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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7]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编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等51个省直部门对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粤府[2015]24号)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梳理完善,更新了权责清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