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洛阳牛先生:我与公司刚刚签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如果我离开公司,1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但公司没给我任何的经济补偿,请问法律对此问题有没有规定?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答:1996年劳动部在《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此问题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