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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天台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某定点屠宰场发现1头染疫病猪,但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天台县动物防监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对该病猪进行临床检查,确诊为国家法定传染病,责令当事人对病畜及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经调查核实,该病猪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由当事人从某地购买的1头健康猪移用而来的,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