可或缺的身影。
有数据表明,2006年,我国GDP的68%和外贸出口的87%来自各级各类开发区。54个国家级开发区在不到全国总面积万分之一的土地上,创造了占全国4.84%的地区生产总值和8.21%的工业增加值。
这就是开发区的“核效应”。开发区作为对外开放的产物,其创办的初衷是希望以开发区的核心聚集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力量来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它扮演的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产出最高、拉动力最强。然而,在“奇迹”的链条引爆之后,它辐射的隐痛也不可小觑。
目前的开发区主要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国家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它们作为国家乃至地区、城市的经济尖兵,吸引了众多企业集群。然而,无论是开发区本身,还是企业之间,随着社会转型,其隐弊也逐渐显露出来并蔓延。
从年初施行的两税合并,去年以来的人民币升值、加息,以及今年“双防”的货币政策从紧、土地政策从严……开发区正迎来一个个宏调政策“爆破”。
同时,开发区自身也有如土地利用粗放、效益低下;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力成本,环保问题使许多传统型企业无法生存;长期靠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行政管理、外贸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倾斜措施的生存模式已经过时;开发区原有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现代开发区的管理模式;原来的加工、贸易为主的产业模式渐遭淘汰等问题。
但是,并不能就这些困难、问题说明开发区模式不适合在我国推广、发展。在过去三十年的成绩及实践已经充分证实了这种模式的有效性。现有的困难更多的是开发区从量变到质变过程中的挑战,促使各地政府重新思考开发区未来的发展战略、管理体制。
例如,目前我国的大多数科技园通过政策而不是内在机制来吸引企业集群,随着地区政策差距日益缩小,企业聚集脆弱性也逐步显现,大多数企业创新能力不强,依靠低成本竞争,使得现有聚集方式的脆弱性更为明显,园区产业结构雷同,差异化小,地区间流动很容易,转移成本低。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进入”的门槛。实施条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等。
这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讲,门槛提高了就意味着从一定程度上将假高新企业和想打擦边球的企业篩选掉。而对于处于高新边缘的企业来说,该税法更多的是起到敦促作用,要么开拔,要么马上转换经营思路和生产模式,重新“开发”。
在抉择之前,国家的最新政策或动向颇值得深掘和思量。如有消息称商务部正在研究制订国家级开发区下一步的发展思路,特别是要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内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和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国家级开发区率先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等。
更有消息称,商务部将研究制定国家级开发区的退出机制,对办得不好和不符合国务院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要“黄牌”警告,甚至撤销。
是开拔,还是开发,开发区企业是时候该想清楚了。
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东北、中西部,几乎我国所有的前沿商圈和亟待崛起的经济重镇,都有它不可或缺的身影。
有数据表明,2006年,我国GDP的68%和外贸出口的87%来自各级各类开发区。54个国家级开发区在不到全国总面积万分之一的土地上,创造了占全国4.84%的地区生产总值和8.21%的工业增加值。
这就是开发区的“核效应”。开发区作为对外开放的产物,其创办的初衷是希望以开发区的核心聚集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力量来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它扮演的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产出最高、拉动力最强。然而,在“奇迹”的链条引爆之后,它辐射的隐痛也不可小觑。
目前的开发区主要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国家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它们作为国家乃至地区、城市的经济尖兵,吸引了众多企业集群。然而,无论是开发区本身,还是企业之间,随着社会转型,其隐弊也逐渐显露出来并蔓延。
从年初施行的两税合并,去年以来的人民币升值、加息,以及今年“双防”的货币政策从紧、土地政策从严……开发区正迎来一个个宏调政策“爆破”。
同时,开发区自身也有如土地利用粗放、效益低下;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力成本,环保问题使许多传统型企业无法生存;长期靠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行政管理、外贸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倾斜措施的生存模式已经过时;开发区原有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现代开发区的管理模式;原来的加工、贸易为主的产业模式渐遭淘汰等问题。
但是,并不能就这些困难、问题说明开发区模式不适合在我国推广、发展。在过去三十年的成绩及实践已经充分证实了这种模式的有效性。现有的困难更多的是开发区从量变到质变过程中的挑战,促使各地政府重新思考开发区未来的发展战略、管理体制。
例如,目前我国的大多数科技园通过政策而不是内在机制来吸引企业集群,随着地区政策差距日益缩小,企业聚集脆弱性也逐步显现,大多数企业创新能力不强,依靠低成本竞争,使得现有聚集方式的脆弱性更为明显,园区产业结构雷同,差异化小,地区间流动很容易,转移成本低。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进入”的门槛。实施条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等。
这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讲,门槛提高了就意味着从一定程度上将假高新企业和想打擦边球的企业篩选掉。而对于处于高新边缘的企业来说,该税法更多的是起到敦促作用,要么开拔,要么马上转换经营思路和生产模式,重新“开发”。
在抉择之前,国家的最新政策或动向颇值得深掘和思量。如有消息称商务部正在研究制订国家级开发区下一步的发展思路,特别是要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内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和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国家级开发区率先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等。
更有消息称,商务部将研究制定国家级开发区的退出机制,对办得不好和不符合国务院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要“黄牌”警告,甚至撤销。
是开拔,还是开发,开发区企业是时候该想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