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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问题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出现在世人面前可以追溯到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迄今为止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法学界对它的看法一直存在争议,从是否把它作为一条制度规定到法典中,到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法人可不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等等一系列问题法学界学者们从以前一直争论到现在。但是作为一个法律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国家来说,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极度不健全,在这里仅就—些基本的问题做—些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