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飞速发展的中国,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市场中所占的比重和地位在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进步,然而现有招投标法律体系略滞后于建筑市场的发展,建设单位、中介机构、施工单位利用法律法规的空隙,围标、串标等将招投标制度作为一些工程合法化、合规化的一种手段,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如何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国有投资效益,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