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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历史性要求,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自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如何进一步对农村的金融扶持,持续满足农村的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支农、支小力度不断加强、持续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主力作用。
一、当前我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举措
(一)围绕“振兴产业”目标,助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乡村振兴,助力产业兴旺是重点。福建省农村信用、农商银行作为我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致力于支持发展农村产业,积极响应振兴乡村的金融需求,对接乡村开发项目,大力扶持生态农业、畜牧业、食用菌供应链、水产养殖等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优先扶持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农企、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户增收致富。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依托各具地方特色的资源优势,重点扶持山区特色农业、乡村民俗旅游产业、生态农田建设、农村水利建设等“三农”产业。同时,福建省农村信用、农商银行创新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以此来助力乡村振兴,畅通农村经济内循环。
(二)建设高效、畅通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
乡村振兴,畅通的金融服务渠道是关键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不断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建立覆盖省、市、县、村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为乡村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建设农村小额便民点、推行驻村金融助理工作制度、推进“流动服务车”项目,推出“福农”、“福林”、“福海”、“福商”、“福工”等“五福”系列信贷产品,打造“福农e贷”线上贷款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升线上金融服务水平。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面临的困难及原因
虽然我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福建省农村信用、农商银行为服务乡村振兴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也面临一些内、外部困难: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处于成长期。近年来,我省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念“山海经”,以发展绿色经济和蓝色经济为主线,做深做透林业经济,做大做强海洋产业,山、海农业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福建是一个以山地丘陵为主的沿海省份,在农业产业发展中面仍然临着耕地稀缺、生态环境脆弱、沿海滩涂污染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这对我省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未能有效推广,农业产业化仍未成型,规模小、产量低、附加值不高成为其特有“标签”,市场化程度低,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导致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未能全面完成。同时,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没能因地制宜重点扶持本地区的乡村特色产业,助推当地优势农业产业发展,造成当地乡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未能增收,农村人口不断外流等问题。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但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多年来,我省中小金融机构扎根农村,下沉乡镇,并延伸致广阔的偏远地区。除开设实体网点外,还依托流动服务车、驻村金融助理、农村小额便民点等便农措施,持续将各种金融服务向“三农”倾斜,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小微农企、农民专业种养殖合作社、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主体的金融活动需求。通过向农村地区投放优惠的信贷产品,有效解决这些经济主体的的融资需求,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也面临激烈竞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我省农村信用、农商银行具有“小而分散”的特点,“小法人”是其優势也是其弱点,单个法人行社的存、贷款规模和市场竞争力要弱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特别是各地城市商业银行能够直接对接当地政府投资项目和当地国企项目,获得相对应的项目资金存款,不断扩大资产和负债规模。在此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将各类帐户和资金转移到当地的城市商业银行,造成当地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存款规模锐减,严重削弱了他们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三农的能力,打击了积极性。
三、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中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相关工作建议
(一)科学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地方政府在对本地优势农业产业、特色自然环境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推动升级农业产业结构,打造特色农产品、特色民俗旅游等品牌。科学梳理农业产业上下游链条,规避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盲目跟风,造成资源浪费。在制定和执行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农产品质量标准、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推动农业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财政转移支出方面,重点扶持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头部企业,搭建好“农户+企业”的对接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农户成立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与这些农产品企业签订长期种养殖合作协议,促进农民增收。地方政府在推动当地农业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农户与当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深度合作,促进政策信息、金融资源的有效共享,鼓励和引导农村中小金融参与到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中去,为农户和农企提供贷款资金、支付结算、理财等高效、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持续健全农村产权制度。地方政府应积极稳步改革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转让机制,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的抵押、质押、转让等交易更加便捷,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除此之外,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经营机制和事后监督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农民以资金、土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多种要素形式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抱团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市场谈判议价能力,促进农民增收。通过不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农村产权的有序、合理流转,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调动农村各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挖掘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潜力,加大对农村产业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助力“三农”事业发展。 (三)整合共享农户信用数据。农户信用数据是持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保障信贷资金投放安全性的核心重要信息,也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开发投放各类金融产品的重要支撑。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高铁、5G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不断向农村地区下沉,农村老百姓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日益丰富,产生了大量的个人信用数据,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亟需整合这些多维信息数据,依托整合后的大数据信息为农户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金融服务。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搭建农户基础信息大数据共享平台,例如,可以让省大数据局作为牵头部门,收集汇总分散在工商、税务、水电,法院,民政等各個部门的农户基础信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大数据局建立合作关系,依托大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农户基础信息,与内部数据相互整合,建立数据模型,形成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利率定价体系、风控体系的有效融合,对农户资信状况进行“负面清单式”管理,更加精准、安全、高效地对农户进行信贷投放,切实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效率,助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
(四)协助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考虑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投放农户贷款大部分为信用类、保证类贷款,信用风险系数相对较高这一特殊情况,建议地方政府一是设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在形成不良后,积极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协助金融机构化解风险,降低损失。二积极探索银企、银政、银保金融产品组合,引导机构加强与农业融资担保对接,扩大合作范围,提高合作水平,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分险增信作用,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设计以保险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小额贷款产品。三是以地方金融局为牵头单位,加强法院、公安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等多方信息共享,加大守信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压力,同时建立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落实多部门联合惩戒失信,打击恶意逃废债,协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五)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充分调动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从资金匹配的角度,地方政府应制定针对性的考核指标,例如涉农贷款占比、涉农贷款增长率、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等一系列考核指标,对支持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在机关事业单位存款、财政性存款存放给予倾斜,以此调动其加大对“三农”贷款资金投放的积极性,促进其做大做强存、贷款规模,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在财税政策方面,实施差异化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例如针对涉农贷款,少收或免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绿色”农业的农户贷款进行财政贴息,对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金融便利店、金融服务站等基础设施的给予适当补贴,有效激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更有作为。
(作者单位:石狮农商银行)
一、当前我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举措
(一)围绕“振兴产业”目标,助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乡村振兴,助力产业兴旺是重点。福建省农村信用、农商银行作为我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致力于支持发展农村产业,积极响应振兴乡村的金融需求,对接乡村开发项目,大力扶持生态农业、畜牧业、食用菌供应链、水产养殖等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优先扶持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农企、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户增收致富。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依托各具地方特色的资源优势,重点扶持山区特色农业、乡村民俗旅游产业、生态农田建设、农村水利建设等“三农”产业。同时,福建省农村信用、农商银行创新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以此来助力乡村振兴,畅通农村经济内循环。
(二)建设高效、畅通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
乡村振兴,畅通的金融服务渠道是关键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不断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建立覆盖省、市、县、村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为乡村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建设农村小额便民点、推行驻村金融助理工作制度、推进“流动服务车”项目,推出“福农”、“福林”、“福海”、“福商”、“福工”等“五福”系列信贷产品,打造“福农e贷”线上贷款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升线上金融服务水平。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面临的困难及原因
虽然我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福建省农村信用、农商银行为服务乡村振兴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也面临一些内、外部困难: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处于成长期。近年来,我省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念“山海经”,以发展绿色经济和蓝色经济为主线,做深做透林业经济,做大做强海洋产业,山、海农业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福建是一个以山地丘陵为主的沿海省份,在农业产业发展中面仍然临着耕地稀缺、生态环境脆弱、沿海滩涂污染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这对我省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未能有效推广,农业产业化仍未成型,规模小、产量低、附加值不高成为其特有“标签”,市场化程度低,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导致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未能全面完成。同时,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没能因地制宜重点扶持本地区的乡村特色产业,助推当地优势农业产业发展,造成当地乡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未能增收,农村人口不断外流等问题。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但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多年来,我省中小金融机构扎根农村,下沉乡镇,并延伸致广阔的偏远地区。除开设实体网点外,还依托流动服务车、驻村金融助理、农村小额便民点等便农措施,持续将各种金融服务向“三农”倾斜,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小微农企、农民专业种养殖合作社、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主体的金融活动需求。通过向农村地区投放优惠的信贷产品,有效解决这些经济主体的的融资需求,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也面临激烈竞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我省农村信用、农商银行具有“小而分散”的特点,“小法人”是其優势也是其弱点,单个法人行社的存、贷款规模和市场竞争力要弱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特别是各地城市商业银行能够直接对接当地政府投资项目和当地国企项目,获得相对应的项目资金存款,不断扩大资产和负债规模。在此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将各类帐户和资金转移到当地的城市商业银行,造成当地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存款规模锐减,严重削弱了他们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三农的能力,打击了积极性。
三、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中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相关工作建议
(一)科学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地方政府在对本地优势农业产业、特色自然环境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推动升级农业产业结构,打造特色农产品、特色民俗旅游等品牌。科学梳理农业产业上下游链条,规避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盲目跟风,造成资源浪费。在制定和执行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农产品质量标准、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推动农业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财政转移支出方面,重点扶持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头部企业,搭建好“农户+企业”的对接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农户成立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与这些农产品企业签订长期种养殖合作协议,促进农民增收。地方政府在推动当地农业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农户与当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深度合作,促进政策信息、金融资源的有效共享,鼓励和引导农村中小金融参与到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中去,为农户和农企提供贷款资金、支付结算、理财等高效、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持续健全农村产权制度。地方政府应积极稳步改革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转让机制,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的抵押、质押、转让等交易更加便捷,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除此之外,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经营机制和事后监督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农民以资金、土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多种要素形式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抱团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市场谈判议价能力,促进农民增收。通过不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农村产权的有序、合理流转,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调动农村各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挖掘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潜力,加大对农村产业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助力“三农”事业发展。 (三)整合共享农户信用数据。农户信用数据是持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保障信贷资金投放安全性的核心重要信息,也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开发投放各类金融产品的重要支撑。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高铁、5G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不断向农村地区下沉,农村老百姓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日益丰富,产生了大量的个人信用数据,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亟需整合这些多维信息数据,依托整合后的大数据信息为农户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金融服务。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搭建农户基础信息大数据共享平台,例如,可以让省大数据局作为牵头部门,收集汇总分散在工商、税务、水电,法院,民政等各個部门的农户基础信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大数据局建立合作关系,依托大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农户基础信息,与内部数据相互整合,建立数据模型,形成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利率定价体系、风控体系的有效融合,对农户资信状况进行“负面清单式”管理,更加精准、安全、高效地对农户进行信贷投放,切实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效率,助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
(四)协助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考虑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投放农户贷款大部分为信用类、保证类贷款,信用风险系数相对较高这一特殊情况,建议地方政府一是设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在形成不良后,积极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协助金融机构化解风险,降低损失。二积极探索银企、银政、银保金融产品组合,引导机构加强与农业融资担保对接,扩大合作范围,提高合作水平,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分险增信作用,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设计以保险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小额贷款产品。三是以地方金融局为牵头单位,加强法院、公安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等多方信息共享,加大守信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压力,同时建立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落实多部门联合惩戒失信,打击恶意逃废债,协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五)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充分调动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从资金匹配的角度,地方政府应制定针对性的考核指标,例如涉农贷款占比、涉农贷款增长率、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等一系列考核指标,对支持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在机关事业单位存款、财政性存款存放给予倾斜,以此调动其加大对“三农”贷款资金投放的积极性,促进其做大做强存、贷款规模,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在财税政策方面,实施差异化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例如针对涉农贷款,少收或免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绿色”农业的农户贷款进行财政贴息,对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金融便利店、金融服务站等基础设施的给予适当补贴,有效激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更有作为。
(作者单位:石狮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