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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农村民间组织在弥补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产品供应不足、协调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选取了平头司村李家湾森林管护队为例,通过文献资料分析方法,剖析了李家湾森林管护队的生成因素以及主要功能,并以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农村民间组织;生成因素;功能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0)02-152-0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的决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模式探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传统的、单一的、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体制推行受到了严峻挑战。伴随着农业税的免除和乡村治理体制的改革,相当数量的农村基层政府与基层组织由于经费缺乏而处于基本的维持状态,难以承担动员、整合农村资源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外部性的整合机制一旦缺失,而农村内部又缺少相应的组织来承担和推行农村内部事业建设。在这种失衡状态下,农村出现了“治理真空”,急需农村民间组织发挥好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新农村建设才有组织的载体。
农村民间组织是指农民在自愿原则和非正式性规范的基础上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主要在农村内部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通过组织机制与功能的不断优化,进而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它是农民发挥主体性作用重要的组织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当前农村治理中,出现的公共服务产品不足、政府与农民沟通不畅等问题。本文以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的平头司村李家湾森林管护队为例,分析其成长的过程及所发挥的作用,期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一、个案背景
平头司村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境内,是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村子。平头司村是平头乡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由李家湾、观音街、十字街、田家湾、米行街、城门洞、杨家巷和新基坪等自然村组成,总人口有2700人,其中李家湾有1100人。居民以汉族为主,苗汉土家族杂居。由于人多地少,农作物只能自给,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村民们外出务工所得的工资。平头司村呈带状沿河分布,文革时期河流改道,李家湾在村庄的西端,在其背后的后山上是一片有着上百年历史的森林,其中最大的树有两三个人合抱粗。农村民间组织平头司村李家湾后山森林管护队(以下简称管护队)便因这片森林而产生。
2008年春节,平头李家湾搞传统活动——出龙灯,村民们上李家后山去拾捡树叶干枝来化蜡油浇炼子(炼子:用烧纸、硫磺与蜡油做成,燃烧时很明亮,放在龙灯中作照明用),结果空手而归,气得人们下山时一路叫骂。以前山里的树叶经常保持在一尺左右的堆积厚度,并且每年都有许多被风雪刮断压断的树枝树丫。而今不仅没了树叶,而且还有许多树木枝丫被严重砍伐。于是平头司村李家湾森林管护队,便在化灯之日,阳历2008年2月27日成立。其成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护李家湾后山的古老森林,人称李家后山。成立之时成员共27人,主要由社会青年和学生构成,年龄最大者36岁,最小者15岁。学历由大学本科到初中不等。30岁以上有3人,一人为高中文化水平,另两人为初中学历,其余成员平均年龄在20岁左右。其中设一个队长、六个副队长都是由经常在家的人担任。队长年龄19,刚高中毕业一年;副队长中有两人年龄在30岁以上,其他则是24岁到28岁之间,一人是重点大学毕业的本科生,两人为高中毕业生。三人为初中毕业生。队员中有12人正就读大学本科、专科和高中。这是一个充满生命活力,相对来说整体素质较高的年轻的农村民间组织。
二、农村民间组织生成因素
中国的农村民间组织由于根植于传统的农村,与农村传统文化的继承关系决定了与西方不同的发展道路。因此,不能简单套用“政府失灵论”或“市场失灵论”的组织成因理论来分析中国的农村民间组织,而应立足于本土的文化环境,结合本土自身固有因素来研究。所以,本文主要以社会的文化传统因素、农村的治理空间结构两个方面来分析农村民间组织的成因。
(一)宗族支持是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力量
农村民间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各种资源的支持。在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中,社会资源的获取除了通过体制内的途径获得外,还可以通过宗族这样的血缘团体。宗族在经济基础、人力资源支持下,为民间组织提供了保障。平头司村李家湾人口有一千一百多人,以李姓族人为主。虽有一些其他姓氏,但加起来也不足百人,并且都与李姓有亲缘关系。在组织成立之初,村民对管护队的信任与否直接决定了管护队能否茁壮成长。由于管护队成员都是李家湾李姓村民,与村民具有一种血缘关系。在乡村的“熟人社会”中,无形就建立起了一种信任关系。信任关系的建立,使得管护队在开展各种公益活动时阻力相应的减少。
(二)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扩展了农村民间组织的生存空间
在经济转型时期,各种新的利益集团关系不断的出现与重构。市场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时,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却出现了不足。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是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利益的营利型组织。而公共产品的提供,由于投资大、收益率低、回收成本时间长等因素,故企业很少愿意投资公共产品领域。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总是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约。因此出现了社会福利需要与供给之间关系的失衡。而这一失衡现象在农村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如公共工程及教育、卫生服务的供给缺失和环境污染、社会治安治理的乏力。
所谓“公共产品”是政府向社会所有成员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设施的总称。公共产品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诸如由政府提供经费而实现的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都是公共产品。农村民间组织作为农民主体性的载体,其形成是灵活多样的、聚集社会资源的能力是强大的。平头司村李家湾的管护队,成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李家湾后山的森林。但在组织运行的过程中,逐步扩展到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方面。2009年春节,管护队利用出龙灯筹的资金为李家湾建立了路灯。安装路灯原本应该由村委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却由管护队承担。由此可见,民间组织在弥补公共产品不足的行为中,找到了组织存在的基础。
农村民间组织通过自发组织起来解决身边的问题,弥补政府治理空间的空位,构成了组织得以产生并参与村庄事务的政治环境。在为村民解决实际生活问题中,管护队一方面满足了村民对公共产品服务的需要,另一方面有效的弥补了村委会缺失的职能。农村民间组织与村委会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关系。
三、农村民间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
(一)促进博弈能力的增强,加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沟通
在大力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农民占有与获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资源的困难,在与权利机构博弈时,往往农民是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一原因导致了农村地区潜在的不稳定,表现在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开发商之间深刻的矛盾。农民的根本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可是当今农民高度的原子化与无组织状态,使得个体农民与侵犯他们合法利益的组织相比,始终是处于劣势地位。农村民间组织使得单个农民组织化,是农民利益的集合体。它代表的组织成员与组织覆盖范围内农民的利益。同时,作为组织,它在维护农民利益过程中,利用组织规范,保证了理性化沟通行为的开展。
农民通过农村民间组织这一利益表达机构,使得个体农民在诉求利益时与权利机构达到了一种相对的平衡。平头司村李家祠堂长期被松桃粮食局使用,在未经得李家族人的同意,县粮食局私自将祠堂变卖。这一行为激怒了李家湾族人。在对待这一行为中,管护队作为李家湾族人的代表,几次去县文广局商讨粮食局变卖祠堂事件。在商讨的过程中,得到了县文广局的支持。同时,李家湾族人积极的筹集资金,为与县粮食局打官司做经济准备。在这一事件中,李家湾村民不是单个个体去县文广局反应情况,而是委托管护队这一利益表达体去反应。这很好的提高了单个个体维权的力量,为解决宗祠事情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社会结构整合的“粘合剂”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农村社会也由传统步入现代,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日益影响着传统农村的社会结构。传统社会中依靠血缘、地缘为纽带的联系方式受到了冲击,甚至遭到了破坏。中国的农村社会逐步走向失范。农村社会的失范呼吁新的社会整合。对于社会整合,涂尔干主张运用职业共同体来建构社会秩序。职业共同体作为现代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共同体内部成员利益,协调职业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为了职业共同体能有效健康的运转。各种规章制度应运而生。在此基础上,社会结构达到了一种良性运行的状态。笔者认为,农村民间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对农村社会进行整合。农村民间组织的主体是农民,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的。这就说明农村民间组织在开展各项公益活动时,有着广泛的人力支持。同时,农村传统文化作为农民历史记忆的载体,如果运用恰当,可以充当农民联系的新纽带。
平头司村李家湾的管护队的成立本身就是对李家湾传统文化的一种保护与传承。出龙灯这项传统活动已有十年没有举行了。管护队成立后,便决定恢复出龙灯这项传统活动。出龙灯指的是在春节期间,李家湾村民扛着有竹子制作成的龙,挨家挨户的行走,在这个过程中,出龙灯人员会做一些祈福的仪式,户主根据自身情况给予一定的回报。出龙灯表面上看是一项娱乐活动,实际上它使平时分散的农村联系起来,让村民感受到村集体的存在。
四、结语
农村民间组织是源于农村自身内部而生长起来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正式或非正式组织。它的成长与壮大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第一,人才基础。现代化改变了农村传统生活方式、思维方式,接受新知识的年轻人更倾向于利用组织来维护自身所代表群体的利益。管护队成员结构中,接受过教育的占到大多数。正是他们的努力使得管护队在看管李家湾后山森林、解决宗祠变卖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二,农村“治理真空”为农村民间组织生存提供了空间。政府在公共产品服务能力的缺失下,管护队承担了为村民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弥补了村委会管理中的漏洞。在这种良性互动过程中,管护队的生存得到了保障。第三,农村发展的需要。新农村建设是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意识,才能健康推行的。农村民间组织作为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民与政府之间有效的沟通,使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
就农村民间组织而言。第一,它代表着构成该组织成员以及组织覆盖范围内农民的利益,是这些农民利益诉求的表达机构。第二,弥补政府公共产品服务的不足,并且协调政府办事,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执行成本。第三,监督政府行为,促使政府更好的为农民办事。政府应充分意识到农村民间组织的建立是有利于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在制度层面创造更到的条件,积极引导农村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一个微小的个案审视了农村民间组织生成因素及发挥的功能。只想说明,解决农村问题,单靠外部的力量是行不通的。只有依靠农村自身,问题的解决才会是行之有效。我们应该深化对农村民间组织是农村发展的一个新动力的认识,加大对类似民间组织的扶持和引导,共同推动农村的发展。
参考文献:
①丁艳华,万江红.农村民间组织对建构农村和谐社会功能的社会学分析[J].学会,2008,(2).
②关兴.当前我国农村民间组织的政治功能分析:治理的视角[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5).
③刘秀华.政府意志与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院报,2008,27(1).
④王名,刘培峰等著.民间组织通论[M].时事出版社,2004.
⑤谢海定.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J].法学研究,2004,(2).
⑥叶建军,许焕彬.我国乡村社区建设中非政府组织的定位探讨[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6,14(2).
⑦曾凡伟.论农村民间组织对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实价值[J].赤峰学院学报,2008,29(4).
⑧张汝立,潘彭丹.中国NGO的政策参与功能——以环保NGO“自然之友”和“绿家园”的行动为例[J].中国研究,2006,(3).
⑨张晓军,齐海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民间组织的角色探讨[J].学会,2008,(2).
关键词:农村民间组织;生成因素;功能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0)02-152-0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的决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模式探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传统的、单一的、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体制推行受到了严峻挑战。伴随着农业税的免除和乡村治理体制的改革,相当数量的农村基层政府与基层组织由于经费缺乏而处于基本的维持状态,难以承担动员、整合农村资源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外部性的整合机制一旦缺失,而农村内部又缺少相应的组织来承担和推行农村内部事业建设。在这种失衡状态下,农村出现了“治理真空”,急需农村民间组织发挥好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新农村建设才有组织的载体。
农村民间组织是指农民在自愿原则和非正式性规范的基础上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主要在农村内部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通过组织机制与功能的不断优化,进而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它是农民发挥主体性作用重要的组织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当前农村治理中,出现的公共服务产品不足、政府与农民沟通不畅等问题。本文以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的平头司村李家湾森林管护队为例,分析其成长的过程及所发挥的作用,期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一、个案背景
平头司村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境内,是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村子。平头司村是平头乡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由李家湾、观音街、十字街、田家湾、米行街、城门洞、杨家巷和新基坪等自然村组成,总人口有2700人,其中李家湾有1100人。居民以汉族为主,苗汉土家族杂居。由于人多地少,农作物只能自给,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村民们外出务工所得的工资。平头司村呈带状沿河分布,文革时期河流改道,李家湾在村庄的西端,在其背后的后山上是一片有着上百年历史的森林,其中最大的树有两三个人合抱粗。农村民间组织平头司村李家湾后山森林管护队(以下简称管护队)便因这片森林而产生。
2008年春节,平头李家湾搞传统活动——出龙灯,村民们上李家后山去拾捡树叶干枝来化蜡油浇炼子(炼子:用烧纸、硫磺与蜡油做成,燃烧时很明亮,放在龙灯中作照明用),结果空手而归,气得人们下山时一路叫骂。以前山里的树叶经常保持在一尺左右的堆积厚度,并且每年都有许多被风雪刮断压断的树枝树丫。而今不仅没了树叶,而且还有许多树木枝丫被严重砍伐。于是平头司村李家湾森林管护队,便在化灯之日,阳历2008年2月27日成立。其成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护李家湾后山的古老森林,人称李家后山。成立之时成员共27人,主要由社会青年和学生构成,年龄最大者36岁,最小者15岁。学历由大学本科到初中不等。30岁以上有3人,一人为高中文化水平,另两人为初中学历,其余成员平均年龄在20岁左右。其中设一个队长、六个副队长都是由经常在家的人担任。队长年龄19,刚高中毕业一年;副队长中有两人年龄在30岁以上,其他则是24岁到28岁之间,一人是重点大学毕业的本科生,两人为高中毕业生。三人为初中毕业生。队员中有12人正就读大学本科、专科和高中。这是一个充满生命活力,相对来说整体素质较高的年轻的农村民间组织。
二、农村民间组织生成因素
中国的农村民间组织由于根植于传统的农村,与农村传统文化的继承关系决定了与西方不同的发展道路。因此,不能简单套用“政府失灵论”或“市场失灵论”的组织成因理论来分析中国的农村民间组织,而应立足于本土的文化环境,结合本土自身固有因素来研究。所以,本文主要以社会的文化传统因素、农村的治理空间结构两个方面来分析农村民间组织的成因。
(一)宗族支持是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力量
农村民间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各种资源的支持。在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中,社会资源的获取除了通过体制内的途径获得外,还可以通过宗族这样的血缘团体。宗族在经济基础、人力资源支持下,为民间组织提供了保障。平头司村李家湾人口有一千一百多人,以李姓族人为主。虽有一些其他姓氏,但加起来也不足百人,并且都与李姓有亲缘关系。在组织成立之初,村民对管护队的信任与否直接决定了管护队能否茁壮成长。由于管护队成员都是李家湾李姓村民,与村民具有一种血缘关系。在乡村的“熟人社会”中,无形就建立起了一种信任关系。信任关系的建立,使得管护队在开展各种公益活动时阻力相应的减少。
(二)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扩展了农村民间组织的生存空间
在经济转型时期,各种新的利益集团关系不断的出现与重构。市场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时,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却出现了不足。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是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利益的营利型组织。而公共产品的提供,由于投资大、收益率低、回收成本时间长等因素,故企业很少愿意投资公共产品领域。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总是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约。因此出现了社会福利需要与供给之间关系的失衡。而这一失衡现象在农村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如公共工程及教育、卫生服务的供给缺失和环境污染、社会治安治理的乏力。
所谓“公共产品”是政府向社会所有成员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设施的总称。公共产品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诸如由政府提供经费而实现的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都是公共产品。农村民间组织作为农民主体性的载体,其形成是灵活多样的、聚集社会资源的能力是强大的。平头司村李家湾的管护队,成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李家湾后山的森林。但在组织运行的过程中,逐步扩展到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方面。2009年春节,管护队利用出龙灯筹的资金为李家湾建立了路灯。安装路灯原本应该由村委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却由管护队承担。由此可见,民间组织在弥补公共产品不足的行为中,找到了组织存在的基础。
农村民间组织通过自发组织起来解决身边的问题,弥补政府治理空间的空位,构成了组织得以产生并参与村庄事务的政治环境。在为村民解决实际生活问题中,管护队一方面满足了村民对公共产品服务的需要,另一方面有效的弥补了村委会缺失的职能。农村民间组织与村委会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关系。
三、农村民间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
(一)促进博弈能力的增强,加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沟通
在大力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农民占有与获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资源的困难,在与权利机构博弈时,往往农民是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一原因导致了农村地区潜在的不稳定,表现在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开发商之间深刻的矛盾。农民的根本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可是当今农民高度的原子化与无组织状态,使得个体农民与侵犯他们合法利益的组织相比,始终是处于劣势地位。农村民间组织使得单个农民组织化,是农民利益的集合体。它代表的组织成员与组织覆盖范围内农民的利益。同时,作为组织,它在维护农民利益过程中,利用组织规范,保证了理性化沟通行为的开展。
农民通过农村民间组织这一利益表达机构,使得个体农民在诉求利益时与权利机构达到了一种相对的平衡。平头司村李家祠堂长期被松桃粮食局使用,在未经得李家族人的同意,县粮食局私自将祠堂变卖。这一行为激怒了李家湾族人。在对待这一行为中,管护队作为李家湾族人的代表,几次去县文广局商讨粮食局变卖祠堂事件。在商讨的过程中,得到了县文广局的支持。同时,李家湾族人积极的筹集资金,为与县粮食局打官司做经济准备。在这一事件中,李家湾村民不是单个个体去县文广局反应情况,而是委托管护队这一利益表达体去反应。这很好的提高了单个个体维权的力量,为解决宗祠事情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社会结构整合的“粘合剂”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农村社会也由传统步入现代,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日益影响着传统农村的社会结构。传统社会中依靠血缘、地缘为纽带的联系方式受到了冲击,甚至遭到了破坏。中国的农村社会逐步走向失范。农村社会的失范呼吁新的社会整合。对于社会整合,涂尔干主张运用职业共同体来建构社会秩序。职业共同体作为现代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共同体内部成员利益,协调职业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为了职业共同体能有效健康的运转。各种规章制度应运而生。在此基础上,社会结构达到了一种良性运行的状态。笔者认为,农村民间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对农村社会进行整合。农村民间组织的主体是农民,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的。这就说明农村民间组织在开展各项公益活动时,有着广泛的人力支持。同时,农村传统文化作为农民历史记忆的载体,如果运用恰当,可以充当农民联系的新纽带。
平头司村李家湾的管护队的成立本身就是对李家湾传统文化的一种保护与传承。出龙灯这项传统活动已有十年没有举行了。管护队成立后,便决定恢复出龙灯这项传统活动。出龙灯指的是在春节期间,李家湾村民扛着有竹子制作成的龙,挨家挨户的行走,在这个过程中,出龙灯人员会做一些祈福的仪式,户主根据自身情况给予一定的回报。出龙灯表面上看是一项娱乐活动,实际上它使平时分散的农村联系起来,让村民感受到村集体的存在。
四、结语
农村民间组织是源于农村自身内部而生长起来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正式或非正式组织。它的成长与壮大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第一,人才基础。现代化改变了农村传统生活方式、思维方式,接受新知识的年轻人更倾向于利用组织来维护自身所代表群体的利益。管护队成员结构中,接受过教育的占到大多数。正是他们的努力使得管护队在看管李家湾后山森林、解决宗祠变卖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二,农村“治理真空”为农村民间组织生存提供了空间。政府在公共产品服务能力的缺失下,管护队承担了为村民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弥补了村委会管理中的漏洞。在这种良性互动过程中,管护队的生存得到了保障。第三,农村发展的需要。新农村建设是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意识,才能健康推行的。农村民间组织作为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民与政府之间有效的沟通,使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
就农村民间组织而言。第一,它代表着构成该组织成员以及组织覆盖范围内农民的利益,是这些农民利益诉求的表达机构。第二,弥补政府公共产品服务的不足,并且协调政府办事,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执行成本。第三,监督政府行为,促使政府更好的为农民办事。政府应充分意识到农村民间组织的建立是有利于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在制度层面创造更到的条件,积极引导农村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一个微小的个案审视了农村民间组织生成因素及发挥的功能。只想说明,解决农村问题,单靠外部的力量是行不通的。只有依靠农村自身,问题的解决才会是行之有效。我们应该深化对农村民间组织是农村发展的一个新动力的认识,加大对类似民间组织的扶持和引导,共同推动农村的发展。
参考文献:
①丁艳华,万江红.农村民间组织对建构农村和谐社会功能的社会学分析[J].学会,2008,(2).
②关兴.当前我国农村民间组织的政治功能分析:治理的视角[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5).
③刘秀华.政府意志与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院报,2008,27(1).
④王名,刘培峰等著.民间组织通论[M].时事出版社,2004.
⑤谢海定.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J].法学研究,2004,(2).
⑥叶建军,许焕彬.我国乡村社区建设中非政府组织的定位探讨[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6,14(2).
⑦曾凡伟.论农村民间组织对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实价值[J].赤峰学院学报,2008,29(4).
⑧张汝立,潘彭丹.中国NGO的政策参与功能——以环保NGO“自然之友”和“绿家园”的行动为例[J].中国研究,2006,(3).
⑨张晓军,齐海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民间组织的角色探讨[J].学会,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