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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正发生着变化。伴随着城市化和人口增多,农村土地数量的减少,失地农民越来越多,这也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本文就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失地带来的影响以及可能解决的方案来进行阐述。
关键词:生存现状;影响;解决办法
一、失地农民生存现状
部分失地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这部分农民约占失地农民30%左右。他们多半居住在县城近郊,经济发达,乡镇企业相对较多。土地被大量征用以后,打破了他们多年以来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被迫离开土地,在农业之外寻求新的生活出路,市场观念逐步形成,有一定经营之道的农民,利用征地补偿款开小商店经商、建房屋出租或购买车辆搞运输,增加收入的门路较多。
部分失地农民收入比较稳定。这部分农民约占失地农民50%左右。他们也多半居住在乡镇企业较多地区。如,祁县昭馀镇丰泽村、西六支乡温曲村,这些地区玻璃器皿发展乐观,不少农民在很早之前就进入这些玻璃器皿公司劳动,大部分已成为企业长期职工,还有的在很早之前靠一技之长开办小作坊小商店,做一些小生意,他们长期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生活较为稳定,基本没有因为失地影响生活。
部分失地农民收入减少。这部分农民约占失地农民20%左右。这部分农民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不能找到工作,其子女也不宽裕。二是一些家庭人口多,子女尚小,劳动力少,且子女就学费用高,吃饭花费人多而挣钱人少。三是有些家庭长期患病,不能从事了劳动,且医疗费居高不下,致使生活困难。
总之,失地农民收入总体增加,但由于存在地区性差异,总体收入不平衡,城乡结合部或经济开发区占据较好的地理位置,毗邻城市,交通便利,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就业机会多、就业选择性大,偏远地区就业机会少,就业选择性相对差。
二、失地以后对农民带来的影响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建设和开发区建设日新月异。加之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启动等势必需要占用农民土地,部分地区农民耕地逐年减少。调查结果显示,从总体上来看失去土地后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呈增长趋势。大部分失地农民心态比较平和,觉得征地是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都能够正确对待,予以理解和支持。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存在:
2.1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收益虽不太高(每亩地年纯收入约450元左右),但这部分收入比较稳定,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冲击更大,他们年龄偏大,没有一技之长,失去土地后成了失地农民中的弱势人群。
2.2是失地农民社保不健全。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土地、就业无岗位、低保无份额,他们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2.3是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跟不上,再就业困难重重。失地农民总体上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随着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素质低的失地农民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
2.4是征地补偿费用较低。目前上级尚未出台能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在制定享受低保政策上也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和倾斜,所以农民对征用土地并不是很欢迎。耕地被占用后,有些农民认为对自己的经济补偿不合理,而且兑现也不及时。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尝试
由于部分农民失地后存在着诸如上述种种困难,为了自己的生存,为了今后的保障,他们不得不频频上访,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边缘人和不稳定的因素。因此祁县政府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安置问题,积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安置失地农民的长效机制,在建立占地补偿机制、搭建农民就业平台、强化土地市场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就业。不断探索安置失地农民新机制,对失地农民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指导,帮助失地农民向新职业和新身份转变;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向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介绍失地农民就业、组织外出务工和劳务派遣;鼓励用地单位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失地农民,确保失地农民有稳定收入来源。一年来,该县共举办各类就业培训班180余期,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2700余人,有效提高了失地农民就业能力。
2、建立了占地补偿机制。结合实际出台了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逐步健全土地运作机制和占地补偿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充分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逐步提高或调升补偿标准,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至目前,祁县在历次征地土地补偿费测算方面,全部采用了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标准,群众对此比较满意,未出现因征地而引起的上访事件。
3、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一是对建设用地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征地、储备、开发、出让、管理),由县政府一支笔审批,统一控制土地的供应权,统筹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二是制订实施了土地资产经营办法和收购储备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储备土地工作。三是坚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非公益事业或特殊用地的其他建设用地,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通过拍卖、挂牌、招标及协议出让等市场配置方式供地,有效地防止了幕后交易。
参考文献:
http://www.jsfzb.gov.cn/art/2012/4/19/art_76_24687.html《失地农民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包卫兵、徐培华、夏明
《论中国农民失地问题》冯占辉 张国强
作者简介:
黄凌梅(1992-),女,汉族,籍贯河南省汝州市,现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10级本科学生。
关键词:生存现状;影响;解决办法
一、失地农民生存现状
部分失地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这部分农民约占失地农民30%左右。他们多半居住在县城近郊,经济发达,乡镇企业相对较多。土地被大量征用以后,打破了他们多年以来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被迫离开土地,在农业之外寻求新的生活出路,市场观念逐步形成,有一定经营之道的农民,利用征地补偿款开小商店经商、建房屋出租或购买车辆搞运输,增加收入的门路较多。
部分失地农民收入比较稳定。这部分农民约占失地农民50%左右。他们也多半居住在乡镇企业较多地区。如,祁县昭馀镇丰泽村、西六支乡温曲村,这些地区玻璃器皿发展乐观,不少农民在很早之前就进入这些玻璃器皿公司劳动,大部分已成为企业长期职工,还有的在很早之前靠一技之长开办小作坊小商店,做一些小生意,他们长期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生活较为稳定,基本没有因为失地影响生活。
部分失地农民收入减少。这部分农民约占失地农民20%左右。这部分农民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不能找到工作,其子女也不宽裕。二是一些家庭人口多,子女尚小,劳动力少,且子女就学费用高,吃饭花费人多而挣钱人少。三是有些家庭长期患病,不能从事了劳动,且医疗费居高不下,致使生活困难。
总之,失地农民收入总体增加,但由于存在地区性差异,总体收入不平衡,城乡结合部或经济开发区占据较好的地理位置,毗邻城市,交通便利,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就业机会多、就业选择性大,偏远地区就业机会少,就业选择性相对差。
二、失地以后对农民带来的影响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建设和开发区建设日新月异。加之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启动等势必需要占用农民土地,部分地区农民耕地逐年减少。调查结果显示,从总体上来看失去土地后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呈增长趋势。大部分失地农民心态比较平和,觉得征地是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都能够正确对待,予以理解和支持。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存在:
2.1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收益虽不太高(每亩地年纯收入约450元左右),但这部分收入比较稳定,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冲击更大,他们年龄偏大,没有一技之长,失去土地后成了失地农民中的弱势人群。
2.2是失地农民社保不健全。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土地、就业无岗位、低保无份额,他们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2.3是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跟不上,再就业困难重重。失地农民总体上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随着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素质低的失地农民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
2.4是征地补偿费用较低。目前上级尚未出台能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在制定享受低保政策上也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和倾斜,所以农民对征用土地并不是很欢迎。耕地被占用后,有些农民认为对自己的经济补偿不合理,而且兑现也不及时。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尝试
由于部分农民失地后存在着诸如上述种种困难,为了自己的生存,为了今后的保障,他们不得不频频上访,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边缘人和不稳定的因素。因此祁县政府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安置问题,积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安置失地农民的长效机制,在建立占地补偿机制、搭建农民就业平台、强化土地市场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就业。不断探索安置失地农民新机制,对失地农民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指导,帮助失地农民向新职业和新身份转变;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向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介绍失地农民就业、组织外出务工和劳务派遣;鼓励用地单位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失地农民,确保失地农民有稳定收入来源。一年来,该县共举办各类就业培训班180余期,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2700余人,有效提高了失地农民就业能力。
2、建立了占地补偿机制。结合实际出台了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逐步健全土地运作机制和占地补偿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充分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逐步提高或调升补偿标准,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至目前,祁县在历次征地土地补偿费测算方面,全部采用了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标准,群众对此比较满意,未出现因征地而引起的上访事件。
3、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一是对建设用地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征地、储备、开发、出让、管理),由县政府一支笔审批,统一控制土地的供应权,统筹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二是制订实施了土地资产经营办法和收购储备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储备土地工作。三是坚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非公益事业或特殊用地的其他建设用地,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通过拍卖、挂牌、招标及协议出让等市场配置方式供地,有效地防止了幕后交易。
参考文献:
http://www.jsfzb.gov.cn/art/2012/4/19/art_76_24687.html《失地农民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包卫兵、徐培华、夏明
《论中国农民失地问题》冯占辉 张国强
作者简介:
黄凌梅(1992-),女,汉族,籍贯河南省汝州市,现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10级本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