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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环境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在版权人和侵权人之间起着中介作用。与传统版权侵权不同,网络版权侵权呈现出周期短、不易发现等特点。在追究直接侵权人责任的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存在不可避免的间接侵权。因此,有必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形态和归责原则进行深入探讨,并对我国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