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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的目标最终是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特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我国的法治文化是一种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主体平等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观:在意识观念上,体现自由、平等和人权,也就是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众的普遍信仰。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还大量存在着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的现象,法律的权威受到很大的挑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还不完善,以及人们的法律素养的不足等主观因素的制约,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表现在生活中,人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想不到通过法律途径去予以解决,或者是诉讼过程中,更多关心的是律师与法官的关系,而不是证据。实践中存在的这些情况,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选择,与法治社会不相适应,法律的权威得不到体现,法治的价值得不到实现,与建设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距离。而人们法治理念得依赖各种形式来树立,来加强。建立社会广泛的法治意识是一个相当艰巨的工程,也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得依靠种种丰富多彩的形式予以贯之。才能由形而上的东西成为深入民心的理念和意识。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特色文化,有效地将民族文化与普法相结合,找准普法与民族文化的切合点就能很好地贯彻这个宗旨,从而将普法化为一种全民行动。笔者认为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规范司法、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必须通过有效的实施予以实现。司法、执法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重要的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办案、公正执法,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才能真正实现“正义”。进一步健全办案责任制、过错办案责任追究制以及落实各项监督机制,规范司法、执法人员按法律、按程序合法合理执行公务。
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国家权力的根源在于公民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受人民的委托,享有为人民服务的职权,在性质上是一种责任,其履行行政职权必须以职责为本位,规范与约束权力、保障和发展权利,力戒隐性的法外特权,在法治建设中率先垂范,严格按规章办事,按制度办事,依法履职、依法管理,只有如此,才能得到群众的信服。
引导全体公民积极参加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活动,是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也是老百姓直接感受民主权利、实现自身政治需求的有效途径。必须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现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制度,建立听证、协商、沟通等保证公民平等参与行政行为的各项制度,从而保障制度建设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提高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当前,枣庄市的“法治村居(社区)”建设活动,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程序,使村(居)民通过基层民主实践,实现管理的目的。让他们亲身感受民主政治和社会法治,真正体现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开辟对广大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法制宣传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国二十几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先后经历了普及常识、重点教育、观念教育和素质教育的过程,一定程度上唤起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法治建设必须观念先行,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应创新角度,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运用现代科技的作用,创新载体、创新方法,通过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教育方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比如法制网络、法制刊物、法制影视、法制文艺等,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教,通过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学校,在全社会营造大普法的氛围,通过法律进企业、法律进村居(社区),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认识。
宣扬我们民族的高尚的思想道德文化。法治是道德的底线,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关于社会正义、见义勇为、荣辱观等民族精神,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支光辉旗帜,要对传统的道德文化有吸收地加以继承,予以扬弃,法律只有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在中国这片土壤上滋长、蔓延、生根、发芽。大力开展传统美德教育、诚实守信等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氛围,从而将普法化为一种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形成法治风尚,法律才能找到自己的根,法治才能枝繁叶茂,在全社会盛开法治文明之花。
我国的法治文化是一种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主体平等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观:在意识观念上,体现自由、平等和人权,也就是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众的普遍信仰。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还大量存在着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的现象,法律的权威受到很大的挑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还不完善,以及人们的法律素养的不足等主观因素的制约,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表现在生活中,人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想不到通过法律途径去予以解决,或者是诉讼过程中,更多关心的是律师与法官的关系,而不是证据。实践中存在的这些情况,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选择,与法治社会不相适应,法律的权威得不到体现,法治的价值得不到实现,与建设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距离。而人们法治理念得依赖各种形式来树立,来加强。建立社会广泛的法治意识是一个相当艰巨的工程,也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得依靠种种丰富多彩的形式予以贯之。才能由形而上的东西成为深入民心的理念和意识。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特色文化,有效地将民族文化与普法相结合,找准普法与民族文化的切合点就能很好地贯彻这个宗旨,从而将普法化为一种全民行动。笔者认为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规范司法、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必须通过有效的实施予以实现。司法、执法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重要的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办案、公正执法,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才能真正实现“正义”。进一步健全办案责任制、过错办案责任追究制以及落实各项监督机制,规范司法、执法人员按法律、按程序合法合理执行公务。
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国家权力的根源在于公民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受人民的委托,享有为人民服务的职权,在性质上是一种责任,其履行行政职权必须以职责为本位,规范与约束权力、保障和发展权利,力戒隐性的法外特权,在法治建设中率先垂范,严格按规章办事,按制度办事,依法履职、依法管理,只有如此,才能得到群众的信服。
引导全体公民积极参加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活动,是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也是老百姓直接感受民主权利、实现自身政治需求的有效途径。必须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现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制度,建立听证、协商、沟通等保证公民平等参与行政行为的各项制度,从而保障制度建设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提高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当前,枣庄市的“法治村居(社区)”建设活动,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程序,使村(居)民通过基层民主实践,实现管理的目的。让他们亲身感受民主政治和社会法治,真正体现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开辟对广大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法制宣传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国二十几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先后经历了普及常识、重点教育、观念教育和素质教育的过程,一定程度上唤起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法治建设必须观念先行,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应创新角度,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运用现代科技的作用,创新载体、创新方法,通过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教育方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比如法制网络、法制刊物、法制影视、法制文艺等,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教,通过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学校,在全社会营造大普法的氛围,通过法律进企业、法律进村居(社区),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认识。
宣扬我们民族的高尚的思想道德文化。法治是道德的底线,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关于社会正义、见义勇为、荣辱观等民族精神,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支光辉旗帜,要对传统的道德文化有吸收地加以继承,予以扬弃,法律只有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在中国这片土壤上滋长、蔓延、生根、发芽。大力开展传统美德教育、诚实守信等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氛围,从而将普法化为一种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形成法治风尚,法律才能找到自己的根,法治才能枝繁叶茂,在全社会盛开法治文明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